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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截止到目前,也仅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是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的强制拍卖;一是2009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租赁房屋的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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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实施后,广东省司法拍卖工作更加规范。该省各地人民法院都能按照规定程序选择拍卖机构;对强制执行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也都能按规定程序委托拍卖,进行变价处理;并对拍卖机构强制拍卖的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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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触动了原本就处于“敏感期”的房贷市场的神经。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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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投资准则》的规定,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 投资时,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分别 进行核算。在最新规定出来以前,如果追加投资形成股 权投资借方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 权投资准备),若形成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 权投资准备",不管初始投资形成的是股权投资借方差 额还是贷方差额。本文根据最新规定关于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谈谈在权益 法核算法下,追加投资再次形成股权投资差额的具体会 计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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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1月1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律[2009]16号)。该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需要解释的问题,包括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的管理、协调部门,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编制及机构的选择方式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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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 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 整的方法。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如初始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处理方法,由此也会对企业的所得税计算产生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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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审计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2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亏损情况说明等材料,“并附审计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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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时,由于支付的价款高于或低于子公司发行该股份、债券时的价格,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产生合并价差,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但对合并价差包含的内容及如何进行处理,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该规定对合并产生的商誉与资产增值(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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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都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为了证明清算组提交的破产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