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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案涉及中国公司要求美国法院就中国仲裁机构裁决做出即决判决。而美国公司却以未得到适当通知为由,否定裁决的有效性。另外,美国公司还以违反合资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反诉中国公司。本文通过对案情的概述,着重归纳了法院分析,同时在结合本案事实的基础上,就美国法下确认外国仲裁裁决方面的若干问题作了简要评析,希望对我国当事人今后在美国法院申请确认仲裁裁决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美国罗宾逊直升机有限公司购买的直升机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坠毁。中国公司先在美国起诉,美国公司以法院不方便管辖为理由,要求移交中国法院审理。中国法院作出不利于美国公司的判决,中国公司向美国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美国公司企图以法律文书送达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美国法院驳回执行请求。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认为中国判决超过时效,驳回中国公司的请求。但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则根据《海牙公约》和美国法律,认为中国法院判决没有超过时效,从而支持了中国公司的请求。本文在概述案情、法院推理的基础上,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评析,以便对今后中国企业在类似的涉美诉讼中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3.
美国Becwood公司以中国定西陇海公司出口的有机菊粉受水污染为由,单方面解除订单下第三批和第四批的货物。中国定西陇海公司在美国法院起诉,告美国公司违约和欺诈,要求就损害进行赔偿。美国公司提出反对动议。美国法院认为,中国公司没有提供因取消第三批货物和第四批货物而造成的损害的时价,因而损害不存在。本文对该案的案情、法院推理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就该案涉及到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相关条文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美国法院分析中可能存在的错误。  相似文献   

4.
仲裁条款是否随合同转让而自动转让?依据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受让方是否必须就仲裁条款转让作出单独的意思表示?本文比较了国内外仲裁实践和司法实践,基于合理利益分析,认为在合同转让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作出明确的相反意思表示,仲裁条款应自动转让。  相似文献   

5.
朱昌伟 《现代商业》2015,(2):221-222
近年来由于海外项目业主大多面临融资困境,中国公司已经逐渐开始通过BOT模式参与项目。当以BOT模式参与项目公司运作时,项目公司已经作为长期投资体现在中国公司的报表中,此时的会计核算及报表列示已都不同于传统的EPC模式。合并范围的确认及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计量直接关系到合并报表的准确性,本文对项目公司参与BOT项目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具体体现在:通过BOT模式对项目公司控股并同时取得该项目EPC合同的情况下,中国公司对项目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需要进行抵销,建设期中原EPC合同可确认的基础建设建造收入、成本将因为内部交易而被合并抵销,其毛利对应的资产将予以冲回,同时作为未实现内部销售收益在未来的经营期逐年进行结转,经营期中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收入及利润都将纳入中国公司的合并损益表中。  相似文献   

6.
涉外商事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时,就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法律达成一致,可以避免纠纷出现后久拖不决,增加交易的可预见性。仲裁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相比诉讼为当事人间的争议解决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因为《纽约公约》,仲裁裁决相比法院判决更可能在外国法院执行。利用仲裁解决纠纷因而受到越来越多的欢迎。选择本国还是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跨国交易当事人间最难达成一致,选择第三国仲裁可能是公平的解决方案。如何选择仲裁规则和仲裁语言,则需要当事人综合考虑。选择合同的管辖法律,首先应确定是否有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在我国,只有具备"涉外因素"的合同方允许选择适用外国法。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我国的个体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处理体制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对我国个体劳动合同争议处理体制进行了一般考察,在此基础上,就目前我国的个体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处理体制的缺陷展开了详细阐述,最后对该制度的完善进行了一些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8.
最近,总部设在纽约的美国公司管理智囊机构--美国会议委员会在其内部刊物《Across Board》第5—6期刊登一篇文章,对美国公司首席运营官的地位演变提出一些独到见解,认为公司首席运营官地位日益重要,对未来公司管理变革影响重大。  相似文献   

9.
在当时的华为看来,美国是全球扩张的典范。1997年后,为建立起类似于美国跨国公司的管理架构,华为每年将3%的收入用于向美国公司咨询。但14年过去了,华为对美国的恋情曲终人散。来自硅谷的经验帮助这家中国公司横扫非洲、中东、拉美和欧洲市场,并跃升为全球第二大通信设备商,它却仍在美国四处碰壁。迄今为止,华为还没有赢得任何与美国主要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合同。  相似文献   

