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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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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若干问题的看法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多种理解: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改变企业形态即改变规范企业资本组织关系、治理结构的企业法律形式,如按企业法规范的企业变为按公司法规范的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公司。  相似文献   

2.
刘波 《魅力中国》2009,(18):214-215
一、国有企业改制的内涵我国的国有企业改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开始,它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变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国有企业改制的理解有多种: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改变企业形态即改变规范企业资  相似文献   

3.
福建省上市国有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通过对福建省上市国有公司股权结构的实证分析,指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有两大特征:一是第一股东控股地位;二是第一股东身份多是政府行政机关(如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等)及其派出机构。这种股权特征直接决定了国有企业的治理问题,即政府作为最大股东,必然拥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包括对董事长与经理的任命权。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是难以塑造出一个政企分离(或两权分离)与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  相似文献   

4.
任慧芳 《北方经济》2012,(23):79-80
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其原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财产、经营、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性权利,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138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5.
当改制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股东超过《公司法》规定的50人最高限制时,可采取委托管理的形式规避公司法的限制,完成改制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股权委托管理.按委托性质可分为虚拟委托、实质委托;按受托人的特点可分为个人委托和法人委托管理股权。法人委托包括持股会、信托管理两种方式。具体特点如下:  相似文献   

6.
2006年6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适用范围是非上市国有企业。在此前提下,《意见》对持股企业国有企业范围、资金来源、股权流转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是职工持股企业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7.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国有企业改革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产权制度改革,改变企业产权性质,把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转变为非国有企业。第二层含义是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8.
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底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等文件.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意见已经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9.
《中国合作经济》2000,(11):21-23
《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了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原则性操作步骤:“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供销社企业改制也应参照其程序。其中,清理债权债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我们工作的一大难点。  相似文献   

10.
刘彦 《湖南经济》2000,(6):10-11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而作为现代企业制度重要形式的公司制已成为国企改制的必由之路,法律在国企改革中不是可有可无的“配角”,而成为不可或缺的“主角”。本文仅就国有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所存在的法律困扰进行一些思考,以抛砖引玉。一、债权变股权,债权人变为股东带来的困扰最近从公…  相似文献   

11.
《山东建设》2005,(9):34-35
日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国资委很快就要出台一个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文件,具体说就是对中小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以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李荣融还透露,今年上半年,国资委还将拿出一个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下半年还要对全国国有企业规范改制进行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1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按此要求,各级政府陆续制订和出台相关配套方案,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通过证券市场完成国企改制和实现资产证券化外,众多国有企业还通过“向社会资本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或“向社会资本增资”两条途径实施混改。《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规定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改制应当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交易
  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交易公开透明,并通过公开市场充分发现投资者、发现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3.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和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在此。本刊编了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希望对建筑业国有企业推进改制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一、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5.
4月14日,国家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对于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行为的控制是最为严格的。从法律承接的角度来看,正如李荣融主任所指出的那样,是对2003年底出台的两个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  相似文献   

16.
乔蛟 《产权导刊》2006,(1):36-36
2005年10月27日,我国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颁布,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打开了新的政策空间。对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我们认为,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要规范有序推进,目前尚不能跨越“连续拆细”这条红线。新《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  相似文献   

17.
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两年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2006年春节前,国务院办公厅又再次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成员持股问题作出了规定。此番高调亮出国资新政,旋即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新一轮国资改革路线图究竟如何描绘?是国企管理层持股禁令解除还是对空白地带进行规范?本刊特编发两篇对《实施意见》理解各异的文章.旨在引发读者的思考。——编者  相似文献   

18.
国企改制应综合考虑各投资者入股动机、公司改制设立的目标,在形成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股权比例企业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既是一个法学课题,也是一个经济学课题。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是企业内部的利益制衡机制,及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等利益群体之间的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19.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股权结构是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效率并取得优良业绩的重要保证.股权结构主要包括:股权属性,即按照股票的分类划分是属于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等;股权流通性,主要指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中可以公开上市流通的数量与不可以公开上市流通的数量之间的比例:股权集中度,即全部股东因其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分散化的数量指标.鉴于我国股票市场正在实行大小非解禁,各种性质的股票将实现全流通,笔者主要从股权属性和股权集中度两个角度分析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张群昆 《产权导刊》2013,(12):41-42
2013年,笔者在产权交易的实际工作中遇见这样一个案例。某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在履行挂牌程序的过程中,企业股东方提出,按照《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二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然而,《国资法》第五十四条的要求是国有资产转让应公开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高管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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