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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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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法律漏洞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法官在对案件审理和裁判时,要发挥自由裁量权,填补漏洞。道德作为民事法律的主要渊源和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的规范,与民事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和公正不谋而合,成为填补民事法律漏洞的重要方法。泸州遗赠案,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运用道德原则填补民事法律漏洞的典范。  相似文献   

2.
法律漏洞填补的边界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是司法活动中最富特色和创造性的活动,也是法官自由量权的重要体现。漏洞填补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对刑事实体法领域存在的“漏洞”进行填补;同时,法官对法律漏洞的填补还必须受到严格的规则约束:它只能出于解决当前个案的需要,并且不得违背自然公正或正义。  相似文献   

3.
张宁 《企业家天地》2011,(6):185-185
法律漏洞是任何法治社会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律漏洞理论的阐述,厘清法律漏洞的概念,分类以及认定和填补方法,以期对实践中法官对于法律漏洞的填补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法官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的内在要求。良心具有伦理学与心理学上的科学依据,对于规范法官的心证,保证裁判活动的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法官应当具有依照法律与良心独立裁判案件的强烈自觉意识。为了防止外力对法官良心的干扰,同时防止良心自身陷入主观唯心主义,应当更加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  相似文献   

5.
任何法律秩序都会有漏洞,而法律漏洞的存在使法官具有了造法的余地。本文通过对法官造法的合理性分析,比较法官造法与立法的异同,两大法系法官造法问题的分析以及我国法官造法的现状与不足等方面,对法官通过造法来填补法律漏洞的问题进行探究。  相似文献   

6.
现实中,在保险业务过程中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与日俱增,因我国保险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司法审判中法官普遍难以找寻到明确、具体的裁判标准。本文指出:在规范商业保险行为和均衡保险双方利益关系时,应注重考察这一"集民商法与经济法思想为一体的综合法律关系",[1]以对商业保险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法律规范为总揽,综合确立保险业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尚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特别是民事法律制度远未完善,各种法律漏洞层出不穷。法律漏洞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客观事实。当司法活动中遇到法律漏洞而不能依据明确的法律规范予以裁判时,类推适用是弥补法律漏洞的一个有效的法律方法。法律漏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永远也避免不了。笔者分别从类比推理受到法官青睐的原因,类推在弥补法律漏洞中的适用,类比推理的功能评价及对类推在弥补法律漏洞中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和思考等方面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司法裁判方法的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之争由来已久.对此进行经济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复杂程度不同的案件,两种裁判方法花费的裁判成本有所差异,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法官会倾向于选择成本较低的裁判方法.当立法不足或法律规范之间存在大量矛盾,或人们普遍对法律缺乏信任时,司法克制主义的裁判成本就会增加,司法能动主义则会兴起并发展;当立法充足、法规明确,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度增加时,司法克制主义裁判成本就会降低,并将取代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判工作屡屡遭遇社会舆论、民意导向和政策要求的严重干扰,影响了司法公正。法教义学强调法律文本的权威,强调对现有法律的执行,是法官裁判过程中摆脱困境的一条根本出路。法教义学方法并不否定法官自由裁量权,而是对其进行合理的控制与规范。为达到以法教义学方法进行依法裁判的目的,必须在法官思维的养成、促使法官严格依法解释上下功夫,同时为法官创造良好的适用法教义学方法裁判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10.
美国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法官之一本杰明·内森·卡多佐在所著《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中指出:"司法过程的最高境界不是发现法律,而是创造法律"。这是对法官工作性质的清醒定位,对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下"法官造法"的适用性,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司法实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诚实信用原则就具体的规则而言,应细化禁止诉讼上的权利滥用、禁反言和权利失效三个方面;同时在裁判的具体适用上,特别是防止法官在要件事实上和法律适用实施突袭上,应明确法官与当事人共同从法律与事实两方面对事实关系与法律关系进行释明。  相似文献   

