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7 毫秒
1.
俞孟波 《中国外汇》2013,(17):54-55
如果保单的被保险人栏填写的不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暗含了其可随时拒付的风险。背景开证行:香港BK银行开证申请人:香港S公司受益人:N公司货物:铁矿石信用证类型:出口即期可议付信用证信用证条款要求:4 6 A:I N S U R A N C E P O L I C Y  相似文献   

2.
李小敏 《中国外汇》2013,(11):66-67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3.
孟婧 《中国外汇》2013,(19):54-56
议付行遭遇不可抗力使开证行面临两难选择。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议付行/交单行是否实际办理了议付。背景业务类型:转口贸易、即期自由议付信用证申请人:A建材公司受益人:M INVESTMENTS LTD(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通知行、议付行:BANK OF CYPRUS(塞浦路斯银行)交易商品:电缆开证金额:2750万欧元  相似文献   

4.
薛春风 《中国外汇》2011,(15):60-61
案情回放W行收到一份阿根廷B银行开出,经某外资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称保兑行)转通知并加具保兑,受益人为某外贸公司的自由议付180天远期信用证,并及时通知了客户。不久,该公司向W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一套金  相似文献   

5.
范永明 《中国外汇》2011,(13):56-57
案情回放国外开证行A银行开出一份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200000.00,系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42C栏位显示,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将信用证规定之单据交给国内C银行申请议付。C银行审单确认无误,对单据作了议付,并代B公司缮制了一份汇票连同单据一并邮寄给A银行。A银行拒付,理由是汇票上的付款期限为即期,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后B公司又向A银行提  相似文献   

6.
在国内A市的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与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国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由外国公司向中国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货物拟运至A市交付。中国公司(开证申请人)向国内B银行(开证行)申请开出跟单信用证.后申请人通知开证行授权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是C国际银行,C银行接到授权后,即按要求于次日向受益人外国公司放款。随后,买方中国公司一直未收到来自外国公司的货物.并发现其提供的提单是伪造的,  相似文献   

7.
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议付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议付行、信用证受益人(议付申请人)、偿付行及开证申请人。由于受益人通过议付行的中介关系,使得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关系的地位显是并不突出了。本文重点论述和明确了议付信和证法律关系中,议付行、开证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开展信用证业务和防范法律风险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8.
出口商H公司与土耳其进口商R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并通过交通银行向信用证指定的美国美联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议付。美联银行上海分行收到议付单据后,以检测到单据中包含受美国经济制裁国家信息为由扣留了信用证议付单据。随后,H公司向中国信保报损,并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9.
由于迪拜世界债务危机的出现,许多银行受到牵连,信用证项下付款的风险陡然增加。起因:开证行延期付款开证行:DUBAI(迪拜)的甲银行申请人:迪拜的A公司议付行:中国的乙银行受益人:中国的B公司开证时间:2008年8月,信用证有4次修改,信用证的效期延展至2009年12月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形式之一。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二条的规定,“跟单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由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批示或因自身需要,在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Ⅰ.向第三(“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Ⅱ.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Ⅲ.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11.
这起贸易纠纷诉讼,历时长达10年,几经波折,最终定案,但教训是深刻的。银行应明晰,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自开出信用证即开始生效的。一旦指定银行议付了信用证项下相符单据并将全套单据寄至开证行,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将不可推卸。  相似文献   

12.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13.
姚念慈 《新金融》1990,(9):31-32
近年来出口来证上列有“此证限于×××银行议付”者日益增多。这类信用证除限定银行外,其它银行有无权利议付,受益人是否须受此条款的约束,以及不经由限定银行的索汇,开证行是否能以单证不符为理由而拒付,看法上颇不一致。  相似文献   

14.
议付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广泛,但修订后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未对其项下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追索权问题明确规定,而是留给各国国内法加以解决.那么,议付行在遭到开证行拒付时是否享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议付行是开证行的分行,议付了"无追索权"汇票时是否对其追索权造成影响?中国国内法上对此问题又是如何对待的?本文对以上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进口开证人员应认真审核和把握信用证条款的严谨性﹑完整性及合理性,尤其是对某些"软条款",更应慎之又慎。案情简介某外贸公司A作为第二受益人于2009年7月28日向B银行提交了两套总金额为USD134,700.80的出口信用证项下单据,付款期限为提单日后60天。两套正本提单的装运日均为7月14日,由DEUTSCHE BANKSPA,ROMA(德意志银行罗马分行)开证,经由INTESA  相似文献   

16.
李祥驰  田真 《中国外汇》2013,(19):56-57
在对方坚持不符点的情况下,案例中的银行利用ISBP这一有利武器,在第二次反拒付时成功反驳了对方的不符点。背景业务类型:出口交单开证行:越南ASIA COMMERCIAL BANK通知行与寄单行:M银行济南分行申请人:越南T公司受益人:济南TYK公司过程2013年6月5日,M银行收到越南ASIA COMMERCIAL BANK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金额USD15960,并通知受益人济南TYK公司。6月25日,受益人到M银行交单。经过单证人员审核后,认为单证相符,于当日寄单。  相似文献   

17.
1998年5月22日,印度一开证行I银行开立了以我省E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总金额为1,112,716.00美元。该信用证是应新德里的申请人C公司的要求,就E公司在国际招标中中标出口的331台车床而开立的。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该证列具有颇为繁杂的条款,甚至多处援引了标书(Bid Document)的内容,但按照该证的单据要求,除汇票之外,议付时仅应提交六份有关的受益人证明。其余的全套正本单据(包括海运提单),由E公司寄交C公司指定的港口收货人(Port Consignee)。8月4日,E公司向我行提交了首批出运100台床的为334,624,50美元的议付单据。虑及该笔业务的特殊性,我行仔细推敲了来证的条款,并与E公司交换了意见,还就提交单据中的个别细节问题建议E公司作了相应修改。8月6日,我行将编号BP78,812,441的议付单据快邮寄往I银行。8月27日,该行将款项贷记我行在纽约中国银行的帐户,此笔业务即应宣告终结。但该行却自8月28日起,数次发来电传及传真,要求我行向其寄送全套正本单据(包括海运提单),否则,应将所付款项汇划该行,并承担利息。为了既维护E公司的利益,又兼顾与代理行的合作关系,我行仍回电与其据理交涉,开证行最终放弃了追索既付款项的无理要求。  相似文献   

18.
对于那些不太熟悉的贸易实务中的概念和要求,在单据中应尽量保持和信用证严格一致。背景信用证类型:假远期信用证开证行:韩国H银行通知行:中国L银行偿付行:韩国C银行信用证金额:USD27300.00申请人:韩国A公司受益人:中国B公司  相似文献   

19.
张晖 《中国外汇》2013,(23):53-55
根据ISBP745规定,案例中信用证规定的发货计划只显示了最晚日期,而不是“指定期限”,因此不属于分期装运,而属于分批装运。  相似文献   

20.
王众 《中国外汇》2011,(5):65-67
案情回放国内某城商行N,收到国外开证银行I开来的一笔即期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金额为129030.00美元,受益人为国内新注册的贸易型小企业B,信用证允许向指定偿付行电索。出口方银行N在信用证交单期内收到B企业提交的单据,审单相符,于当日为B企业叙做了金额为120000.00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