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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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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师》2018,(5)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些规定需要民营医院足够重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必须分别核算,而对于营改增后民营医院的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需要将各项收入分门别类的进行管理、适用相应的税率,同时,还需要对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进行区分,建立进项抵扣发票管理办法,防范税务风险。  相似文献   

2.
按照税法规定,兼营行为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兼营同一税种不同税率的业务;二是兼营适用不同税种的业务:三是兼营应税和免税业务。兼营行为中不同业务之间是不存在直接从属关系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各项业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核算方式的可选择性和不同核算方式下的税负差异,客观上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操作空间。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具体纳税筹划。[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消费税征收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混合税率三种不同的方式,笔者现仅对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加工方式选择进行讨论。对于企业自行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应就其实际销售额计征消费税。而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则具有不同的税务规定。属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相似文献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自查属于专项内部审计,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增值税额计算中有无漏洞和问题,不仅是保证财会资料及涉税数据准确完整的必要步骤,也可作为接受税务稽查的前期准备,同时也是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需要。一般纳税人应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纳税自查。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准确性自查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纳税自查的重点是:销售额的确认、适用税率的选择、进项税额的处理以及分析性复核。1、销售额的自查。主要审查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中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等相关账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据以确认应税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重点审查: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是否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销售折让是否按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是否按规定扣除等。2、适用税率的自查。应重点审查:税率的选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低税率货物的适用范围是否恰当;税率发生变动的货物,计算纳税日期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是否分开核算销售额,没有分开核算的是否按规定从高适用税率;出口货...  相似文献   

5.
1.营业税的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一定要分别设立明细帐,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算税额。宾馆有住宿部、餐饮部、演艺厅、游艺室等业务部,按营业税条例规定住宿、餐饮收入应按“服务业”申报5%营业税;演艺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申报3%营业税;游艺室的卡拉OK、保龄球等项目应按“娱乐业”申报20%的营业税,但该宾馆财务人员对各项业务收入没有进行细分,全部计入“…  相似文献   

6.
李晖 《涉外税务》2001,(9):73-73
增值税是价外税,以不含税的销售额为税基.对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并在该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应将含税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相似文献   

7.
如何进行增值税筹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的法律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界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申请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以上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直接以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划归为小规划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标准规定如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为主(具体规定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其年总销售额50%以上),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1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部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18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  相似文献   

9.
浅谈一条新颁流转税政策背景及相关企业的应对之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方法是: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交增值税;其他的纳税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交营业税。该规定对复杂经济业务行  相似文献   

10.
对于混舍销售应税行为.企业在经营不同税种、不同税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劳务时,要根据不同税率.合理选择会计核算方法.分别设立账目.单独进行核算,变混合型应税收入为兼营型应税收入.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营业税劳务的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根据税法规定.不同主体的混合销售行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能需要缴纳营业税。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算依据、适用税率的不同导致了缴纳不同税种金额的差异性。客观上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这里我们借鉴管理会计本量利分析中的盈亏临界点分析原理.探讨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平衡点分析.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理论与方法上的指导.  相似文献   

12.
王慧  唐利华 《会计师》2011,(6):34-35
<正>根据现行消费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同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相似文献   

13.
“待扣税金”如何算?答代观学同志:“待扣税金”是企业当月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小于当月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应予抵扣的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4.
《会计师》2017,(8)
<正>为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有关征管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07,(2):I0016
现将燃油电厂从政府贝才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贝才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6.
程辉 《税收征纳》2013,(7):38-39
应税消费品可以委托加工,也可以自行加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由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可以在本企业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为达到促销的目的,在日常的销售活动和营销策略中,往往采取多种销售方式.由于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有所不同.这就给税收工作者和纳税人带来一个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如何正确确定应税销售额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周翼 《税收征纳》2014,(7):37-38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筹划计算公式如下: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12,(2):8-9
一、一些特殊情况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相似文献   

20.
在营改增试点运行过程中,各方陆续反映了一些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操作问题有待统一和明确.为此,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明确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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