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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国决定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5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全面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其中大型企业应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此背景下,应充分认识国有商业银行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要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到重要日程,不断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下就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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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最近在国家重点企业正式试行。国家经贸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人士认为,这标志着中国向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又迈进了一步,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的大战场中日趋成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尽快在国家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和造就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企业高层管理,是中国企业适应人世需要、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所必须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企业是总法律顾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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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不断壮大,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国家经贸委在召开的全国经贸法制工作会议上,重点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快试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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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涛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28)
本文在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概述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以中航工业西飞为例,介绍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与落实。针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贯彻与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应采取的措施,对当前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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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于2005年3月18日在北京联合举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来自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的400多名代表,就中国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本期刊登了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同志在此次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倡议书,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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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法律顾问制度概况 2004年6月1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6号)颁布实施,从法律法规层面上保障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深入贯彻实施。同时,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清晰地勾画了未来几年内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大力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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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司法部等单位先后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根据这些办法和规定,我国于1998年10月、2000年10月先后组织进行了两次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我们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共有117人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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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近年来逐步完善,目前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文件中。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实现科学管理、预防法律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的制度仍存在很大缺陷,立法效力层次太低、对不同企业做不同的规定、总法律顾问职能不清、选聘程序缺乏具体规定,这些缺陷须进一步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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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列入了改革日程表,特别是中央企业将率先全面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此,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先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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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在国有企业中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时至今日,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纵观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相当缓慢、困难的。通过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三个发展阶段的研究、分析,笔者认为总的发展方向是非常好的,但在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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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桥 《企业管理(北京)》2002,(9):25-25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由企业聘任,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法律事务总负责,其在企业中的地位一般与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相当;在西方国家,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成熟的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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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离不开总法律顾问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更离不开所有法律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工作支持,只有全面履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和降低企业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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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国外的大公司,像微软、可口可乐、波音、BP石油、沃尔玛等都设置了企业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日常的法律事务和对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我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经历了40多年的发展,从最初成立企业法律室,到设立企业法律顾问,并最终向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过渡。法律事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企业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但是,目前我国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仍存在一些缺陷,可以用四个“不到位”概括,即观念不到位、人员不到位、职责不到位、社会环境不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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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门承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法律事务及管理职责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企业引入法律顾问制度,并逐步成为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手段。随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这项制度的建立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促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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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已走过了二十年的历程,对我国企业法制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就其制度本身而言仍需要不断地完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的定位;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关系;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的发展等等。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不同层面地思考和分析,以期达到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有更深刻地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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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铁路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企业法律顾问自建国初起步,然而几经周折,改革开放,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得以恢复,并逐步走向正规。铁路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铁路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是铁路企业内部的专职、专业人员,其特点是:一铁路企业法律顾问从事的是法律事务工作,且只能是与铁路企业有关的工作,二与社会自由职业者律师区别开来,是铁路企业内部的专职、专业人员。性质、地位的明确,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发挥作用打下了基础。在《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的十一项职责,笔者这里不再详述,仅就下列几项作用谈谈个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