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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总有一些粗心人,买了保险一年或几年之后,保险公司就找不到他们了,失去主人的保单成了“孤儿保单”。京城各大保险公司都有为数不少的“孤儿保单”,仅中国人寿北京市壹武区支公司就有800份“孤儿保单”。 据了解,“孤儿保单”大多是因为保户住址搬迁、电话更改或粗心大意地将保单遗失,还有投保后不愿续保签单又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使保险公司与保户中断了联系。  相似文献   

2.
“孤儿保单”成为人们近期关注的热点,有消息说,浙江地区的孤儿保单涉及到的保费至少在3亿元以上,成都地区已积累了10万份孤儿保单,而上海的一些保险公司每月会产生2000份“孤儿保单”。“孤儿保单”并非真的意味着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得不到保障,只是原营销员不能继续提供服务而已,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公司仍可以得到充分保障。但“孤儿保单”却容易给人错觉,以为保险利益没有了。这种现象的存在反应出保险营销体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随着加入WTO的过渡期的结束,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驻我国保险市场,保险业的竞争愈演愈烈,导致保险代理人频繁跳槽,滋生了大量的孤儿保单,其规模之大、波及范围之广,已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如何尽快解决孤儿保单问题,关系到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一些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保险公司私自进入内地,非法从事寿险业务推销活动,这种销售活动违反了《保险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服务走私性质,因此被称为“地下保单”或“地下保险”。由于地下保单在国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具有极大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地下保单"也称为"走私保单"或"黑保单",即指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通常是港澳地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港澳保险公司的产品并教唆内地居民到港、澳签署保险单的行为."地下保单"涉及财产险、人身险,但以人身险为主.  相似文献   

6.
一、保单取得成本的概念 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客户收取保险费,并承诺当特定的事件或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商业行为,是集中大多数人的同类风险,再将少数人的风险损失分摊给所有购买保险的人身上的一种商业行为。而保单取得成本,又名保单获得费用,也叫保单获取费用。在保险业中,特别是寿险这部分,保单新业务的获得,通常都要求保险公司在首年度垫支大量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代理人佣金、体检费、签发保单费用等,这就是保单取得费用。  相似文献   

7.
2004年10月1日起,中国平安人寿正式启动“客户信息全面维护暨客户抽奖活动”。与其他大型活动相比较,此次平安百万重金拯救“孤儿保单”的举措十分低调。  相似文献   

8.
据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我国保险界营销员留存率不足20%。业务员离职后,客户的后期服务就易形成真空期,无人提醒、联系,变成了所谓的“孤儿保单”,如此就非常容易造成保单的失效,引发客户终止契约,甚至转向竞争公司投保,以及不断进行投诉等情况出现。目前,这种情况已经普遍发生并正在大面积地蔓延。  相似文献   

9.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通知》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严禁无赔款退费;二是规范机动车辆险无赔款优待,规定不论连续几年无事故,续保时无赔款优待一律为上年缴保费的10%,不得突破,不得提前给予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不得将无赔款优待改为无赔款退费;三是严禁保险委托任何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出具保单。同时为购车方便,自1998年7月1日起启用机动车辆提车暂保单。提车暂保单由各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编号,委托汽车销售商签发,提车暂保单只承保机动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  相似文献   

10.
“友邦保单”事件暴露我国法律空白程蔚当许多外资保险公司、外资银行蜂拥我国,开拓业务,尤其是打着“寻根”的牌号重回老据点时,人们普遍把它们看作与新投资的外商企业没什么两样。然而“友邦保单”事件的出现,让很多盲目赶潮流的人突然停下来,想起了早已封存在记忆...  相似文献   

11.
《财务与会计》2006,(9):22-22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事实上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我国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投保人把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  相似文献   

