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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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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2年12月16日和2003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塞拉利昂共和国贸易工业和国有企业部分别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塞拉利昂共和国贸易工业和国有企业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寒拉利昂共和国贸易工业和国有企业部合作协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2.
2006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贸易工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中埃质检合作协议》)。根据《中埃质检合作协议》,对埃塞俄比亚出口产品预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与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埃及签署了质检合作协议。这三个国家根据我国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办理中国进口货物验证放行。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检测、检验、核价和监装。其中核价在整个装运前检验工作中是相当重要的一环。比如,埃及根据我国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的核价结果来收取关税。  相似文献   

4.
自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决定对出口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和埃及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以来,全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对非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的文件精神,不断探索,精心施检,对于保证输非出口产品的符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制止欺诈行为.防止出口商或生产企业出口假冒伪劣产品,  相似文献   

5.
2009年2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易工业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贸易工业部关于中国出口工业产品装运前检验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非贸易持续扩大,非洲已成为我国出口产品十分重要的市场,出口交易额呈现较快增长的速度。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和埃及l一国贸工部相继与国家质检总局签署双边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在双边协议框架下,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输非货物通关、结算的依据,检验检疫机构的作用和责任更加重大,面临的矛盾也将更加突出,特别是人力资源和检验监管方式与实际情况存在较突出的不适应问题。  相似文献   

7.
《国际市场》2006,(12):38-38
根据《中埃质检合作协议》自10月1日起对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各地检验检疫局开始受理中国出口埃塞俄比亚产品的装运前检验。  相似文献   

8.
本刊讯2010年11月26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签署了《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与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出席  相似文献   

9.
《中国检验检疫》2007,(2):57-57
近日.埃塞俄比亚贸工部宣布,根据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自2007年1月起,从中国或通过第三国进口中国制造产品的进口商,信用证必须注明提供产品序列号和质量标准证书。2006年4月25日,埃塞俄比亚与中国在北京签署了《中国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合作协议》。依据该协议中国已从10月1日开始实行装运前检验。埃塞俄比亚质量标准局的数字显示,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已为出口至埃塞俄比亚价值超过2000美元/次的产品提供了质量标准证书。2007年,埃塞俄比亚将实施类似的检验。相关的政策已传达到埃塞俄比亚海关总署、国家银行和质量标准局。任何违反该规定或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都将被依法惩处。  相似文献   

10.
非洲各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中非贸易额呈逐年增长态势。但由于迅速增长的贸易额和贸易逆差,中非贸易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因此非洲部分国家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贸易工业部签署《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自7月1日起,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凭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埃及工业产品的验证放行。  相似文献   

11.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装运出境粮食和饲料的船舶和集装箱,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适载检验,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装运。”张家港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疫人员严格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和出口商品干货舱检验规程的要求,对张家港口岸拟装运饲料出口的每一艘船舶进行认真检验。  相似文献   

12.
杨频  刘佳 《江苏商论》2008,(6):70-72
服务贸易是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在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贸区之后,双方便开始了服务贸易谈判。经过多轮磋商,2007年1月,双方就《服务贸易协议》文本和各国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达成一致。苏州与东盟成员国的合作由来已久,CAFTA《服务贸易协议》签定后,必将带来发展契机,促进苏州经济的成功转型。  相似文献   

13.
丰亚辉 《大经贸》2008,(7):12-12
为进一步提高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水平,根据2003年6月29日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双方决定,就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及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专业资格互认签署了协议。  相似文献   

14.
到2014年底,中国政府协议检验已经经历了10年,与6个国家签订了政府协议检验双边协议,形成了中国特色的装运前检验模式。回顾了政府协议检验的起源和发展,总结了政府协议检验的特点并简明列出了其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15.
自2004年1月1日开始,《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正式实施。为配合降税计划——"早期收获"的实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早期收获"出口货物的原产地证书。2004年全年,各地检验检疫  相似文献   

16.
正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表明中国FTA战略核心为首先发展与周边地区经济体的一体化进程。目前中国内地已签署和实施的主要FTA协议有《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CAFTA)、《中国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下简称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等,2012年三个协议所涵盖的区域内贸易达到  相似文献   

17.
装运前检验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根据相关规定,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汇率与融资条件以及货物的海关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的所有装运前的检验活动。  相似文献   

18.
随着第四次海协会与海基会在2009年底签署的《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以及两岸两会在2008年签署的《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等相继开始生效实施,两岸质检领域的合作框架将不断完善。目前,逐步健全两岸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形成机制化、制度化和多元化的两岸检验检疫业务合作与交流格局,已成为两岸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9.
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37号)是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管重点从品名、数量、规格型号等商业属性检验向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转移的标志性技术措施,是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模式转变的里程碑.对进口旧工业设备安全隐患的检验是一项复杂的符合评定工作,本文立足于进口旧机电出国装运前预检验的实践,从工业机器设备液压传动系统的危险源识别着手,在对液压传动系统的危险源分类分析的基础上,确立了进口旧工业设备中的液压传动和控制系统装置的危险源的识别、核查、与评价思路,为进口二手设备中的液压系统安全性能检验和评价提供思路以及方法借鉴.  相似文献   

20.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ECFA)于2010年6月29日签署,2010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其项下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于2011年1月1日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ECFA原产地证书)。大陆与台湾之间的早期收获计划内货物凭双方签出的ECFA原产地证书可获得关税减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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