12.
公司僵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见和多发现象,西方国家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其救济途径有司法强制解散和强制股权置换等.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填补了法律空白,但该规定很不全面,操作性不强,亟待进一步完善.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时,有必要拓宽法官自由裁量权,允许法官根据法律或引用法理,甚至国情成熟的司法救济经验,采取强制股权置换、强制分出公司等非法定措施,确保实体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法律禁止法官私自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但实务中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当事人多有接触,很多情况下都突破了既有规范的禁止性规定。从价值判断的角度考量,法官与当事人沟通行为的不规范性并没有危及当下的司法纠纷解决功能,但从程序法定的角度看,其对司法程序正当性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当下普遍存在的法官与当事人不规范沟通行为,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法官考评制度不合理、法官存在追求实体公正的集体无意识以及部分地方法院过分注重案件调解率。要实现法官与当事人沟通行为的正当化,就必须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实现调审分离,加强司法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了枉法裁判罪。由于刑法条没有明确将枉法调解行为规定按枉法裁判罪处理,故引发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对枉法调解行为法律定性的争执。根据法院调解的性质以及枉法调解的司法渎职本质,按照罪刑法定的题中应有之义,枉法调解应涵盖在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行为之中。  相似文献   

15.
受制于1992年诉讼文书样式规定,实践中,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诸如过时的文书首部格式已无法彰显程序公正、文书内容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违背"法官中立"的司法原则、文书语言的不规范损害了文书的严肃性等问题,已成为司法改革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为此,应以程序公正为原则修改民事裁判文书的格式、以实体公正为原则改革文书正文部分的内容、以法律术语和书面语体为标准规范文书用语,以审判公开为原则向全社会公示裁判文书.  相似文献   

16.
分析了英美两国在司法传统、法治环境、法律观念、政治制度等方面对法官角色的影响,指出,英、美两国虽然同属英美法系,但由于两国在法律理念、司法传统、政治制度,法官的任命和晋升、立法机关运作方式等方面存有很大差异,使得两国的法官在价值判断标准和对法律的理解方面存有很大不同。美国法官更多地是在扮演法律"创制者"的角色,而英国的法官更多地是在扮演法律"捍卫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17.
司法能动的边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传统三段论式的裁判方法走向极端演变成为机械司法时,其对法治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能动司法必然步入人们的视野,而以实质法治论为导向的能动司法却又可能瓦解法治的基本宗旨。因此,司法能动应该有一个边界:能动性的裁判方法固然重要,但传统的逻辑涵摄为特点的三段论式裁判方法应是法官判案时的首选;同时,鉴于法律原则体现了现代法治社会公认的基本价值,应该以其作为司法能动的边界。  相似文献   

18.
司法系统的作用是通过判决的执行规范人们的行为可能性空间。法律的稳定性和放大机制的影响,使人们对社会行为的方向有所预期。然而,在现实的司法系统操作过程中,政策因素对司法系统进行着不适当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司法系统的稳定性,但是,政策在社会宏观目标的确认以及在法律规则缺失时对法官作出司法决定的影响,又是不可小觑的。  相似文献   

19.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官要作出裁判,就要查明案件事实,使法官可以“体验”过去发生的案件事实。因此,证据的审查判断是主观的判断,判断的标准和判断方法都是主观的。回避法官判断证据的主观性,只能是掩盖了裁判的实质。但是同时,证据的判断过程却是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的统一,为了作出公正的裁判,立法和司法有必要把主观判断的客观化作为自己的追求。  相似文献   

20.
现阶段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解决存在司法处理态度不一、缺少统一立法规范的实践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身份价值和财产价值,而现有纠纷处理模式不能达成两种价值取向的均衡。鉴于此,建议适用“身份资格—房地关系”双重标准的限制继承规则作为司法裁判指引,同时明确“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成员权内涵,以填补双重标准裁判规则的理论漏洞,消解新规则的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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