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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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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3,(4)
<正> 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无照经营和为无照经营提供条件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无照经营属于非法经营。它包括以下五种行为:(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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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6,(7)
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取缔无照经营80.05万起,比上年增长8.54%。其中立案查处55.64万件,增长13.40%;案件总值84.54亿元,比上年增长39.99%;罚没金额13.12亿元,比上年增长16.83%。引导办照22.48万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3件。无照经营案件查处的特点:1.从违法行为看,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无需取得行政许可,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占无照经营案件总数的89.81%。有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使用过期执照等所占比例较小。2.从违法程度看,查处的一般无照经营79.27万起,占总数的99.03%;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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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实施头一周,河北省安国市工商局根据“发展与管理并重、登记与监管同步”的工作思路,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业户103户,补办营业执照51户。一、坚持“抓好四个结合”,“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取缔无照经营与农村、城镇、专业市场相互结合,同时进行,突出抓好城关、集镇和明街明店无照经营的查处;二是查处活动与卫生、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相互结合,突出查处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业中的无照经营;三是查处、补办、申办、取缔相结合,突出抓好补办与申办;四是查处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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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三个关于行政的法律在对行政相对人的表述时,都概括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是关于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的表述则为“单位和个人”。这种表述既可以涵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又兼顾了《办法》所调整行为的特殊性。因为无照经营行为的“经营个体”或“经营组织”未经依法取得或未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或经营主体资格(即市场准入资格,以下通称主体资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无照经营作行政处罚决定时,不能将这类不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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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3年3月实施以来,各地工商部门本着对党、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全面履行工商部门职责,加强了对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2003年1—11月,工商系统共查处无照经营211万户,其中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4万件,取缔无照经营47万户,引导补办营业执照87万户。同时,各地工商部门在贯彻执行《办法》过程中,对《办法》一些具体条文的理解和具体操作上,也提出了一些问题。进一步学好、弄懂和掌握《办法》的政策界限,认真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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