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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抽象性和严格相符是信用证的两个基本原则。信用证下各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确定,银行对相符交单或单据不符点的认定,都以此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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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欺诈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利用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单据交易原则 (即《UCP5 0 0》所确立的信用证是独立于其所基于的商务合同之外的自足的法律文件 ,银行只审核单据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或服务不负责任 )所带来的弊端 ,伪造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 ,或装运与单据描述不符的假冒、伪劣货物而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信用证机制被认为是国际商业界的天才创造 ,它保持了信用证的流通性。对受益人而言 ,信用证与现金几乎毫无二致。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就等于把现金放到受益人的口袋里 ,开证行的付款是终局性的 ,不得行使追索权和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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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开证行,应尽量避免开立对保单抬头或背书条款的规定模棱两可或非常复杂的信用证。银行在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时,经常会遇到保险单据的抬头和背书问题。保险单据中的抬头,即被保险人(Insured),是保险单据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该项目的填写关系到对保险权益,即对损害和利益索赔权的控制。在进出口业务中,被保险人可以在必要时行使该权利,也可通过恰当的背书将权利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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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结算实务中,各方当事人普遍认为发票、装箱单、产地证、运输单据、保险单等等商业单据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Required Documents),而对于汇票是否也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这一问题则莫衷一是,观点不尽相同。汇票究竟是不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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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信用证信用证是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具有独立性。二是信用证属于纯单据业务,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由于银行从事的是金融业务,银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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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是信用证中一种特殊的支付方式,由于当事人增加,交易环节增多,开证行对可转让信用证的管理和资金方面的危险也增多.为了理清开证行与各当事人的关系,本文站在开证行的角度,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流程和特点,总结了开证行在开证、转证、换单、审单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从审查当事人的资信、审核信用证条款及控制货物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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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比较及使用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是为了便利中间商人从事国际贸易而使用的结算方式。这两种信用证表面上看很相似,但实质上却有很大差别。本文对这两种信用证进行了比较,并就每种信用证对各方当事人的有利和不利之处进行分析,为各方当事人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如何通过选择信用证的类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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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结算实务中,各方当事人普遍认为发票、装箱单、产地证、运输单据、保险单等等商业单据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Required Documents),而对于汇票是否也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这一问题则莫衷一是,观点不尽相同。汇票究竟是不是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单据”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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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证交易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虽然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但如果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对开证行是否还坚持信用证自治原则对受益人付款这一问题,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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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信用证项下议付行向受益人追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议付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信用证,它指开证行允许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和单据的信用证,即议付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证相符的条件下,银行扣取垫付利息和手续费后,立即将货款垫付给受益人,UCP500就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一定的规定,但是在议付行与受益人的关系上则缺乏明确而系统的规制,尤其是有关议付行向受益人(出口商)索偿的问题未有涉及,这给受益人和议付行维护其权益,预见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带来了不便,本拟对议付行向受益人索偿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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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口信用证业务是目前国内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它是指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出口商付款的一种约定。信用证结算有以下四个特点:第一,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提交给开证行的单据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付款;第二,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第三,信用证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第四,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进口商可以获得银行信用和融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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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相符原则是信用证运行的基石,是银行审核单据的标准,为信用证的高效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的同时银行审单标准的严格相符也给受益人带来诸多不利。本文通过解读UCP600中严格相符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受益人的困惑与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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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受益人最好不要替换第二受益人除汇票和发票以外的单据,如果因替换了单据而有不符点被开证行拒付,转让行将会对第二受益人承担责任。背景2012年2月23日,湖北C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M银行为其开立一笔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即期议付信用证,金额为USD181000.00,受益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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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其条件就是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全套单据在信用证业务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在目前情况下,为了保证物权,绝大部分单据还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这些书面单据的传递过程中,就必然会出现遗失风险,后果轻耽误收款、增加费用,重则影响款项的收回。那么,到底由谁来承担单据遗失的风险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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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统一惯例UCP500所倡导的“独立原则”,信用证是独立于售货合同以外的独立合约。UCP500的条文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几点:1.银行承担独立的第一性付款责任;2.信用证有关各方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3.单证相符包含两个“相符”,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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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跟单信用证欺诈的主要表现形式,在分析跟单信用证支付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分析信用证支付的两大基本原则--“独立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的理论弱点,分析跟单信用证欺诈存在的原因,并提出欺诈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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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对象应该是汇票和随附单据。信用证议付既要提交汇票也要随附单据。信用证与票据历来联系紧密:早期信用证是以旅行支票形式出现的,出自英国法院的最早的信用证纠纷案涉及的就是本票,而第一套信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