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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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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房地产》2009,(7):74-7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规定,现将我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湖南房地产》2007,(3):65-65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部新闻发言人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建议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该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相似文献   

3.
房产交易中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若干规定,以规范房产市场,如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谈到”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这种硬性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中资金的安全。笔者就目前几种资金管理模式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4.
2006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2006’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在北京隆重举行。这次活动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主办,旨在配合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建立房地产交易诚信机制,激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山东房地产》2008,(5):24-27
近几年,我国住房二级市场日趋活跃,而存量房交易中的潜在风险也陆续浮出水面,像北京坚石、合肥桃园、天津汇众、深圳中天等中介公司携款潜逃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在全国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完善市场服务功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分别于2006年、200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  相似文献   

6.
《北京房地产》2007,(7):I0009-I0010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文件相关内容,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作出了权威解读。  相似文献   

8.
为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关于“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规定,落实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顿大会精神,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存量房交易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公信力,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不赚差价”的倡议活动,倡议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北京房地产》2007,(8):I0008-I0008
根据《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2007]253号)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以下简称“保证机构”)在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之前,应向市建委备案,领取《设立“专用账户”保证机构备案证明》。备案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具体承办。现将办理备案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北京房地产》2007,(11):I0010-I0010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巡检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增量市场向存量市场的转变,二手房交易量迅速增加,从而催生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房地产经纪行业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在房地产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近期合肥等多个城市连续发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占用、挪用交易资金后破产倒闭或卷款潜逃的恶性事件,已导致大批群众蒙受巨额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2.
《浙江房地产》2007,(1):50-50
为了贯彻2006年全国房地产经纪评价结果发布暨行业发展峰会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于12月28日在杭州召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备市房管部门分管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领导、协会房地产经纪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和11个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代表40余人。  相似文献   

13.
为配合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建设诚信规范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从2004至2006年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违规案例中,挑选出12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进行通报。  相似文献   

14.
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单位会员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制订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   

15.
据悉,深圳正着手开展对房地产中介的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将针对房地产经纪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查处未取得《深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经纪机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诱骗客户私自监管交易资金;挪用客户资金等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并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北京怎么样了?人们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16.
季雷 《上海房地》2012,(7):38-39
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施资金监管的城市.在监管帐户管理方面采用交易服务机构开立、经纪机构开立、政府管理部门开立、政府直属企业开立、以及由银行开立监管帐户等方式。笔者就存量房资金监管的最佳模式及流程作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代房地产经纪行业兴起只有十几年的时间,可以说还很不成熟,存在的问题很多,在市场主体行为、行业自律管理以及政府监管方面都有体现。一、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2、市场主体鱼龙混杂,大多数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较小;3、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操作,影响恶劣;4、企业内部管理处于低水平状态,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快速发展,在提供房地产交易信息、提高市场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维护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建设部同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申请,  相似文献   

19.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而从事居问、代理等经纪业务的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市场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即增量房经纪机构和俘量房经纪机构。增量房经纪机构,是指从事商品房的前期策划和营销代理业务的机构,常被称为房地产策划代理机构;存量房经纪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二手房买卖和租赁业务的机构。虽然从事房地产策划代理的经纪机构在服务的过程中也存在道德选择的利己现象,但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道德风险主要指存量房经纪机构行为的问题,它构成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的主要对象。  相似文献   

20.
一、房地产营销经纪机构的作用 存在就是合理,合理就说明有市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存在自然有其价值。十几年前,中国大陆没有房地产经纪行业,因为房子不愁卖,盖出来就“分配”或“定向”出去了,投入市场交易的不多,房地产不需要营销。改革开放以后,房屋成为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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