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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注册商标商业性的合理使用,就是在综合考虑商标权人和其他经营者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善意、正当地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使用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虽然我国(滴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体现了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的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划分商业性合理使用与商标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仍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笔者以为把该罪规定为商标犯罪值得商榷,因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商标权人的商标权,也没有侵犯消费者利益,更没有危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所以笔者以为刑法应该废除该罪。  相似文献   

3.
我国商标权的刑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1979年《刑法》在第127条规定了假冒商标罪(知识产权犯罪仅此一条),而且对商标权保护的范围也很狭窄,仅限于“工商企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1997年《刑法》在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了三条与侵犯商标权犯罪相关的罪名。现行《刑法》集中规定侵犯商标权犯罪,无疑改变了以往商标权刑事立法较为分散、零乱、不全面、不系统的状态。就此而言,我认为现行《刑法》已基本确立了商标权的刑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4.
李燕蓉 《中华商标》2013,(10):20-25
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如果超出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围或者片面强调商品的部分功能、用途,足以使消费者将其与他人在该商品上在先注册商标相混淆,在先商标权人提起侵权之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并依据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  相似文献   

5.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就给予的使用权取得报偿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并把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规定为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商标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监督管理处罚不严以及人们的商标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商标使用许可出现了失控现象。  相似文献   

6.
假冒商品(counterfeiting)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或者模仿包括商标、产地、包装装潢及整体外观等商品特征,使该复制或仿制品与真品难以辨别的行为。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没有直接关于假冒商品的规定,知识产权法将其纳入侵犯商标权的范畴,刑法将其归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商品是一种赤裸裸的造假行为,是处于侵权较低层次、侵权性质却最为恶劣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张今  郭斯伦 《中华商标》2013,(10):47-50
一.我国关于搜索引擎服务商过错认定的司法现状在为众多中小企业带来潜在商机的同时,竞价排名业务也将搜索引擎服务商推到了涉嫌侵权的风口浪尖上。截至2012年底,竞价排名业务引起的侵犯商标权案件共有数十起,其中涉及搜索引擎服务商侵权责任的主要案件有六起,分别为:大众案、港益案、海泰斯案、美丽漂漂案、华盖案,以及捷顺案。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农作物品种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案件屡有发生,其主要情形包括行为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名称,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既作为注册商标又作为已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名称。  相似文献   

9.
涉嫌犯罪商标案件移送工作的有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三章第7节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等行为规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罪,应受到刑罚惩罚。《商  相似文献   

10.
商标获得注册后,商标权人负有连续使用义务。这是多数国家商标法的共同要求。因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不但该商标不会产生价值,发挥不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注册登记或使用,即有碍于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此,商标制度设立的意义就无法实现。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上述情况,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  相似文献   

11.
徐春成 《中华商标》2006,(12):51-54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获得注册的商标,其注册人能否取得商标权?一般的回答是否定的。其根据是保护在先权利的知识产权冲突处理规则。但是,在“(香港)成昌行粮食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中,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却恰恰相反。因此,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侵权注册人能取得商标权,  相似文献   

12.
陶钧 《中华商标》2014,(9):38-44
要旨:虽然我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用尽”规则,但是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商标权限制制度,无论是在市场流通领域,还是商标侵权判定中均有重要意义。在侵犯商标权纠纷中,若被控侵权人能够证明其所售商品来自于商标权人或被许可人.且其商业宣传及营销方式符合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并未对注册商标的商誉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亦未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在此情形下,被控侵权人的相关行为不应认定构成侵害商标权。  相似文献   

13.
马荣 《中华商标》2015,(2):68-72
一、问题的提出在普拉达有限公司诉陕西东方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东方源公司在2012年8月2 9日的《华商报》上刊登的有关东方国际中心房地产项目和推销店铺招租广告中,包含"PRADA"文字和图案商标、"PRADA"企业字号,并附加广告语为"全球顶级奢侈品牌进驻,引领国际奢侈生活潮流";"国际潮牌街、餐饮大食代"。普拉达公司认为,东方源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和字号进行宣传,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基于"PRADA"在奢侈品行业具  相似文献   

14.
熊英  吕少罕 《中华商标》2009,(11):69-75
一、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现行规定 关于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相似文献   

15.
2006年4月26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驰名商标权利案:“梦特娇”商标持有人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诉佛山一家陶瓷企业擅自将“梦特娇”商标用在瓷砖等产品上,侵犯了该驰名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案。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与原告“梦特娇”和“MONTAGUT”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移通用网址: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  相似文献   

16.
实践中,第三人合理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形式各种各样,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进行不同的分类。如根据民法理论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事实行为性质,可以将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分为法定性合理使用和授权性合理使用;根据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环境不同,可以将注册商标合理使用分为一般环境下的合理使用与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17.
田龙 《中华商标》2013,(1):42-44
正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且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对注册商标标识本身的使用亦具有严格的规制,不允许商标权人在使用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否则便不再属于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当然,商标的不规范使用行为并  相似文献   

18.
马宁  杨晖 《中华商标》2006,(1):29-31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一起图书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出版的《罗马私法导论》、《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两书封面上标注“法律人丛书”字样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图书商标“法律人”的侵权,而是属于对“法律人”通用词汇正当的、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该案是继2003年北京新东方案后又一起关于正当使用图书文字商标的案件。更重要的是,该案判决对正当使用图书商标的阐述比新东方案要详细的多,因而具有较强的示范与指导意义。笔者以本案为导线,试图归纳出一些原则,希望对今后判定正当使用图书商标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9.
高荣林 《中华商标》2008,(12):42-43
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在美国,商标的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我国商标法虽未做出如此规定,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撤销的理由。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另外,  相似文献   

20.
黄进 《中华商标》2007,(8):39-39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子酒业)诉湖南省金六福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六福酒业)请求确认不侵犯"福"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口子酒业在酒商品上使用"福"字作为装潢使用不侵犯金六福酒业的"福"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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