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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物业,有物业就自然形成社区,有社区就有消费,就有服务。中国经济起飞的30年,也是中国物业管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30年,物业公司已经与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物业管理更是直接关系到业主的生活品质、小区的和谐及房产的价值;同时,物业公司也是离业主(广大消费者)最近的公司,就像全体业主的大管家,与业主关系处得好,业主很容易产生信任感,会将许多消费挂靠在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与业主关系处不好,沟通不够,  相似文献   

2.
陈萍  邓郴春 《中国物业管理》2006,(6):I0018-I0019
近年来,中航物业被业界称为全国高端物业的知名“大管家”,这个“管家”走出深圳,走出自己所在的航空系统,管理项目近千万平方米,遍布全国20多个大城市,其中航空系统内的物业管理面积不足百万平方米,自有物业和拓展物业比例为1:10。由于接管的均属综合性高档物业,经济效益远高于同行。2005年度中航物业的经营收入高达3.02亿元,居深圳物业管理企业榜首。在2005年度深圳市物业管理企业综合实力排名中,中航物业位列第三名。  相似文献   

3.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一直都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一个敏感话题,牵动着人们的神经。作为解决该问题的一种尝试,2005年6月28日,由北京天恒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Naga上院宣布,将把物业管理公司的股权配送给业主,由业主自己掌权物业管理。此事在业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多家媒体将Naga上院此举称为“物业革命”,但正像天恒拓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Naga上院的物业经理祁彦巍所介绍的那样,“这种新的模式是否能够推广,还要看最终结果。质疑之一:“物业革命”的基础是否牢固Naga上院令人耳目一新的一个做法就是将物业…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商品化已在全国展开,作为居民住房消费的延伸———新型物业管理形式也发展起来。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扮演居民住房“大管家”的角色,在新旧房管体制过渡阶段,观念还未完全转变,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许多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拟从法律层面思考当前我国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一、业主自治机构立法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业主是构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单位,关于业主的范围,理论和实务界说法不一。一种观点认为业主只能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如《广东省物业管…  相似文献   

5.
关于物业管理的概念,《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指出“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6.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从《条  相似文献   

7.
业主享受物业管理服务所支付的费用俗称为“物业费”。由于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一般约定这一费用由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而且.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67条也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相似文献   

8.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业主监督。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  相似文献   

9.
<正>物业管理企业长期以来提倡的是管理与服务,而对经营的问题涉及较少。这一现象的产生既有社会、业主、发展商的因素,也有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的认识和策略上的偏差。我们对经营型物业管理模式的含义确定为两个方面:一是将物业管理与物业经营融为一体,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同时,为开发商、业主、客户策划并实施物业经营方案,发挥每一平方米物业的增效潜力;二是将物业管理从一般维护、运行阶段提升到对管辖物业全过程的营销、服务和管理层面,亦即将服务眼光由物业管理委托期内这个局部放大到物业长寿命商品的整体去统一考虑、安排,从而为业主、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各方的矛盾、纠纷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于是建设期的业主建设单位)向最终业主(住户)过渡的物业管理,各种问题尤为突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案例窥见一斑。2003年7月,福州市海景花园业主因对“老管家”信源物业管理公司不满,决定结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与新三泽公司签定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信源公司以当初签定合同的是开发商,必须由开发商提出移交为由拒绝被“炒鱿鱼”,甚至出现流血冲突。2004年1月,上海锦灏佳园发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剧烈冲突事件,业主的不满归结为:小区不开…  相似文献   

11.
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涵盖面之广可见一斑,但无论如何,你都难以想像物业管理会跟供暖管理扯到一起,更不会理解物业公司因供暖管线爆裂要承担责任。本文将通过一起真实案例,  相似文献   

12.
<正>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1房制度的惯性思维造成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物业管理仍处于粗放型管理阶段:“保姆”、“管家”成了物业人的代名词。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称呼在服务业中迎合了顾客虚荣心的诉求,但从另一层面却歪曲了市场交换的对等原则,“业主唯大”的思维长时间阻碍了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与业主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物业管理人素质的提升就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全世界的问题解决都可以归结为人的问题的解决,而全部人的问题的解决又最终归结为人性问题的解决”。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3.
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就无法与业主建立稳定的、合法的服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发展,还是对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合同都是第一重要的。建设部最新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无疑将对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起到巨大作用,笔者认为其中体现的八大新意更是令人欢欣鼓舞。新意一:明确合同性质,强化“公众服务”核心最醒目的变化是该示范文本的名称由《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改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  相似文献   

14.
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维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责任自然就落到物业管理公司身上,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好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利益关系,尤其在物业装饰装修阶段的利益冲突更为明显。那么《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公约》)中,全体业主有哪些共同利益?单个业主与全体业主的利益冲突有哪些表现?物业管理公司又应该如何协调双方的关系呢?一、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范围在《公约》中对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有如下约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  相似文献   

15.
近日,记者从烟台市住建局了解到,下月起,烟台将实行物业公开招投标等政策。据了解,烟台物业管理行业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不少物业服务企业主要依附开发建设单位,长期以来“建管不分”的物业管理市场使得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因开发商交付的小区存在缺陷,也给后期物业服务留下隐患。针对这些问题,下个月实行的《烟台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以后小区物业服务由谁来干,将公开招标“选秀”,不再由开发商“指定”。预售物业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小区物业招投标,不进行物业招投标将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新建现售物业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物业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期满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应当在服务合同到期前60日完成。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项目,业主委员会在招标前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招标方式、时间、委托管理的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等,然后进行物业招投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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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的服务意识 这个观点相信物业人都会认同。就工作本身而言,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从立法来说,《物权法》颁布后,《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修订中已经明确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我们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来看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管理内容看,是“物的管理、人的服务”,但对物的管理最终还是为“人”服务的。  相似文献   

17.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具有“安全防范义务”。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非业主责任造成的业主房屋被盗、业主人身遭到伤害等恶性事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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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费方面的困境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物业管理费的调节作用;二是业主对物业管理费收支的误解;三是物业管理费在未来该如何定位和收取。三者性质不相同,引起关注的程度却并无差别。“政府调节”涉及的是政府相关部门在物业管理政策制定上的缄否, “业主误解”涉及的是业主的现实态度和行为,而第三点则是政策与学术研究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近期看到建设部《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出台,我有一种特别的亲切感和兴奋感,缘由有两个:一是今年6月我随上海市房地局的同志一起参加了建设部在太原组织的对这两个示范文本的讨论,对两个示范文本比较熟悉;二是在1991年我曾预言,物业管理行业将由“痛”走向“酷”并“爽”,之后全国《物业管理条例》等多部相关法规相继颁布,物业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发展之路。如今,两个示范文本更是直接约定了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三者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企业能够明明白白地做事,真的很“爽”。我认为《,业主…  相似文献   

20.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个别业主或者部分业主未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此时,物业管理人是否向该等业主主张权利、是否诉请履行交费是物业管理人的自由,与他人无涉,但一般来看,物业管理人将停止对该等业主的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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