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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按照人民银行总行要求,制定实施了《吉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两年来,在全省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配合和积极支持下,通过上下联动,大力宣传,组织培训,执法检查等方式,有效促进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开展,取得显著成效。根据金融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2013年9月,长春中心支行对《吉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将适用范围扩大到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及资产管理公司。本文分析了推进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义,提出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提高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效率的途径与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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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于2011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后,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相继建立并实施了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两年多的实践来看,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提高了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对称性,提升了金融稳定履职的有效性,增强了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但由于法律依据、履职手段等条件限制,当前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设总体上仍处于相对初级阶段,制度建设和机制安排还有待完善、执行效果尚需进一步提高。本文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建设历程、执行难点及政策建议等进行了研究,以期对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升人民银行履职水平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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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当前开展对金融机构监督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监督对象和范围不一的问题目前开展了对金融机构监督与管理工作的人民银行,监督与管理的对象和重点不一,有的包括了银行业、不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有的包括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但仅仅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重要事项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了部份监督与管理;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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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其一,信息披露渠道狭窄。目前,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主要以法人为单位,统一由总行进行披露,各分支机构对外发布的信息尚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披露。其二,信息披露内容片面。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仅停留在展现自身良好形象方面上,如存款突破多少亿元、开办了哪些新的金融业务等。而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收益率、呆坏账准备金等实质问题,由于权限限制等原因均很少披露,导致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公众只能是“雾里看花”。又因为近年来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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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11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实现了"总对总"报送。为适应"总对总"的要求,各金融机构相继开发了反洗钱系统,实现了自动提取数据、自动报送,这对于完善反洗钱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对总"报送后,部分地区出现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激增的情况,笔者在某市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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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1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实现了"总对总"报送.为适应"总对总"的要求,各金融机构相继开发了反洗钱系统,实现了自动提取数据、自动报送,这对于完善反洗钱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对总"报送后,部分地区出现可疑交易报告数量激增的情况,笔者在某市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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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洗钱行政调查应和反洗钱情报收集紧密结合,通过对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挖掘线索新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出台后,各金融机构将通过各自的总部或总部指定的机构直接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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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简称许昌中支)积极开展金融稳定业务创新,推动了许昌市金融稳定工作的有效开展。积极探索,创新金融稳定工作方法为进一步明确金融稳定工作职责,许昌中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结合许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许昌市金融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同时与金融机构签订《2010年许昌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金融稳定责任书》,并于2010年元月起在许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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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但总有少数金融机构以种种理由迟报、少报、漏报或不报会计报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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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基础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目前,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数量大而情报价值较低,已成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必须克服的难题。因此,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研究,提高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尤为追切和必要。本文在对辖内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低的原因,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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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银监会发布四项关于银行业行政许可制度的金融规章,分别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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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2008,(12)
自2007年11月份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大额交易联网自动提取上报、可疑交易自动预警提示经确认后上报,增强了上报交易信息的自动化和及时性。但在反洗钱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漏报、迟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问题:一是银行业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不完善。如系统自动提取大额交易信息功能设置不完备;系统对人工补报的大额交易信息报送状况不能正确记录;可疑交易电子报送系统无法体现分析判断功能等;二是银行业对系统提示的可疑交易预警信息的处理不当。主要体现在宁多勿少,质量不高;利益驱动,瞒报漏报;交易分析判断无记录等方面;三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造成漏报现象。上述问题影响了交易信息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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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银行的信用卡发卡营销、发卡对象、收单管理、信息保护、收费限制、授信审查、卡债催收、客户投诉处理等事项提出了全新规定,提出两个重要要求(限制向学生群体发卡,发卡行应积极向银行业协会报送违规商户信息),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于8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监管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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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是综合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的重要资料。从银行业监管角度而言,全面、及时、准确地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信息和相关数据资料,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也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银监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资料的收集、处理和发布方面的责任和权力,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银行业统计职责提供了政策保证和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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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7月,银监会向各银监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银行的信用卡发卡营销、发卡对象、收单管理、信息保护、收费限制、授信审查、卡债催收、客户投诉处理等事项提出了全新规定,提出两个重要要求(限制向学生群体发卡,发卡行应积极向银行业协会报送违规商户信息),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于8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监管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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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难点(一)支付清算法律规定过于宽泛,基层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监管存在法律风险。支付清算是指收、付款支付机构之间对支付指令的收集、交换、撮合、清分,以及计算出待结算的债权债务的过程,因此人民银行支付清算监管应覆盖支付指令的收集、交换、撮合、清分的各个环节。但是,2003年修订并沿用至今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关于支付清算,仅在第二十七条提及“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制定”,且把清算的参与主体限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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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足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在取得货币经营权的同时,被赋予了收缴假币的法定权力和义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发现的假币进行了收缴,为堵截假币的流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假币的收缴,直接涉及到公众的利益,各金融机构在履行法定权利的同时,为切实维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要做到行为合法,程序合规.对发现假币的收缴行为,要按照<四川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假币收缴程序操作指引>的规定,认真执行,同时要汴意以下事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