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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债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
(一)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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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结合工作总结了企业所得税申报中的纳税调减项目(个别涉及调增项目也一并说明),以期对实务工作者有所裨益。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和加计扣除、减计收入项目1.国债利息收入等。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简称"免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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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是债权性投资,且在持有期间应当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并按照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当期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应当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确定,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时间内保持不变。但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是附有可能提前赎回条款的债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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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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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笔者认为,对各期投资收益的计算,分期付息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正确;但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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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研究(甘肃)》2014,(12):4-4
正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会议决定,将以下两项已经执行到期的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一是对金融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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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凭证式国债高温持续不退,为了购买到凭证式国债,许多人在发行期第一天即到销售点排队等候。但令人奇怪的是,收益率更高(可用统计学上的平均增长速度进行比较,本文后面将详细介绍)且不用排队等候的银行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却少有人问津。一种说法是凭证式国债无风险,而记账式国债有风险。因为2002年6月6日发行的代码为020006的记账式国债每百元面值到2003年5月6日银行买入结算价仅为97.99元。2002年6月6日购买的该国债如果此时卖出,不但得不到利息收入,而且每100元还要损失2.01元。笔者认为上述说法是不妥的或者是不全面的。因为02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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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要以摊余成本列示其价值,每期利息收入以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定。投资发生减值情况下,如何准确运用实际利率法客观反映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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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长短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利差和股票指数回报率的关系,探究了利用利差作为指示信号来把握股市交易时机的优劣,并最后得出一个相较大盘优势的交易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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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时,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核算。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过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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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当期利息收入与当期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差额作为当期账面成本的摊销额。指南中明确说明了企业取得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投资,其付款额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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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与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确认时,应当计算确认其实际利率,并在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的期间内保持不变。同时,企业应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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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及减值后利息收入和利息调整的确认问题,一直被认为是该金融资产核算上的难点问题。本文将尝试分析难点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更为合理的核算方法。一、会计核算理念差异分析(一)基于财务会计视角传统财务会计的视角下,认为债券持有人利息收入的确认过程即是债券溢、折价摊销的过程。债券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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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期限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胡祖光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19(5):13-16
本文通过定量分析,提出了如下的似乎出乎意料的结论:如果采用借新还旧的方法每年发行一定数量(例如1000亿元)的国债用于基本建设,则每年的还本付息额依所发行的国债期限长短而不同。发行的国债限期越长(一般情况年利率也越高),每年的还本付息额反而越小。最后,本文就这一结论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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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