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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琼 《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0,(14)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上一项比较重要的夫妻财产制度,其规定比较符合中国传统的家庭模式的需要,较好地保障了家庭妇女的利益.本文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同时也指出了其不足与完善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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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既有其优越性,也有其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损害了恋人之间、夫妻之间的感情,同时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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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已经非常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也是以其为范本制定出来的。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也日趋复杂。司法实践中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案件越来越多,我国急需对该制度进行完善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通过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比较,为完善该制度进行提出建议,以期将来颁布的民法典中该制度能够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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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在其千余年的发展历程中,其婚姻制度经历了由"有夫权婚姻"制到"无夫权婚姻"制的演变过程,在此过程中,古罗马夫妻财产制度也随之相应地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古罗马的夫妻财产制度为切入点,详细考察古罗马家庭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并试图从中找寻其对后世夫妻财产制构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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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财产在生活中体现的作用也越来越强烈,许多夫妻在婚后生活中,离婚时出现财产纠纷,引发矛盾。《婚姻法》的颁布,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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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个人所有,但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长期共同使用、消耗、变更上述财产,使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因此,公证的概念也随之而来,婚前财产公证走进我国已有数十年了,一方面,它对于保障夫妻婚后家庭生活的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都无法真正接受它.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如何?又应该如何冲破传统观念的桎梏去接受法律理性的保护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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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两次颁布了婚姻法,为确立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社会主义新型夫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却涉及较少.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完善婚姻法和夫妻财产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借助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的修改,通过分析本次婚姻法修改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并同时研究修改后婚姻法存在的不足之处,从我国国情和国际趋同性出发,为今后进一步修改、制订婚姻家庭法提供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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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内容,也是夫妻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国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本文将围绕婚姻法中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进行论述,并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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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在和谐社会中起到了终止纷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作用。各国的法律也将其作为各国婚姻法的制度重点,同样也是婚姻家庭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分居制度、明确指示产权归属以及明确继承所得归属制度,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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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约定制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相关规定仍存在诸多问题,使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易引起争议,为司法实践带来很多不便。本文便以此为立足点,本文便以此为立足点,对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内容和现行立法两方面进行阐述,剖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缺失,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力求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方面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来完善和加强《婚姻法》的内容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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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契约作为婚姻法中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涉及到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关系到婚姻稳定和社会经济交易安全。本文从婚姻财产契约的原则和效力切入,结合契约财产的种类问题,探讨婚姻财产契约的法律制度规范,以期在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规范契约行为,减少法律纠纷,充分发挥婚姻财产契约制度的社会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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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出台十年来,最高院频繁出台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的核心和重点便是夫妻财产制度。因为夫妻财产制度是整个婚姻的基石。任何问题的讨论都是财产制度为前提。本文对于2011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三》中主要的几个财产制度进行利弊分析,期待在以后《婚姻法》修改时能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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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股权具有夫妻财产和公司股权的双重团体结构,二者的“嵌套”引起解释论矛盾,合理的解决路径是将股东身份和股权利益进行分离。信托结构是理解夫妻股权关系的一个可行的样本。夫妻股权结构基本符合财产独立性和信义义务等信托的形式要求,且二者均具有区隔财产管理与家庭生活、分离财产管理意志、提高财产利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根据与信托的类比解释,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登记方的单方处分为有效处分,但处分结果受信义义务的制约。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可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达成信托式协议,并通过无表决权股或设立股权信托的方式处理股权。在股权继承中,在世配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需在无表决股权、股权信托、股权收购中选择其一以保障在世配偶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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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作为社会成员,在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中,会与第三人为财产法上的行为。由于夫妻财产关系兼备身份法与财产法双重性,因此,物权法在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中的适用,必然会影响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对内,事关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及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和睦,关系到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对外涉及第三人的财产利益及交易安全,其在家庭法上的地位不言而喻。《婚姻法》对家庭财产关系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虽然《婚姻法》解释三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但《物权法》与婚姻法对公民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的规定似乎有不一致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因此,就《物权法》和《婚姻法》在夫妻问题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进一步探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