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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惩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国经济条件、立法技术及立法计划等因素的制约,《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的立法,尚存一些不足之处,应当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健全配套法规限于当时的市场条件,不正当竞争法的有些条款规定不具体、操作性较差,致该法对不少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做到有效制约。如第六条:“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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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认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和我们的执法职责《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已是共识,并在执法中得到重视。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绝不限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制定该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只是该法的任务之一。“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是该法最重要的功能,是第一位的任务,维护公平竟争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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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业贿赂手段的本质看其表现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立法对商业贿赂手段的规定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这两条规定是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最基本、最权威的渊源。国家工商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细化了对商业贿赂手段的列举,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财物”贿赂手段具体为“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的竞争立法中,经营者的认定问题,既是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先决条件,也是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关键所在.虽然《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界定较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所进步,但在经营者主体资格、行为性质、独立地位等的认定上仍然欠缺明确的标准.因此,本文认为,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扩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竞争法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关于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意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因竞争而引起的各种新的垄断行为也在不断出现。特别是由于我国加入WTO后,我们将会面临国际市场的倾销、补贴等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问题。这些新的问题都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相应的回应。本文拟就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提几点意见。一、规定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规制的一般条款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采取具体列举式,尽管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但对于该条是否具有一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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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禁止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的规定有第六条、第七条(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法律责任),被认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垄断、反限制竞争条款,七年多来的执法实践充分发挥了其在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依据这些规定查处的大批“强制交易”案件也表明,我国反垄断、反限制竞争的法律制度和经济制度是不彻底的。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调整是不彻底的经营者(本文泛指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只有掌握了足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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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竞争法 建立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制定和完善竞争法不仅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国内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的需要,也是我国作为WTO成员方将要履行的义务。本文仅提出我国竞争法在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将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我国竞争立法今后应努力的方向。一、反垄断法的问题反垄断法也被称为自由竞争法,其价值理念是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企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反垄断法领域已经颁布了一些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如《价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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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全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激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备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反限制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呼声日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五年来,在规范限制竞争行为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当然也无法回避一些横亘的现实问题,比如体制问题,执法手段问题等等。本专题介绍了国际上竞争政策和执法走向,我国竞争立法的发展动态,规范限制竞争行为的理论思考和执法实践,对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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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一般性条款的设置 一般性条款是一种开放式的条款,可以弥补立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法穷尽的弊端。因此,国外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重视一般性条款的作用。纵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及第2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般性条款的性质,但其是否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一般性条款,学界尚存有争议。第2条第2款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出了原则性定义,即“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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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一部法律。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是制止?还是打击? 《反法》中界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共有11种,如果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要进行处罚,首先就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而其中还有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规定罚则,如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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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以经营者利益为中心的法益结构面临变革。域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经营者一元中心"到"经营者与消费者二元平衡"法益结构的演变值得借鉴。本文鉴于互联网时代消费者主体地位革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社会法品格不断增强以及立法目的条款的表达,证立反不正当竞争法应构筑"经营者保护"与"消费者保护"二元中心法益结构体系。由此也引发如何衡平经营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的路径选择问题,鉴于这两者长期利益一致、呈共生共存关系,故长期衡平逻辑上不矛盾;两者短期利益冲突问题的化解,需要回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权益配置观,以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为基准,综合适用利益衡量方法、法律论证方法与经济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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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该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上述强行搭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相应的罚则。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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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犤2001犦第21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保险公司借助学校强制学生缴纳保险费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内工商办字犤2001犦8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其自身优势地位或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强制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保险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保险公司借助学校的特殊地位,强制推销保险的行为,排挤了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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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使许多人走进了市场,有市场就有了竞争。法律保护正当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为了防止、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早在1993年9月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一个经营者,只有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才能与其他经营者公平、合法地进行正当的竞争。那么,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呢?《反不正当竞争法》从我国市场经济的情况出发,在第二章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到个私经营者的具体有:一、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模仿之类的不正当手段,使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从而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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钮杨 《中国电子商务》2012,(19):227-227
我国《反垄断法》对于其适用主体统一以“经营者”为称谓。本文通过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到《反垄断法》的立法、司法、执法的历史发展,研究我国关于经营者界定问题的现状,并通过对我国的各种竞争政策等的分析,论述造成目前经营者界定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对经营者范围的界定标准进行具体规制的意义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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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因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属于法律或者国家政策允许存在垄断的领域,所以我们可以将其统称为“法定垄断企业”。对于法定垄断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在工商机关的执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难题。《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十多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围绕这一问题出台了一个行政规章,三十多个行政解释,但是新的问题仍然不断出现。去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烟草公司依据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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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意登记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是随着竞争的逐步展开而出现的一种违法行为 ,它利用欺骗和虚假手段 ,排斥公正与诚实 ,目的在于从他人多年在市场竞争中所取得的市场信誉中获得利益。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商业道德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为行文方便 ,下文简称“恶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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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犤2003犦第80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卷烟零售协会实施限制竞争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川工商办犤2003犦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于其规定的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单位的文件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妨碍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禁止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对第六条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了例式规定,凡是构成这些限制竞争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烟草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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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这一规定限定了两个特定主体:“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对于前者,虽然没有具体列举什么是“公用企业”,但各种版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说法比较一致,加之国家工商局颁布的专项规章《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例举了一些公用企业,因此争议不大。但对后者,即“依法独占”的法律涵义,却颇有争议。一、几种观点列举《反不正当竞争法)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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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行法》第二章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行为共11类 ,分别为仿冒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搭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抵毁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民事侵权是不正当竞争的本质特征之一 ,该行为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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