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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业务的国际经验和我国目前正建立的股指期货市场机制,各试点商业银行已经成为股指期货市场中的特别结算会员,设立了专门的期货结算业务部门为经纪公司提供结算服务。但是,随着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和金融混业经营进程的推进,商业银行成立或控股期货公司成为可能,特别是日前首批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牌照下发之后,商业银行申请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也已箭在弦上。以下就商业银行及其期货公司在金融期货市场中从事交易、经纪业务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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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期货经纪业的产生与发展我国自1990年10月12日第一家引入期货机制的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业以来,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陆续建立了一批期货交易市场。首家期货经纪公司——广东万通公司也于1992年8月宣布成立。仅四年多时间,中国的期货业就得到了迅猛发展,成为继“房地产”、“股票”之后又一经济热点。目前,我国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兼营期货经纪业务的公司。在国内期货交易过程中,一些交易所的会员在从事自营业务的同时,开展替客户代理买卖的业务。如上海金属交易所的67家会员全部从事代理业务,其代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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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所需要达到的一系列必要条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意味着今后商业银行除了黄金现货交易之外,还可以直接从事黄金期货的交易,这为商业银行未来淘金融混业经营开放了一条新的政策通道,为商业银行规避市场风险,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拓展新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工具。因此,研究未来黄金期货交易模式并尽快在此基础上推出相关创新产品,对商业银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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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今后可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这意味着商业银行进入期货业的大门已经完全打开。这是中国银行业首次从事境内期货业务,银行也将成为进入期货市场的首个金融机构投资者。《通知》下发后,引起了银行业和期货业的广泛关注及人们对黄金市场、期货市场的未来发展、金融市场混业经营及银行与期货公司合作的可能性等问题的热议,笔者在此从期货执业人员的角度对以上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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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提出了商业银行与期货业合作的几种模式,包括与期货交易所合作成为清算银行,直接参与黄金等品种的期货交易的合作模式;与交易所会员和交易者合作,从事标准仓单质押贷款,银期转帐业务和个人居间业务等合作模式.本文的研究对于商业银行金融期贷行业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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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与目前国内其他商品交易所不同,中金所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结算会员与非结算会员分层模式,并首度明确商业银行可以成为特别结算会员,为交易会员或具有会员资格的投资商服务,参与期货交易结算业务,此举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进入期货交易结算业务领域。虽然该业务目前尚未正式推出,但作为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一件大事,我国股指期货的筹备工作已经引起了国内外金融市场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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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8日下午,交通银行与金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交银大厦签署合作协议,率先推出个人黄金期货投资业务——“玖玖金一个人黄金期货投资”。根据双方约定,自2008午1月9日黄金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之日起,持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用户即可到金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各网点办理个人黄金期货投资业务。据介绍,这是国内首家银行总行和期货公司在黄金期货上的合作,创造了在期货新品种上的银期合作新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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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商品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使其在会计报告中得到充分、适当、公允揭示,财政部“财会字[1997]51号”文印发了《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各类从事商品期货业务的企业,但不包括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本文拟从会计基本理论的角度对该规定的会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些评析。(一)帐户设置。1开设“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与“应收席位费”帐户核算企业为取得基本席位和另申请席位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款项。2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核算企业与期货交易所的往来款项。该帐户既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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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是国内成立最早的期货公司之一,在15年的发展历程中,既是行业发展的见证者,又是新时代中锐意改革的先行军。一德期货拥有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和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005号全面结算会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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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主要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经历了从完全对外自由开放逐步过渡到有监管的对外开放的历史过程,并主要采用立法和修法的方式实施期货市场制度型对外开放,将专业交易者设定为跨境期货交易的主要参与者,期货交易场所和期货经纪机构成为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中坚力量。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进程,我国有必要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境内期货市场充分发展,根据国情稳妥、适度、有监管地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完善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法制体系,实施期货市场制度型开放;推动期货经纪机构进一步发展跨境期货业务,将境内外专业交易者作为跨境期货交易客户开发和培育的主要对象;完善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升境内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体系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