12.
《大众标准化》2014,(4):24-24
正每年年初是一年一度保单年检的时候。有些保险营销人员借机促销,打着"保单升级"、"保单年检"等幌子怂恿保险客户再投保甚至退保后另买新保单,不少消费者因此吃亏。近日,北京保监局特别提醒,切勿轻信"保单升级"和"保单年检"服务。张先生最近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快。据了解,张先生数年前买了几份某寿险公司的保险产品,近日他接到保险公司客户经理的电话,称"以  相似文献   

13.
《中外企业文化》2003,(1):52-53
买车的朋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当你买车的同时都要买一张车险保单,这种车险保单一直由政府统一定价,但是这种情况从2003年开始发生变化。2002年10月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保险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所有的保险产品都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条款和费率,这意味着我国的车险市场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了。在车险市场,有的汽车商作为保险代理商向保险公司收取高额回扣,或者作假保单欺诈消费者,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面对如此巨大的车险黑洞,追根溯源是由于长期以来车险保单的统一价格和统一条款。以北京市场为例,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的车…  相似文献   

14.
在某国家机关工作的吴颖,因紧急让车慌不择路,一头撞在了北京西三环公主坟立交桥的护栏上,自己左腿被撞断,车身严重毁坏,右边座位上八岁的小女儿整个面部被玻璃划得面目全非。不堪重负的家人拿着保险去原来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代理处”“清算”,发觉此地两三月前已经易主,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员“残酷”地告诉她:“您这保单——是假的!”  相似文献   

15.
《财会通讯》2006,(6):I0008-I0009
10天:买保险能吃后悔药 虽说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偏偏买保险就可以反悔,您知道吗?保户收到保单以后都会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10天当中您尽可以思前想后,只要没过犹豫期,您就还可以无条件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除了缴纳最多10元成本费之外,您不用缴纳其他费用,而一旦错过了10天期限,合同正式生效,那么您退保越早所承担的损失就越大了。  相似文献   

16.
丈夫死于车祸,作为乘务员的她本人也在车祸中受伤.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保单的文字错误为由拒绝对黄女士理赌。最终还是法院的判决为他们讨回了公道。法院认为.即使保单笔误,保险公司也难辞其咎。[编者按]  相似文献   

17.
"地下保单"已经成为我国地下金融市场的一种主要的非法金融活动。从宏观方面看,地下保险严重地冲击着我国的保险行业,扰乱了我国保险市场正常的秩序。从微观看,购买地下保险个人存在着许多风险,这些风险构成了对投保人的潜在危害。地下保险市场中的利益群体有四个:内地投保人、境外保险公司代理人、境外保险公司和监管者。通过对这四个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可以看出,"地下保单"的存在就是博弈各方的利益均衡结果。解决"地下保单"问题就要打破这种博弈格局,改变每个利益群体的支付收益,从而达到一种新的博弈关系,实现新的均衡。  相似文献   

18.
离婚案件中对保单人身财产利益的归属与处分决定了保单后续的存在状态,当投保人以已经处分过的保单再次向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申请质押贷款时,质权的取得必须满足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保险人的义务,同时将质权人变更为投保人或第一顺位受益人作为公示方式,未经公示不能取得质权,以此平衡质权人和保险利益相关人之间的权益。  相似文献   

19.
元旦刚过,北京市民李女士便接到了2家保险公司电销人员的电话,表示由于VIP客户回馈所以免费获得了一份意外险保单。接完电话,李女士很纳闷,"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于保险公司免费赠送的这份保单,我究竟是该信还是不相信呢?"  相似文献   

20.
哲理的故事:有位律师买了一盒极为稀有且昂贵的雪茄,还为雪茄买了火险。他在一个月内把这些顶级雪茄抽完了,接着却提出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要求。在申诉中,律师说:雪茄在"一连串的小火"中受损。保险公司当然不愿意赔偿,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的。结果,律师却赢得了官司。法官在判决时表示:他同意保险公司的说法,认为此项申诉非常荒谬,但是该律师手上的确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单,证明保险公司可以保证赔偿任何火险,且保单中没有明确指出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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