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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北京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或转让股权的有关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64号、浙工商企1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要求登记主管机关协助冻结或者转让股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协助执行。二、对股东或投资人在有限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股权或投资,人民法院予以冻结的,登记主管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暂停办理转让被冻结投资或股权的变更…  相似文献   

2.
文件传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 一、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要求登记主管机关协助  相似文献   

3.
工商企字犤2002犦第136号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股权有关问题的请示》(厦工商企犤2002犦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人民法院依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冻结有关股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协助执行。在协助执行期间,依法冻结的有关股权不得办理变更登记。但在协助执行过程中,协助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由于该司法判决被撤销导致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丧失,工…  相似文献   

4.
《光彩》2000,(1)
编辑同志:我是某针纺有限公司总经理,在经营业务中,有几家企业拖欠我公司债务达120多万元,致使我厂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最近,我了解到其中有三家欠款单位在其他企业中拥有46万元的股票和投资股权,请问:能否将债务人在其他企业中拥有的股权用于清偿我公司的债务?董学森董学森同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注释[1998]1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冻结或强制转让股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143号)规定,债务人在其他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5.
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54被执行人在其独资开办的法人企业中拥有的投资权益被冻结…  相似文献   

6.
《中国拍卖》2010,(2):27-27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拍卖工作,以保护民事执行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拍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中国拍卖》2012,(3):14-17
本刊讯记者赵红实习记者牛志松2012年2月24日至25日,中拍协组织召开的全国拍卖行业司法拍卖工作会议在京举行,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王魁处长和部分省市高...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4日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采取了推定被执行财产所有权的标准,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  相似文献   

9.
关海亮 《中国拍卖》2013,(10):32-34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 截止到目前,也仅仅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对此问题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是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的强制拍卖;一是2009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租赁房屋的拍卖。  相似文献   

10.
《工商行政管理》2010,(17):15-15
最高人民法院8月16日公布并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规定重点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的合同效力及法律后果、股权确认、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实施后,广东省司法拍卖工作更加规范。该省各地人民法院都能按照规定程序选择拍卖机构;对强制执行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也都能按规定程序委托拍卖,进行变价处理;并对拍卖机构强制拍卖的操  相似文献   

12.
据最高人民法院12月1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9月16曰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全文如下。  相似文献   

13.
尹娟 《理财周刊》2005,(5):18-19
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触动了原本就处于“敏感期”的房贷市场的神经。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相似文献   

14.
根据《投资准则》的规定,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 投资时,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形成的股权投资差额分别 进行核算。在最新规定出来以前,如果追加投资形成股 权投资借方差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股 权投资准备),若形成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股 权投资准备",不管初始投资形成的是股权投资借方差 额还是贷方差额。本文根据最新规定关于执行《企业会 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谈谈在权益 法核算法下,追加投资再次形成股权投资差额的具体会 计处理。  相似文献   

15.
<正>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代位执行方面的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做了原则性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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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予 《中国拍卖》2009,(12):31-31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律[2009]16号)。该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出来的需要解释的问题,包括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的管理、协调部门,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编制及机构的选择方式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 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 整的方法。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如初始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处理方法,由此也会对企业的所得税计算产生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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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审计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2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亏损情况说明等材料,“并附审计报告”。  相似文献   

19.
对合并会计报表中合并价差处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时,由于支付的价款高于或低于子公司发行该股份、债券时的价格,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产生合并价差,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但对合并价差包含的内容及如何进行处理,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该规定对合并产生的商誉与资产增值(或…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都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为了证明清算组提交的破产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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