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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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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国民生     
《住宅与房地产》2014,(4):71-71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表示,房地产税与之前试点的房产税最大的区别在于,房地产税作为财产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土地和房产。而我国房地产的财产主体分别属于国家与个人,也就是说“一个财产税税种,两个财产主体”。目前,没有可以借鉴或参考的其他国家的法律或历史经验,这仍需要在理论上和法理上研究如何设计。  相似文献   

2.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收都属于房地产税,房产税也包含在此。本文分析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和房产税的特点及不足,以及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情况。分析表明,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房地产税,但房产税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  相似文献   

3.
房地产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在房地产的取得、房地产的保有、房地产的流转环节所涉及的税收。其中取得主要指房地产的原始取得,包括房地产用地取得、房地产开发等;保有指持续地持有房地产的产权:流转主要指房地产转让、赠与、继承等。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狭义的房地产税是指在房地产的保有环节.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在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主要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本文的房地产税是指狭义的房地产税。今后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并,  相似文献   

4.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运行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目前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12种税。2015年将启动房地产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分布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按照征税发生的环节区分,可以分为房地产开发环节、流转环节和保有环节。  相似文献   

5.
房地产税是现代税收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在抑制房产投机行为,平抑房价地价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现状、国外部分国家征收房地产税情况和房地产税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提出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6.
针对我国目前地方主体税种缺失、房地产市场不稳、社会分配不公等现实情况,社会各个层面赋予房产税弥补地方税缺失、调节房地产市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等诸多功能和期望,使得房产税改革在各种期望的“纠结”中谨慎前行.同时,房产税改革涉及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必然面临“博弈”.文章从分析国外房地产税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贡献入手,探讨国外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基本状况.在此基础上,观测我国房地产市场多年的发展,认为业已存在的存量房产及新增房产为房产税储备的丰腴税源,是房产税承担地方税重要税种的现实经济基础.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各方利益,因此,在制度要素设计方面,不仅要从宏观角度考量征税主体财政功能的诉求,还要从微观角度考察纳税主体的经济承受力和政治接受度,这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相似文献   

7.
《北京房地产》2004,(3):116-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  相似文献   

8.
本文针对房产税改革呼声日涨而其改革步履维艰的客观实际,采用调研法、判断推理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评述了上海和重庆两直辖市试点新房产税的情况,并基于试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诸多难点,相应地研究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对策措施,提出了财税部门同房屋土地机关共享房地产产权信息数据,以破解改革难题的建议,冀希为国家快速推进房产税改革提供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9.
2011年个人房产税开始试点,上海属于一线高房价、高增长的城市,房产税实施"增量模式"。重庆则属于中等房价的内陆城市,房产税实施"存量模式"。在实证研究数据匮乏的情况下,本文从供需角度用指数来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得出两点结论: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具有"维稳"的作用;与上海相比,重庆针对"存量房"的房产税方案对抑制供需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揭示了不同的房产税方案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是有区别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供需双方调整的速度和幅度上。  相似文献   

10.
我国税收中房地产税对于房地产价格起到调控作用。房地产税主要包括在房屋交易阶段的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房屋保有阶段的房产税。近年来,国家政府为遏制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利用税收政策,从供给与需求的角度调节房价,整顿房地产市场经济秩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经济措施,但其调控效果有待加强。本文将结合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从房地产市场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分析税收在我国房地产价格中的调控作用,并对现行房产税改革作出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是健全我国地方税体系、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城镇土地国有制的条件下,对包括土地和房屋在内的房地产征收统一的物业税存在法理上的障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制度,必须立足于城镇土地国有制的背景,正确认识和处理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的关系,将现行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总成交价款分解为一次性收取的土地补偿金和分年度收取的土地年租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建立以土地年租金和房产税为主体的地方财政收入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2.
现阶段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税收的管理,先后恢复和开征了针对房地产业的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由于我国房地产经营的特殊性,以及房地产税收制度设置的不合理因素,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几乎涉及到现行税制的所有税类,再加上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收费项目,使中国房地产税费制度成为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中最复杂的行业税费。客观地说,这些税种和费用的征收,对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规范…  相似文献   

13.
住宅房产税的合法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加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重庆和上海于2011年初对住宅开征房产税,讨论已久的住宅房产税进入了实施阶段。但上海和重庆开征的住宅房产税与我国原有的房产税并不相同,上海与重庆本身也存在区别。两地开征的住宅房产税都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次国家层面的房产税修改。  相似文献   

14.
房地产业税收现状分析 我国房地产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对外商征收)以及与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表1、2是1999~2005年房地产税收情况。  相似文献   

15.
以长效机制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替代当前以限购、限贷为主的行政调控政策得到了广泛共识。在长效机制选择上,税收政策是最主要的方法之一,税收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均为流转税,相对比较固定,在卖方市场下往往只能加重购房者的负担,对房价调控作用不太明显。房产税是财产税,由产权人在持有期间缴纳,从国外相似税种对房价调控的作用来看,效果较为明显,结合我国房产市场现状,建议开征或扩容房产税。  相似文献   

16.
房地产成为了我国新兴产业,推动着国民经济大力发展。但是一度时间房地产发展过快,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失灵现象,无论是规模还是价格都一片混乱。因此采用房产税改革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不但关系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持续、有序以及均衡发展,还为国家稳定打下基础。本文对房产税改革做了简单概述,进而探讨了房产税改革如何调控房地产市场。  相似文献   

17.
针对我国房地产的过热趋势,我国在政策上逐步提出征收房产税的要求并在一些城市开始了试点工作。房产税征收的目的为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资,阻止房价的进一步高涨,并国家从2012年开始实施房产税试点工作。房产税征收的目的主要是遏制房产市场的过度投资,规范房产市场并引导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房产税征收的利益相关性分析以及试点中产生的一些问题,本文提出了若干完善房产税征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2011年年初,上海、重庆对个人开征房产税试点以后,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目前,是否扩大对个人开征房产税的试点范围,有不少讨论。笔者认为,认识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路径问题首先需要厘清房产税试点的动因和目的,充分梳理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的效果,深入分析国外开征房产税的原因。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是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但目前要全面开征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在完善现有财税体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房地产评估体系等方面作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19.
欧美等国的房产税征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杭东 《上海房地》2011,(4):43-44
一些国家征收房产税的实践证明,房产税的征收对房地产市场起着一定的调节作用,同时兼顾社会公平。笔者遴选了一些欧美国家的房产税征收情况,以期对研究推进我国的房产税制改革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20.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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