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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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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两年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正在各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在这些地区,农村财会业务核算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动,应对会计核算科目作相应的调整。《农村财务会计》也陆续刊发了一些探讨文章,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谈些看法。一、建议取消“提留统筹收入”科目,设置“附加税收入”科目,进行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两项收入的核算。按税改政策规定,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是由原来的村提留项目演变来的,是村级的主要收入项目,资金性质属于集体资金,所以应在损益类设置“附加税收”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置“农业税附加”、“特产税附…  相似文献   

2.
收益及其分配的核算,历来是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公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并赋予村合作经济组织新的会计核算内容后,搞好这一环节的核算显得尤为重要。一、需对原会计制度中损益类的会计科目作如下调整(一)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镇统筹费,改革了村提留征收办法,不再向农民征收三提五统,取消“提留统筹收入”科目。(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原农民上交的村提留改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增设“两税附加收入”科目十分必要。(三)农村税费改革后,可向不承包土地且税费改革前承担“三提五…  相似文献   

3.
旨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征收行为的农村税费改革,赋予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新的使命,其附加收入也更具新特色、新内容。为了加强附加收入的会计核算,适应税费改革需要,方便农税会计账务处理,笔者设想:一、增设会计科目在国税总局1999年出台的《农业税收会计制度》中增设107“农业税附加收入”、108“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两个资金来源类总账科目,并下设“本年收入”、“尾欠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二级科目,用以详细核算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收入。1.“农业税附加收入”。本科目核算农业税附加税税款。收到税款记“…  相似文献   

4.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会计核算内容的变化,规范税费改革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8月28日至9月8日,山东省冠县农业局对全县近百名农经员和780名村会计进行了系统培训。重点对“财政专户存储资金”、“一事一议资金”、“两税附加收入”等新设科目的使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会计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等进行讲授学习。由于这次培训抓住了税费改革后有关科目和核算内容的变化,针对性和实用性强,培训效果十分明显。冠县:抓住时机搞培训@钱洪鑫  相似文献   

5.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会计核算的需要,新实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了“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补助收入”核算的内容和涉及的相关事项较多,现就补助收入及有关事项的账务处理方法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6.
《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已经实施两年多了,我们在认真贯彻执行的过程中,觉得《制度》中规定的“提留统筹收入”科目在设计上有些欠妥,应做适当调整,现简要分析如下,以供商榷。《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提留统筹收入”科目属损益类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农户及所属企业按规定上交的集体提留及乡(镇)统筹款项。笔者认为,乡(镇)统筹款和村提留收入不是同类业务,不应在同一科目中核算。理由是:首先,乡(镇)统筹款不属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而是乡(镇)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一)根据《农民承担费用及劳务管理…  相似文献   

7.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附注中提到,“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但由于新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并未对该科目的使用范围和核算进行明确规定,致使许多村会计对该科目的使用不够明确,甚至与“补助收入”科目相混淆,难以正确反映村集体的真实会计信息,造成虚增收入、虚减负债,结果导致会计报表的不真实。本文试从“专项应付款”科目的定义出发,谈谈对该科目在确认与核算中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为规范完善税费改革后有关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本文就如何处理村集体代农户缴纳农业税及附加和财政退税的会计业务,提一些观点,以供探讨。税费改革以后,一些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代农户缴纳农业税和附加的现象在所难免。我们认为,这种现象可视作以工补农或村集体收益的再分配行为。故在缴纳农业税时,首先通过增设的“应缴农业税及附加”科目核算,年终作为农户分配从“收益分配”中提取,具体会计核算分录如下:1.村上缴农业税及附加时:借:应缴农业税及附加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收到乡镇财政转来的当年农业税附加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收益…  相似文献   

9.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在科目设置中设有“补助收入”和“专项应付款”科目。“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专项应付款”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拨人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项专项资金。  相似文献   

10.
1996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颁发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中设置了“提留统筹收入”科目,并规定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及核算办法。我们在贯彻执行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认为该科目在设计上欠妥,现提出个人意见进行研讨。新制度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提留统筹收入”科目的使用作了如下规定:“(1)本科目核算农户按有关规定上交的集体提留及乡(镇)统筹款项。(2)村合作经济组织收到农户上交的提留及统筹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乡(镇)统筹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年…  相似文献   

