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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近来,一些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来电来函,询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有何作用等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相似文献   

2.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4.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上海市会计学会副秘书长黄华麟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副秘书长黄华麟《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个法律的诞生,不仅是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秩序地运...  相似文献   

5.
验资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一项特殊审计业务是目前一些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收入来源。面对注册会计师涉及验资业务的诉讼案件的逐渐增多,有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此项特殊审计业务采取了回避的办法,即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笔者认为,回避不是明智之举,因为拒绝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既减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又有损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形象。在此,笔者列举在实际工作遇到的一些验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与同仁共勉。 验资业务风险的类型1. 由某些中介机构联系的验资业务目前,市场泛滥成灾的“皮包公司”及其虚假…  相似文献   

6.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自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验资、审计业务,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验资不实或验资虚假的情况确有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利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受到惩罚。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验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1996)56号文、法释(1997)10号文、法释(1998)13号文的形式予以司法解释,但仍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验资单位承担验资不实责任的条件认识不一,在实体处理上对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顺序不统一的现象。本文依照法理和我国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就验资单位验资虚假的民事责任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在规定用途内(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  相似文献   

8.
注册会计师专业责任保险应尽速开办上海会计师事务所顾濂溪(-)开办注册会计师专业责任保险已刻不容缓随着改革开放,引进外资,我国也出现了“注册会计师”行业。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1981年1月1日在上海诞生...  相似文献   

9.
最近几年以来,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卷入因验资报告内容不实而引起的诉讼不断发生,已有几百家事务所被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业内人士开始惊呼,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面临"诉讼爆炸"时代。究其原因,除个别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素质低下、缺乏职业道德之外,验资业务本身存在的固有缺陷,某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及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不甚了解,也是重要原因。一、验资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在公司设立问题上实行的是核准主义,西方发达国家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登记主  相似文献   

10.
短讯三则     
▲ 近日,浙江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朱维尔、李政红、孙书英、任道道因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分别受到浙江省财政厅的行政处罚。其中,浙江天诚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执行审计(验资)业务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15.1万元,并处罚款15.1万元;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朱维尔被暂停执行审计(验资)业务6个月,并处罚款1万元;注册会计师李政红、孙书英、任道道被暂停执行审计(验资)业务5个月。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撤销该四人的注册,收…  相似文献   

11.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验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实务界,由于验资问题引起的诉讼案件数量并未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施行而明显下降。本文首先从注册会计师、委托方、其他行为人、验资业务特点、验资程序等主、客观因素总结验资风险的根源,指出道德问题是引发验资诉讼的根本原因;其次从验资业务过程、注册会计师防范委托方道德风险以及注册会计师自身道德风险的防范等方面提出验资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12.
《注册会计师法》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规定为两大部分即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业务相当广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局限于审计、验资等传统业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业内陆续出现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某些原因撤销其以前出具的验资报告的情况①。对此,很多人持有疑问,甚至有的法院也不能确定究竟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撤销其以前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撤销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002年,北京曾有一家成立了七年的具有上千万元资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就是因为北京某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撤销他们给该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导致该企业、该企业投资双方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都为该企业上千万元的股权归属问题卷入诉讼当中,此案至今没有最终审结。可见,研究和探讨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撤销验资报告以及撤销验资报告的法律后果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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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资本验证的比较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李晓慧尽管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资本验证,都是注册会计师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资信赖的合同、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本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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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公布以后,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诉讼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拟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从法理上对虚假验资报告的构成、法律责任以及在诉讼中的对策等作探索,以期对涉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启迪。一、构成虚假验资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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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验资诉讼孔青梅震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原野、长城、海南新华三大诉讼案爆发后,又有越来越多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被推上了被告席。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剖析验资诉讼,以引起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了解,取得立法、执法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支持,并有效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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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股东利用被验资单位的货币资金进行虚假出资A公司于2001年9月1日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增资验资。增资前A公司实收资本为70万元,2001年8月31日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30万元,增资后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注册会计师甲达到现场后,检查了30万元的银行进账单和截至验资日的银行对账单,并按要求收到了证明无误的银行询证函。根据《执业规范指南》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审阅了被审验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有关往来款项,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在完成了其他的验资程序后,甲起草了验资报告。部门经理乙在二级复核时发现,A公司2001年8月31日的现金余额为4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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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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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在一九八一年元旦成立,原名是上海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因“公证”二字系司法部门专用名词,原来“公证会计师”职称亦为此改名为“注册会计师”,故自今年起改称:“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英文名称“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不变,其执行业务内容亦均按原章程规定不变。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设董事会,互推会计界泰斗潘序伦博士为董事长,中国会计学会和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长顾树桢为副董事长。事务所现有二十六位专职和兼职的注册会计师,二十多位会计专家和工作人员,由注册会计师、上海市会计学会副秘书长顾福佑任主任会计师。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经办的业务,包括设计会计制度、审计、谘询、税务和验资、企业登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曹化民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80年12月财政部颁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恢复和重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从此,各地开始试办会计师事务所,到1986年6月国务院颁布《中国注册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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