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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福建省工商部门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的工作始于2006年,在此之前,福建省内对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措施,只是通过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者新闻媒体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或者曝光,收效甚微,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2005年9月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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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中消协两次点评苹果维修“霸王条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上海市工商局合同处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牵头对苹果公司维修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清理规范。从去年8月份开始,经过近8个月的反复沟通,修改完善,今年3月14日,苹果公司将维修格式条款最终修改版,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在规范苹果维修格式条款过程中,我们坚持以行政指导为抓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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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消协联合六省市消协对苹果公司《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五项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指其未遵守国家强制性规定。尽管目前苹果方面仍未公开回应,但有消息称,《iPhone维修报告》已经被换成《iPhone维修报告书》,被点评"霸王条款"也已经发生更改。据了解,《iPhone维修报告书》增加了"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的表述。然而,记者在天津采访消协时发现,近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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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苹果手机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例,3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对苹果等电子产品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执法监督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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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们宁夏工商系统不断加大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力度,立案查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案件15件。我局将专项行动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机制,加强行政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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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甘霖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总局市场司、法规司、消保局,中消协主要负责同志及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在总局主会场参加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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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17,(6)
由于格式条款一般由经营者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在实际消费中消费者很难做到仔细阅读全部格式条款、经济实力和信息的不对等以及部分消费者对格式条款中自己的权益方面了解不多等原因,经常有不公平格式条款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随着有关格式条款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消费者也应更好的了解自己在格式条款方面的权利: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权益的保护;关于退货、更换、修理方面的权利;格式条款中显著方式提示的应用以及格式条款理解方面的应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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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平等性理论的历史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中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某种意义上 ,这打破了自人类经济活动产生以来合同之所以能亘古永存的生存基准点 ,即双方法律地位在商事关系中的平等状态由于格式条款的特殊性而可能丧失 ,法律也可能要同时放弃自身的公正。所谓“可能” ,出于两方面原因 ,一是在格式条款发生和设置过程中 ,由于制定方不与对方协商 ,引诱对方在合同主要内容上不知情、不通晓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如民航旅客由于急于赶行程 ,购买了航空公司为招揽乘客而打折但同时又单方面规定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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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交易工具,已在公用事业、商业、服务性行业广泛使用,它的出现适应了现代生活节奏,大大方便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它在带来缔约方便、快捷、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同时,由此引发的纠纷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也屡屡发生,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本文通过对格式合同下诸多不平等现象进行分析,找出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途径,以保障交易稳定和安全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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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因其便利性在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但由于不合理使用容易产生纠纷。为了保证格式条款的履行率,必须用法律明文规定格式条款制作人的公平拟约义务、提醒义务以及说明和附随义务,对于格式条款的解释也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应当作不利于格式条款制作人的解释。只有限制了格式条款制作人的权利,才能使合同相对人的权利得到保证,格式合同的履行率才能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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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购物中“霸王条款”存在的根源
网络格式合同本质属性上容易产生不公平的条款。网络格式合同具有不可协商性,网上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网络格式合同只能是两种选择:要么同意,要么不同意。合同提供方事先拟定好的全部合同条款,消费者毫无协商的余地,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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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为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有简洁、省时、方便等优点,弊端就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不利于对方的条款。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格式条款,受《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51号令)调整,工商机关要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进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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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霸王条款特征看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重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什么是霸王条款?简单地说,就是一些经营单位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行业惯例等。如“商品售出,概不退换”、“打折商品概不‘三包’”、“本店对此次促销活动有最终的解释权”等均属此类。目前,这些条款已经成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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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们辽宁省葫芦岛市开展了一系列格式合同专项整治行动,并把存在问题较多,百姓投诉热点的电信行业作为一个重点行业,通过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征集,邀请专家会诊把关,召开点评大会,下达评议意见,制定示范文本等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首战电信格式合同,取得战果(一)公开征集,整治行动大面积铺开市局首先下发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精心部署检查的范围、内容,检查方法和步骤。同时,面向社会广大消费者公开征集格式合同,共收到格式条款合同15类、36种。其中移动电话服务格式合同7种、宽带入网协议3种、固定电话格式条款3种、小灵通服务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