10.
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2006,(3):16-17
中行中标北京地铁十号线贷款项目;中海油与美国公司勘探南黄海美方承担勘探费用;德国汉高收购宝洁旗下除汗剂品牌;进出口银行获2.6亿美元银团贷款;汇丰借合资正式涉足中国基金业;飞利浦公司取消与戴尔7亿美元的电脑维护合同;[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某综合门市部(供方)业务员张××代表本单位同某贸易商行(需方)签订了一份购买一级三合板一千张,总价款为27500元的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供方按合同规定时间向需方发货,需方收到货后认为三合板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一级质量标准,掺杂了部门二、三级的三合板,故既不按合同约定给付货款也不退货,一直不理睬供方。三个月后,供方多次来京向需方催要货款无结果,于是按合同仲裁协议的约定,到需方所在地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  相似文献   

12.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依法劝导双方当事人和解,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合同争议的调解有多种方式,如人民法院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中介机构的调解,民间组织的调解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合同监督管理部门主持合同争议调解,从性质上看属于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合同争议调解依不同的阶段,分为案内调解和案外调解。所谓案内调解,是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争议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调解。在诉讼、仲裁之前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调解,称为案外调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持的调解,属于案外调解。这里所说…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兴起和期权制度是改变美国公司分散所有权的两股重要力量,机构投资者的兴起使机构成为大股东,期权制度使经理层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现在美国公司的治理模式是机构股东和经理股东共同主导的模式。  相似文献   

14.
长时间以来,仲裁当事人的确定标准基本上遵循"字面签署标准",该标准在大部分合同关系中,即仲裁协议签字人和仲裁当事人一致的情况下被适用固然没有问题。但实务中,特别是贸易领域,有一些合同,仲裁当事人和签字人并不相同,在这类合同关系中如果对"字面签署标准"僵硬适用,则对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非常不利。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兴起和期权制度是改变美国公司分散所有权的两股重要力量,机构投资者的兴起使机构成为大股东,期权制度使经理层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现在美国公司的治理模式是机构股东和经理股东共同主导的模式.  相似文献   

16.
李春景 《国际市场》2002,(12):44-44
有这样一个案例:我国外贸公司A向德国模具制造公司B发出购货合同书,欲以CIF价购进一批模具.A在购货合同书的背面条款中规定:"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签订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尚不能解决时,必须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原则进行仲裁."B接受了A的订货要求并发回一份销售合同书,但其背面条款规定,如发生争议应由英国伦敦仲裁院仲裁.对此,A未做出任何表示.随后双方便开始履行合同,可是不久就发生了争议.A根据其购货合同书的背面条款在中国提起仲裁,而B却根据销售合同书的背面条款认为应在英国仲裁,而不是由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进行受理.  相似文献   

17.
在一起船舶融资租赁建造合同争议案中,仲裁申请人(船东)提出,其作为融资租赁合同下的承租方享有解除船舶建造合同的权利,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并请求仲裁庭确认合同解除。仲裁庭经过庭审调查后,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第一,依据合同,申请人不能单独行使合同解除权;第二;申请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相似文献   

18.
<正> 国际商事仲裁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的。一般说来,契约自由又称合同自由,通常包括订约自由和内容自由。订约自由是指当事人完全地决定是否用合同这种手段来调整某项关系,亦即他可以自主决定订不订合同以及同什么人订立合同;内容自由又称构成自由,是指当事人可以完全自由地同对方约定合同的内容。契约自由反映在国际商事仲裁中,首先表现在当事人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如果提交仲裁,在仲裁协议中可以自  相似文献   

19.
仲裁的力量     
程斌 《中国海关》2005,(12):72-73
在国际贸易交往中,交易双方往往是地处不同国家的经济主体。由于目前国际社会尚无统一的立法机构,也就还没有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和接受的统一适用于各类合同的国际合同法。那么,就合同本身而言,究竟应遵循什么法律呢?对此问题,各国的有关国际私法规则均认为: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的准据法;若当事人未作选择,则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有关法律冲突规则来确定合同的准据法。而这其中解决问题(或纠纷)的方式是选择拆讼还是选择仲裁,也就变得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20.
国际投资中投资者往往通过转让股权以求更充分地保护其投资利益,但由于股权转让往往导致投资者国籍或投资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会对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构成要件产生影响。国际投资仲裁中因请求依据的不同可分为条约请求和合同请求,两者管辖构成的要件也会有所区别。条约请求权下,股权转让主要对属人管辖要件产生影响,尤其发生在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而进行"国籍挑选"的情况下。合同请求权下,股权转让后对仲裁合意效力的影响成为确认管辖权的关键,而仲裁庭对于"仲裁条款自动转移"理论的不明确态度导致了对该问题的裁决不一致。对于因股权转让而导致投资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瑕疵,保护伞条款的存在可使合同之诉转化为条约之诉从而扩大投资仲裁管辖权。这虽然给投资者提供更多保护,但也加重了东道国承担的义务,有违国际投资仲裁制度中的公平或平衡原则,需要加以解决与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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