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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农场作为中国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优化农业生产、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1]。通过对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比较分析,明确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地位,并对加强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提出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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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纵横》2014,(2)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现有的主要农业经营组织形态已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必须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来引领现代农业的发展。而发展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经营组织的制度创新,应从加快土地承包权流转、培育家庭农场主体和建立财政、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及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支持,以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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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有助于科学认识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并保障其正确发展方向。本文从农业产出效益水平、家庭农场发展水平、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水平4个方面构建了包括16项具体指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评价体系,并对我国农业大省——吉林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测评,得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从初级农业现代化向基本农业现代化转型阶段的结论。未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应促进其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助推其转向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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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在我国是由种养大户升级而来。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给出的定义是:家庭农场是同一行政村的农民家庭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让农村看到了一条改革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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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中国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目前还存在着诸如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模糊等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法律缺陷,应从深化农村承包地土地产权改革、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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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是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本文通过调查某县家庭农场发展及金融服务情况,并就这种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进行简单的归纳,提出了推动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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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的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剖析家庭农场融资困境,给出解决家庭农场融资的路径选择及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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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要求建设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首次提出为响应十八大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增添了一份活力。本文分析了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而提出的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说明其特点,产生的原因,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制度、组织、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改革对于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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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创新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家庭农场就是要在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由传统粗放式的生产向现代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转变,最终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走出家庭农场发展困境,推进农地"三权分离",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根本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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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主体的状况决定着现代农业发展的水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承包农户的基础上,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大而紧迫任务。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保证家庭经营的基本地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发展规模经营以及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服务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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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中国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构建起着重大的作用,弄清家庭农场在中国的内涵,分析中国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推进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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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产技术的应用是实现农业生产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的基础支撑。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之一,研究其绿色生产行为对于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应用绿色生产技术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17年黑龙江、江苏、四川三省的家庭农场调研数据,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受教育年限、培训次数、从业经历、年龄、性别、风险偏好等相关特征与农场应用绿色生产技术间的关系进行了统计描述性分析和解释。研究发现:受教育时间越长、接受过培训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更倾向于应用绿色生产技术,但并非培训次数越多越好;年轻、风险偏好型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应用绿色生产技术的概率较高;女性、习惯运用移动网络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应用绿色生产技术的概率较高。在此结论基础上,提出了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及普及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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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的兴起与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再思考——以水稻生产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列宁一恰亚诺夫”之争为理论起点,本文从生产关系的不同维度对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这一新兴的农业经营模式进行了界定,探讨农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对农民家庭经营模式的改造。文章从经验中对这种农场的特征进行分析,对其产生机制进行了刻画,并通过探讨农业发展中资本主义因素的增长来分析这种农场得以产生的结构性条件。以此为基础,文章也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进行了再讨论。本文认为,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既不同于只耕种自家承包地的小农,或免费耕种亲友承包地的中农,也不同于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经营;它能够借助政府或资本所提供的机遇发展起来,也正在从村庄内部内生性地形成。其兴起的结构性条件在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以及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推广。以此为契机,文章试图打破以往以村庄为基础的农民分化分析,而以县为单位,从农业生产本身分析当前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化,并试图考察小农、中农、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以及资本主义式大农场在结构中的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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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依杭 《生态经济(学术版)》2021,(5):113-118
文章基于小麦主产区4个省份946个不同规模农户的调查数据,利用DEA模型和Tobit回归模型分析了小农户和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机制。结果表明: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效率明显高于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与经营规模呈倒"U"型变化特征;在影响因素方面,土地肥沃程度与农业技术指导对小农户和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效率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家庭农场更倾向于通过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增加单块耕地面积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而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效率对农户年龄和农户从事农作物种植年限呈现出较强的依赖性。基于此,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业技术指导,适度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加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联合,促进农业生产向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