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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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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后,确实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有力地保证了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房管部门协助执行行为。但是,目前相关部门对《通知》中的一些问题在认识上并不相同,需要认真研讨,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畅进行。  相似文献   

2.
《湖南房地产》2004,(3):44-46
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执行以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协助操作中也碰到一些具体问题,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些看法,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4.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工作,200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人民法院执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工作作了比较详细的程序性规定并创立了预查封制度。  相似文献   

5.
江苏沛县房管局法规科科长董龙启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规定“: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该法律文书的裁决与房地产管理的法  相似文献   

6.
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没有办理过初始登记房产的执行工作,如何处理才能够合理合法,成为很多登记人员头疼的问题。目前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不需要实质审查,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其依据是《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3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  相似文献   

7.
《中国房地产》2006,(5):23-24
江苏沛县房管局法规科科长董龙启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三条规定:“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该法律文书的裁决与房地产管理的法规、规章相抵触,登记机关是否有权拒绝执行?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进行预查封:  相似文献   

9.
房地产档案协助执行是指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提供房地产档案信息来协助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当事人房产实施产权限制,包括查封、续封、轮候查封、解封等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时,查阅利用房地产档案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内设部门的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其协助执行的责任和重要作用显而易见,但目前在协助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0.
200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联合发出了法发[2004]5号通知即《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通知》的颁布,使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法院查封不动产这个曾经困扰着这几个部门而又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得到了规范,《通知》还首次明确了预查封的概念。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11.
在房屋登记工作中,经常会遇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没有办理过初始登记房产的执行工作,如何处理才能够合理合法,成为很多登记人员头疼的问题。目前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不需要实质审查,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其依据是《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第3条: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因为这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不符合房屋登记要求。  相似文献   

12.
加处罚款与行政处罚是否应一并强制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底,福建省华安县质监局依法对华安周华模具厂不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向华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县人民法院只对行政处罚部分依法强制执行,对加处罚款部分裁定不予执行。  相似文献   

13.
《中国房地产》2004,(4):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规范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4.
卢锋奇 《东南置业》2005,(89):64-64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查封规定》开始生效。《查封规定》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就从房贷市场的角度来看,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房贷市场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使各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风险问题变得更为严重,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巨大的坏帐风险。  相似文献   

15.
《湖南房地产》2006,(1):62-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相似文献   

16.
《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力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在房屋登记实践中,对此类案件是否可以由权利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无需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申请产权登记存在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7.
齐鲁短波     
最近,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都要带头学好《审计法》,了解和掌握《审计法》,认真执行法律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提高依法审计、依法行政的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开展社会性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审计法制观念。县级和县级以上政府要依照《审计法》规定,确定主要领导直接主管审计工作,过去由副职分管的,应抓紧调整过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公安、行政监察、人事和政府法制监督部门要配合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相似文献   

18.
王玉龙 《湖南审计》2002,(12):35-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在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之后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计决定之前,存在看一个“责令执行”的“催促、警告”环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此硬性规定,但审计机关在行政执法实务中往往也实施了这一环节的部份内容,其基本做法是以“口头”催激或自行制发《催款通知书》代之。  相似文献   

19.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必须慎用强制手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以自杀相威胁等极端行为应当停止执行或首先要确保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协调、维稳工作,确保执行活动安全稳妥依法进行。  相似文献   

20.
常纪刚 《活力》2010,(14):251-251
一、关于房地产案件执行依据及基本做法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为了减少和避免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的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员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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