11.
一、村级资金来源(一)农业两税附加根据上级规定,税费改革后,村提留不再按人头收取,改按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形式收取。农业税附加为农业税正税的20%,特产税附加为特产税正税的10%~20%。两税附加为村级收入的主要来源,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二)“一事一议”筹资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公益事业所需资金,不再固定收取,而是采取“一事一议”和“一事一批”的办法,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并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  相似文献   

12.
读了本刊2003年第6期刊登的李保良、李润生关于《村集体代缴农业税和财政退税的会计处理》一文,我们提出一些不同看法。村集体代农户缴纳税费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前存在,改革后依然存在。经济条件好的村可能全额替农户代缴,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部分替农户代缴,这在实际工作中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二位建议在缴纳农业税时通过增设“应缴农业税及附加”科目来核算的做法尚欠妥当。首先,这样做混淆了农业税的纳税主体。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纳税的主体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村集体全额或部分替农户代缴农业税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村从事土地承包经营农户…  相似文献   

13.
补助收入与专项应付款比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资金设有“补助收入”会计科目,同时,在会计科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在对上级拨入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分资金性质,一律作为村集体的补助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年终将上级拨人的所有资金全部由“补助收入”科目转入“本年收益”科目,虚增了村集体的收益,这是不符合制度本意的。  相似文献   

14.
财务费用是经济单位为筹集所需资金所发生的费用。按新《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存款利息时,一般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它收入发生利息支出时,则借;其它支出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笔者认为如此处理过于简单,资金借贷频繁,数额大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就增加“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利息收支情况。一、必要性。新制度“其它收入’科目核算罚款、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在会计报表上不能具体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效益。通过增加“财务费用”科目,使村合作经济组织的…  相似文献   

15.
农村税费改革后,“内部往来”科目在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及农户的经济往来业务时,存在一些弊端,没能真正体现出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应收未收及暂付款项和应付未付及暂收款项的全貌,所以有些会计人员建议取消“内部往来”科目,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的经济业务分别在“应收款”和“应付款”科目核算。笔者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往来业务仍应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但应按规定灵活核算内部往来。  相似文献   

16.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规范处理年终分配各项经济业务,特别是规范“本年收益”核算,已成为乡镇农经部门和村会计人员难以把握的一项具体业务。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乡镇财政吃紧,不能及时划拨“两税附加收入、财政转移支付、特困村补助”(以下简称“村级三项资金”)。即使能够及时划拨的乡镇,大多数资金到账都不在同一会计年度;二是财政转移支付和特困村补助款项每年多少取决于政策和各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定是一个常量,所以村级无法准确进行预估;三是村组干部全年报酬水平也是一个变量,报酬高低取决于村集体本年净收益的多少和全年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17.
在实际工作中,村集体收取资源性资产和公墓穴位有偿使用费、退回的违规违纪资金等几类业务,能够为村集体带来现金流入,但这些“收入”不能全部纳入收入类科目核算,下面举例说明。一、资源性资产有偿使用费【例1】某村为增加村集体收入,通过拍卖“四荒地”使用权收入5万元,通过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2万元,收取农户超面积有偿使用费1万元。  相似文献   

18.
虽然农业部对征地补偿费的核算作了规定,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只规定,土地补偿费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未明确规定村组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从而导致对村组集体征地补偿费的核算不尽统一。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发,现对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企业交纳的营业税,通过“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进行核算。二、企业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金融保险企业、旅游饮食服务企业、邮电通信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农业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营运税金及附加”(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税金及附加”(铁路运输企业)、“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施工企业)、“营业成本”(外经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营业税”科目…  相似文献   

20.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有为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的“补助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522)。同时,该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的附注中说明:有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的,可增设“专项应付款”科目(科目编号241)。在实际工作中,“补助收入”和“专项应付款”这两个科目的运用很容易混淆,因此,在使用时要注意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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