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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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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海乐 《国际经贸探索》2021,37(12):101-112
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行业自律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理解美欧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差异进而便利数字贸易谈判,也有助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的完善.美国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的制度构建包括行业主导下的规则制定,同时也包括政府主导下的行业自律规则执行监督与行政、司法救济.监督与执行机制是个人信息保护行业自律模式产生约束力的关键.美国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当中,则极力推进行业自律为主线的APEC跨境隐私规则机制作为数据跨境流动的充分条件.对我国而言,有必要澄清自律规则在司法实践当中的法律地位.同时,我国在区域贸易协定缔约当中可以接受与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本质相同的他国规则体系,但应注意对其可执行性进行评估,以保障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进行.  相似文献   

2.
跨境数据流动监管规则的行业化特征日趋凸显,商业数据类型和权属的独立性预设了其特殊的跨境流动治理方案。基于开放、动态的数据安全主权理念和兼顾安全与发展的风险规制进路,商业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应在确保个人信息、重要数据等敏感数据安全可控性的同时,赋予一般商业数据自由流动空间,实现商业数据流动和规制的结构平衡。据此,可自由流动的一般商业数据在满足合同备案的形式化条件后,由政府部门加强事后监管;而包含重要数据和特定个人信息且难以完整析出的重要商业数据,需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和保护认证等规则,实现商业数据场景下我国数据出境安全规则之间的内在体系化。此外,除加强法治保障以解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难题外,企业构建跨境数据流动合规体系的价值追求应从合规性驱动转为业务价值驱动,围绕数据跨境全流程开展安全防护和价值运营,立足现实需求制定契合的数据跨境流动合规体系建设方案。  相似文献   

3.
数字时代,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的核心引擎,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改变全球经济结构的关键,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更是当前讨论的重要议题。我国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规制致力于追求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安全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平衡,但当前的司法实践与立法旨意追求的目标存在偏差。因此,我国应完善国内立法并细化规范要求;健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监管机制;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加强数据跨境合作,以提高我国在国际数字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相似文献   

4.
当下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关键时期,如何规制数据跨境流动是核心议题。作为数字治理新式代表的DEPA,其规则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包容性等特征,对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入DEPA对中国而言具有一定的战略价值。实践中,包括RCEP和国内法在内的中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与DEPA规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协调性。为此,中国应坚守合作包容的理念,从构建多样化管辖、自贸区(港)制度探索、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等三方面探索高标准、高水平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实现与DEPA规则衔接,完善数字治理“中式模板”,从而为构建全球统一的数据治理格局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5.
跨境电商的迅猛发展给WTO规则带来挑战。本文首先采用田野调查法和典型案例分析等方法,在总结跨境出口零售与传统出口贸易流程差异的基础上,分析了跨境出口零售实践在支付、通关和税收方面的特点以及对传统国际贸易规则带来的挑战。然后,借助文献研究和政策分析,提出完善跨境出口零售规则的重点方向,包括确立货物贸易规则的引领地位、探索数字贸易规则的“中国方案”、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保持跨境出口零售规则体系动态发展。我国需要总结跨境出口零售的发展经验和创新规则,形成“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在跨境电商规则国际协商中推广应用,引领国际社会完善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6.
王燕 《国际经贸探索》2022,38(1):99-112
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承载着保障国家网络安全、数据资源独立、保护个人隐私、促进数字经济等价值。美国、欧盟、中国分别基于商业利益导向、个人数据权保护、网络主权和国家安全利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模式,根据本国需要采取不同程度的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措施。国家采纳不同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模式源于数字安全技术及数字贸易利益全球分布的不均匀、国际法对网络和数据霸权主义规制的不足以及国家在多元价值之间的选择。不同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模式并不必然存在优劣之分,国家应在兼容并蓄、尊重主权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减少不必要的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措施。  相似文献   

7.
数字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正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改变国际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数据跨境转移作为数字经济驱动的产物,在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跨境转移规则设计已引起各国重视。欧盟较早对数据跨境转移进行探索,其数据跨境转移规则走在世界前沿。欧盟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立法经历了从公约到指令再到条例的法律层级变化,实现了从建议性规范到强制性规范的法律效力升级,在全球树立了数据立法的“欧盟模式”。相较于数字经济规模的快速扩张,我国的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制定仍处于发展阶段。我国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的框架虽已基本形成,但仍存在数据跨境转移规则立法碎片化、数据跨境转移监管较为薄弱及国际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制定话语权尚未掌握等缺憾。为进一步巩固数据跨境转移监管的法治基础,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健全数据跨境转移规则体系、完善数据跨境转移监管机制、增强全球数据跨境转移规则制定话语权,形成数据跨境转移的规则体系的“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8.
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呈现强监管、碎片化等特征,各国都在有效维护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积极优化本国数据跨境流动监管。鉴于我国数据跨境流动治理还存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与发展数字贸易统筹不足、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方式单一、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政策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数据跨境流动“朋友圈”有待拓展、特殊区域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政策创新不足等问题,本文提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机构、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立法、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机制、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探索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特殊区域监管政策等举措。  相似文献   

