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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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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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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份“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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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或24号文)。《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也就是说,面对各地房价快速上涨的趋势,政府不会坐视不管,希望建立一套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并由此来稳定房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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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公布(国发[2007]24号文)表明:政府希望建立一套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或采取”双轨制”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由此我国的房地产调控进入了一个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的新阶段。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国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和目标之一,住有所居是目前阶段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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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改新政及其初步效果
200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是1998年以来第二次由国务院提出关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的政策性文件。由于其提出的一系列政策相对之前的政策有较大变化,而被称之为“房改新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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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向灾区捐赠有关的税收问题一样,支持灾后重建和灾民安置的税收优惠问题也成了热点。本文结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关注的与震后重建有关的促进廉租住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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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以国发[2003]18号文颁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时,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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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表明:政府希望建立一套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或采取“双轨制”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问题,我国的房地产调控进入了一个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的新阶段。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是国家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住有所居是目前阶段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住房保障制度被明确定性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事实上,24号文的新内涵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住房保障重点由经济适用住房转向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受益群体扩大,由最低收入扩大到低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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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被业界称为“24号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出台;8月24日至25日,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以落实“24号文”及此前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中的住房保障措施为主要议题,决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至此,住房保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此番以国务院名义而不是部委名义统领住房保障工作。意味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调控方向将发生重大变化,一段时间以来“重市场轻保障”的住房模式也有望得到根本性转变。不过,不少普通百姓对此似乎表现冷淡。在他们看来,“保障房”针对的只是少数低收入人群。
不可否认,对于大多数城市人而言,我国现有保障体系的惠及面有限,依然有许多“夹心阶层”家庭,诸如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家庭,超出了保障性标准、靠收入又暂时无法或无力贿买商品房的工薪家庭,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等,面对住房困境,无能为力。
换句话说,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依然存在不少“短板”,目前走出的只是第一步。问题的全面解决,有待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落实,其中的关键,就是建立多层坎的保障,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行,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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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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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对解决当前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解决办法,并首次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要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所占地方住房供应比例,以及房屋的套型与上市等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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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简称24号文)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销售给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但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如果采取单一的销售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有的家庭暂时支付困难,有的家庭仅想通过经济适用房过渡而不想购买,就造成符合条件却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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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123号文),决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10年以来,住房市场取得了飞速发展,成绩突出。但随着各方面经济形势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一些矛盾在逐渐体现,这就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