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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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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各国和地区采用不同的产权管理制度,其中主要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产权登记制按其登记方法又可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契据登记制:这一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或称登记公示主义。这一理论认为权利的设定与债权同步,即物权在当事人合  相似文献   

2.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比较分析 当今世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依其效力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归纳为契约登记制、权利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三种类型。在此,对上述三种登记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剖析我国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公示(登记)立法例的效力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乃刚 《上海房地》2000,(11):41-47
所谓的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是指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特征及物权变动所起的作用。具体而言,由于不动产登记这一不动产物权公示的表面形式与物权特征及物权变动的结合紧密程度不一,产生了不同的立法体例。在英美法系,最主要的是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在大陆法系,主要有:以法国为代表的对抗主义立法例、德国的物权形式主义立法例和以瑞士、奥地利、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除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抵押合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之外,因生效法律文书而取得房屋权利的情形也时常发生。二者区别在于:前种情形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是生效要件,即仅签订合同而不完成登记,房屋权利不会发生变化,此种模式学理上称为“登记生效主义”(《物权法》第9条);后种情形属于公权力行使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非生效要件,生效法律文书本身即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登记的意义在于便于将来处分房屋(《物权法》第28条、第31条)。  相似文献   

5.
所谓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依照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将本人所属的不动产产权进行登记的主要行为。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性质上看可从三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是从公法性行为方面上看,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主要是国家对不动产干预的一种行为。这种干预行为可以有效的保证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是从证明形式上看,房屋产权管理机关的职责范围就是对买卖双方履行的买卖合同的结果要进行确认,对于买卖合同的审查进行批准。第三从司法行为上看,统一登记从本质上来看属于司法行为的一种。本文中主要对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方面来进行分析和介绍,仅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比较接近于德国的登记制度模式,因此,探讨二者之间的异同很有必要。1、在登记制度立法上的区别我国至今尚未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己制定的法律法规中虽有不少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规定,但这些规范零散,主要集中在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之中,其中相互冲突、不合法理的规定颇多,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造成了不少问题。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倾向,其制度的基础在于国家干预主义,这与德国不动产登记立法模式的权利登记制度有一定的区别。德国的物权是以宪法为依据,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保障不动产权利的一种重要制度,其目的、意义及功能是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来实现的。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不动产登记官制度,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现状还不足以胜任不动产登记重任——登记人员的任用无需严格的法律专业背景和专门的职业训练,登记人员录用门槛偏低,  相似文献   

8.
<正>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不动产变动中,从交易双方达成债权合意到办理物权变更登记,两者之间常会有很长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容易出现危害不动产债权人请求权实现的情形。如我国房地产交易领域经常出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房二卖"售后抵押"等严重损害购房人利益的现象。为了保护债权请求权最终得到实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预告登记制度应运而生。大陆法系国家如德  相似文献   

9.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而办理不动产登记是登记机构常见而又存在较高登记风险的情形。如何判定申请材料是否生效,登记程序应如何启动,结合案例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0.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而办理不动产登记是登记机构常见而又存在较高登记风险的情形。如何判定申请材料是否生效,登记程序应如何启动,结合案例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及不动产市场发展对登记机关及登记职能的要求,亟待变革、创新与完善。但是,我们选择任何一种登记制度都不可能收到完美的效果,任何一种登记制度总是在展示其优点的同时,又暴露出一定的缺陷。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比较国外各种立法思想、登记模式及实践经验,从中选择~项相对较好的制度。从交易的过程看,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交易安全便捷且低成本进行,导致权利的最终移转。但在这一过程中,法律要尽量保障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即使迫不得已牺牲某一方的利益,也要在价值取向上尽量统筹兼顾,另外予以补偿,以求各方利益的平衡。我们应遵循“明晰产权、平衡利益、便捷交易、降低成本、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目前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计划体制的产物,不仅立法分散、混乱,且在登记效力、登记程序、登记种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了适应我国不动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应从分析不动产登记的法理基础出发,结合不动产登记的现状,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确立登记行为的私法观念,统一不动产登记立法,统一登记机关,建立登记实质审查制度、赔偿责任制度、登记请求权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等;建议在物权立法中仅规定不动产登记效力、权利范围等私法内容,并另行起草一部《不动产登记法》作为物权程序法,以此保障不动产物权权利人的财产权利,推动不动产物权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的不动产交易市场中,不法商人常钻法律空子,对不动产进行一物二卖,严重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并扰乱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笔者认为,从防范“一物二卖”的视角看,创设不动产物权变动“电脑网络即时登记制度”实为一种理想的法律制度选择。为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4.
张艳杰 《民营科技》2013,(4):192-19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科学合理的不动产权利制度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和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我国《物权法》出台作为一部规范财产关系,保护权利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但在对不动产制度登记机关的混乱、程序不统一、审查制度不健全和赔偿责任机制不完备等问题采取回避或者是模糊规定的态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在立法、行政、司法领域均面临众多挑战和新的难题。  相似文献   

15.
境外土地登记制度比较(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土地登记制度浅介 土地登记,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社会背景、人文环境及政治体制等因索互异,立法例参差不一,所采制度未尽相同。大致可分为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及托仑斯登记制三类。 (一)契据登记制 契据登记制,又称为法国登记制或登记对抗主义 该制于土地所在地的官置设置公簿,登记土地权利的变  相似文献   

16.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及意义 不动产登记又称“不动产物权登记”,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变动(由于变动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为便于阐述,故本文主要以“变动”谈登记)尤其是变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手段,是因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基本根据。由于不动产是重要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资料,物权又具有排他、追及等强大的效力,这就需要在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时,通过登记予以公示,使得当事人和第三人都可以通过公示信息的查询获知该物权变动前后的情况。尤其是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状态明晰地记载于登记簿上,向公众公示,以确立和保护物权的存在,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奠定信用基础,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动产登记有利于确定权利归属,促进社会安定;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有利于依法征税,调控市场。意义十分重大。  相似文献   

17.
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要件的审查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从世界各国立法看,根据登记过程中登记人员对于登记申请在何种范围内、具有多大限度的审查权限,可以将登记审查方式分为两类:形式审查主义与实质审查主义。  相似文献   

18.
邹雨妙 《企业导报》2011,(15):163-164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变动规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是对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他项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在专门簿册上进行记载确认的制度。《物权法》的出台是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大进步,但是随着《物权法》的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仍有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从《物权法》出发,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不动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以及设定他项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在专门簿册上进行记载确认的一种制度。房地产登记制度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础与核心,也是建立房地产市场的必要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第19条规定了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这一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登记制度,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却是一项新事物。由于《物权法》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在与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出台之前,登记机关如何在登记实务中实施这一新制度,是《物权法》实施前急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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