9.
文章基于2010—2021年全球50个代表性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贸易创造效应。结果表明:缔约国之间签订的RTAs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承诺水平越高,双边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显著;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细分为数据流动规则、数据本地化规则和数据保护规则后发现,数据本地化条款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强;相较于其他部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金融服务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强;缔约国整体的经济自由度水平越高,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越小;缔约国之间的数据监管环境差距越大,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越能促进双边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检验结果表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够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缩短制度距离和扩大出口国的双向FDI规模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研究结论证实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为我国有效制定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政策、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0.
周念利  于美月  柳春苗 《国际商务研究》1984,(收录汇总):86-97
现阶段我国自贸区(港)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建设成效主要体现在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而制度创新收效甚微。随着国家层面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以及主管部门的事权归一,自贸区(港)开展制度创新则恰逢其时。自贸区(港)开展制度创新应遵循3项基本原则:在兼顾“安全目标”的基础上更偏重“发展目标”;在明确审批权边界基础上更注重推进监管制度体系的落地实施;在洞察国际动向基础上更注重总结提炼中式数据流动治理方案。在此基础上,建议自贸区(港)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创新可围绕5个核心抓手展开:协助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平稳落地、先行探索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机制、优化符合贸易情境的标准合同、推动数据出境评判标准透明化以及便捷处理同主体同类数据高频出境。  相似文献   

11.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据跨境流动在助推国际贸易发展的同时,也为国家安全、商业机密、民众隐私保护带来极大威胁。如何在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性和成长性中找到平衡点,是中国政府管理部门及隐私保护机构必须思考的问题。美国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方面先后经历"初步规制"、"安全港"、"隐私护盾"三个阶段,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监管体系。由此,中国应积极借鉴美国经验,从细化法律要素、建立分类跨境数据管理体系、打造政企数据共享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坚持较高强度的本地化约束、建构"空间命运共同体"等方面持续深化推进跨境数据监管。  相似文献   

12.
在数据的价值不断被发掘和扩展的当下,数据竞争已经成为公司商业博弈的重要领域,在2021年又有诸多值得关注和讨论的案件涌现。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公布并实施,是国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里程碑性实践,回应了实践中的争议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总体呈现加强趋势。本文基于2021年的司法实践,整理了2021年度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数据竞争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案件,探寻司法实践对热议问题的动向,梳理争议问题,提供后续规则建构的借鉴。  相似文献   

13.
数字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提出新要求。金融数据是金融信息的重要载体,由于金融数据的敏感性,其跨境流动涉及公民个人隐私、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乃至国家金融安全。在实践中,如果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缺乏有效规制,不仅难以发掘金融数据的潜在价值,而且还将引发各类风险。当前,美欧针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采取不同的规制模式。美国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限制日趋宽松;欧盟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主要以《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框架,更加强调保护个人权利。为应对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风险,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措施,形成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分级监管的规制思路。与此同时,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和金融机构自身数据合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双边及多边合作,有效利用金融数据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数据领域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初步构建了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基本框架。但现有金融数据跨境流动法律规制尚不完善,表现在立法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与区域协定不够兼容等方面,难以满足跨境流动的现实需要。域外,欧美等国通过签订双边或区域协定的方式争夺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主导权。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制措施,提高立法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为实现对接国际规则、提高国际话语权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5.
数字经济时代中国政府重视跨境数据流动安全制度建设,到目前为止,中国跨境数据流动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美国、欧盟、英国、新加坡等国较早探索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国可吸收他国所长,加强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在这一领域的务实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制度体系。建议中国恪守"数据主权"利益,积极推进双诸边跨境数据流动合作,积极推动WTO制定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为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数字贸易关税问题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为了应对这一态势,中国应当在坚持数据主权优先、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并重的前提下,引导企业提高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加强行业的自律性,并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18.
林芬  林欣 《商》2014,(12):216-216
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服务贸易以跨境提供方式提供的比重日益增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国家间的联系,节约了社会交流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数据流动的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泄漏、网络安全、数据的存储等问题阻碍了国际间的数据流动,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各国都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来阻碍数据的自由流动,从而制约了服务贸易的发展。本文从分析介绍跨境数据流的基本特征、社会影响等方面入手,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9.
政策信息     
《中国报业》2016,(23):84-84
网络安全法获高票通过明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网络安全法内容上有6方面突出亮点:第一,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 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相似文献   

20.
WTO在规制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已经有了一些实践。GATS提出了跨境数据流动的原则要求,WTO项下的诸边谈判也较为活跃,这些对促进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WTO缺少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也是不争的事实,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碎片化,增加贸易成本和阻碍国际贸易发展,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增加甚至数字保护主义兴起,加剧数字鸿沟与不平等扩大。建议借鉴RTAs和"倡议"规制跨境数据流动的探索经验,推动WTO加强组织跨境数据流动理论、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探索数据治理的新形式,促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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