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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 ,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1.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 ,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2.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3.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  相似文献   

2.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行法》第二章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共11类 ,分别为仿冒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抵毁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民事侵权是不正当竞争的本质特征之一 ,该行为并…  相似文献   

3.
《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同时规定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三项职权,即:“(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二)查询、复制与不正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工商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从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追究其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 ,并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权事实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赔偿数额和履行方式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免除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竞争法》的行政执法机关工商机关可以接受消费者、经营者投诉 ,也可以主动出击 ,监督检查市…  相似文献   

5.
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省、地、州、市监督检查机关查处。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了解有关情况;(二)按照法定程序查询和收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往来款项、账册及资料;(三)检查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和场所;(四)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商品;(五)经监督检查机关负…  相似文献   

6.
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如何规范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日前在浙江杭州召开部分省市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工作座谈会,交流了各地开展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重点解决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那么"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7.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力图阐释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的现实性,各国现状及立法对策等,分析其社会危害性,并从实践的层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本条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也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权作了除外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权的除外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特定的处罚罚则及监督检查机关的,从其规定,由该机关对该不正当竞争行为行使监督检查权;除此以外的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均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有权对特定的不…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一部法律。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是制止?还是打击? 《反法》中界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11种,如果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进行处罚,首先就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而其中还有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规定罚则,如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的竞争立法中,经营者的认定问题,既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先决条件,也是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键所在.虽然《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界定较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所进步,但在经营者主体资格、行为性质、独立地位等的认定上仍然欠缺明确的标准.因此,本文认为,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扩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市场经济使许多人走进了市场,有市场就有了竞争。法律保护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为了防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早在1993年9月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个经营者,只有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才能与其他经营者公平、合法地进行正当的竞争。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我国市场经济的情况出发,在第二章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到个私经营者的具体有:一、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  相似文献   

12.
一、正确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和我们的执法职责《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已是共识,并在执法中得到重视。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绝不限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制定该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只是该法的任务之一。“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是该法最重要的功能,是第一位的任务,维护公平竟争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相似文献   

13.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它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第二章中规定了 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涉及到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具体行为有以下 10种:  相似文献   

14.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负责查处。据此,县级工商局和地区工商局均无权管辖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当初如此立法,是因为“公用企业的社会地位特殊,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难度较大,需要省级或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进行查处”。但实际上,这种管辖体制已不利于查处限制竞争行为,授权县级工商局管辖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已成必然。一方面,目前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存在大量的限制竞争行为,如邮电、金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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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了电子商务秩序。本文主要探讨了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16.
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因竞争而引起的各种新的垄断行为也在不断出现。特别是由于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将会面临国际市场的倾销、补贴等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问题。这些新的问题都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相应的回应。本文拟就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提几点意见。一、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的一般条款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采取具体列举式,尽管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但对于该条是否具有一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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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关系的界定(一)广义的竞争关系的法律依据和理论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充分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其对竞争关系的要求也不是狭义的,而是广义的。首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多元的,如第1条开宗明义地将其立法目的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说不论侵害竞争对手、其他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二,该法第2条将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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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具体运用法律规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尚待明确和论证。一、对经营者的确认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唯有经营者才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也唯有经营者才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因此,对经营者的确认是制止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首要问题。对经营者含义本身的认识上的分歧,往往率先造成人们对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基本性质上的分歧,从而直接关系到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决…  相似文献   

19.
范立轩 《消费导刊》2010,(2):138-139
由于部分经营者对经济利益的不当追求以及社会道德和诚信的缺失等原因,致使市场上不正当行为形形色色、屡禁不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一般性规定和列举,但由于竞争的复杂性和我国法律的暂时滞后性,在实践中对某些不正当行为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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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部分经营者对经济利益的不当追求以及社会道德和诚信的缺失等原因,致使市场上不正当行为形形色色、屡禁不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一般性规定和列举,但由于竞争的复杂性和我国法律的暂时滞后性,在实践中对某些不正当行为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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