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一、关于国有林场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问题我省国有林场在执行新的税制过程中,不少林场反映,当地财税部门将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分别按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共计176%(一是按销售收入征收8.8%,二是按当地木材公司收购均价征收8.8%),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既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又是销售环节纳税人。这种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财政部(94)对农税率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同一税年执行。“国有林场大多是自产自销木材,收购行为比重很小,不能… 相似文献
2.
1994年初我国税制改革以后,国有林场自产自销的林产品不再纳产品税,改按生产环节缴纳88%,销售环节再代扣代缴88%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顾名思义应该是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由国有林场缴纳,属于价内税。销售环节的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缴纳,属于价外税,国有林场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实际上根据现在林产品流通体制来看,价外再收取买方税金是不可能的,两个环节都需要国有林场提取和缴纳,也就是用降低销售价来补偿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及附加。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国有林场在计提和缴纳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时均按…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各项税收法规日益健全,一个规范的税收环境已形成,这给国有林场发展经济带来了良好契机。然而,各征税机关为了维护地方财政的利益,出台一种税收两种计税依据的政策(在同一地区),对国有林场执行较重的税收政策,并存在不合理征税和盲目征税的现象,这给国有林场发展经济起到了阻碍作用。现结合国有林场实际,谈谈国有林场税收问题及改进建议。一、税收问题1.农业特产税财政部规定:对生产、销售原木、原竹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按规定理解,收购环节的8%农业… 相似文献
4.
5.
6.
按照国家现行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生产、销售原木的森工企业,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同时为缓解国有森工企业的经济危困,规定在“八五”期间,对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森工企业生产、销售的原木减按5%的优惠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当前随着“八五”期间的结束,我们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对黑龙江省森工企业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收购环节问题;二是税率问题;三是税基问题。1.原木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原木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存在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问题。国家对森工企业原木农业特产税现行政… 相似文献
7.
当前适用于林业生产的税负有两种,即农业特产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对木材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规定,征收8%的生产环节税和8%的收购环节税。思其意,用于生产环节的税款应由生产单位负担,用于收购环节的税款应由收购或买方单位负担。这样规定单纯从字面上观察,林业生产单位的税负并不算太重──8%。但在实际上,木材产品受市场调节作用,由过去的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价格随行就市,买(或收购)、卖双方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在交易过程中都要经过认真的议价后,才能达成购销协议,买方不可能在成交价格以外,再高出8%来缴纳农业特产… 相似文献
8.
从1994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进行了税制改革,实行新的增值税征收办法,并于同月30日发布了新的农业特产税征收规定,经过一年多来的实施,对我们林化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现将长汀林化厂一年来实施情况作一分析。税制改革使我们松香行业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销售收入由原含税收入改为不含税收入;二是将原征收收购环节的松脂中间产品税取消,原销售松香的产品税用增值税取代;三是税率变化,由原10%的产品税率和松节油8%增值税率全部改为17%税率,特产税由5.5%改为二道环节征收计22%(含地方附加,我县计征额由上年吨… 相似文献
9.
10.
11.
国务院在1994年1月24日第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二条:“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国营林场生产包括原木、小径木新材等林产品,符合(规定》第三条:“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七项中的第(四)项:“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地方国营林场是纳税人,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7月23日第2… 相似文献
12.
13.
14.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国家税务总局(2003)83号《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浙地税发(2003)132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在2003年7月1日后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先按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在2003年7月1日前发生的预售收入.暂不按上述规定确认应税收入,待其按规定结转销售收入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便于计算预缴税额,财务人员必须建立“房产预售收入及结转销售台账”,其中列明:预售产品的名称、合同编号、预售对象、预收价款收讫日期、金额、结转销售日期、会计凭证号等内容,按季随纳税申报资料一并上报税务机关。 相似文献
15.
涉农税制改革系列问答(十七)徐增宏56、如何确定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答:农业特产税是以取得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按人民币计算)为计税依据。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就是计税收入,其核定方法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一)对产量较大且较稳定的实行自行交纳税款... 相似文献
16.
国家税制改革后,森工企业产品销售要分别缴纳农业特产税和增值税。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林业事业的发展。为此,提出我们的看法,供有关部广1制定新的政策时参考。一、关于农业特产税问题1.木材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应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均是生产者直接卖给需材单位,属于产销见面的直销形式,与南方林区专门收购部门收购集体和个人承包者生产的木材,由收购者销售给需材单位的情况,有着根本的差别。南方林区木材收购者收购集体… 相似文献
17.
国家出台增产化肥价格政策今年国际市场化肥价格较高,为了满足农业生产用肥的需要,鼓励化肥企业开足马力,努力增产化肥,力争为农业取得较好收成做出贡献。一、17个大化肥企业的自销比例仍按国务院国发[1994]45号文规定执行,既自销数量为销售数量的10%,... 相似文献
18.
19.
现行制度规定,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随同商品出售时要单独计价,单独反映其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包装物单独计价的销售一般应视同销售原材料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金额为包装物的成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