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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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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对土地改变用途核定出让金提供了明确的计算公式。不管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协议出让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核定出让金的公式中均涉及到“新土地条件下”和“原土地使用条件下”两个概念,“土地使用条件”的内涵不同会对估价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而估价结果会对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产生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2.
1992年发布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40%的一定比例收取。2003年公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所指土地出让金核定标准,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这两个规定的内容是否矛盾,该如何理解?笔根据工作实践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为,其土地出让金的核定应区分不同用地性质和用地情况。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中,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目前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和租赁使用国的土地使用权,而在出让方式中,主要有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两种形式。不管以哪种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使用条件进行开发。而在实际的土地使用过程中,用地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改变了土地使用条件,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容积率和土地用途的改变。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为了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必须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国家为了防止土地资源流失,规范土地交易市场,规定只能以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又不是无期限的,国家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规定了不同的最高使用年  相似文献   

5.
张敬 《房地产评估》2007,(11):18-19,7
2006年8月1日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来,出让土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称补地价)的情况较多,尤其是用地单位(土地婕用权人)申请增加建筑容积率,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涉及补地价的现象较为常见,对增加建筑容积率、怎样合理补地价,是广大土地管理工作者及评估人员在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殷琳 《上海房地》2004,(7):59-60
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一是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这类抵押,设定抵押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土地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二是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无论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出让、国有土地租赁还是划拨,只要房地产权属合法,  相似文献   

7.
土地使用权,可依法出让和划拨。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很严格的条件,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大家耳熟能详的就是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但是,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中,人们并没有严格地区分招标方式和拍卖方式之间的不同,往往将招标与拍卖混淆使用。此种混淆使用,将会导致相应的法律风险。据此,有必要在解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之间的混淆予以法律关系上的厘清,并分析出此种混淆将导致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8.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9.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为国有企业改革时的土地使用权处置作了大量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对企业原来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置,有力地配合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作出成绩。本文试就国有企业改革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形式处置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0.
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可以通过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获得,也可以通过获得在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而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获得,也可以通过实施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获得。  相似文献   

11.
江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扎扎实实地开展了“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促进了各项工作。今年一季度,完成了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48宗,为鸿恩寺公园片区鸿恩路开发建设等划拨土地7宗,开展土地征收3117亩,已完成1264亩,收取土地出让金13亿余元,实现了完成全年任务“开门红”。  相似文献   

12.
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土地使用权大多是以划拨形式获取的。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到20世纪90年代,土地使用权出让已经取代划拨,成为土地使用权取得的主要途径。土地的出让主要有三种方式: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协议出让一般适用于工业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拍卖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赢利大,竞争性很强的金融、旅游、商业和娱乐用地。纵观三种出让方式,应该说各有其特点…  相似文献   

13.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一般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开发至相应基础设施状态下的土地资产价格。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002年期7月1日实施),“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这说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差额。  相似文献   

14.
2003年第4期《中国房地产》刊登了饶剑刚同志的文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下简称“饶文”)。“饶文”通过一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故撰写此文提出自己的观点,与饶剑刚同志共同商讨。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以何种方式办理抵押“饶文”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所规定的“设定房地…  相似文献   

15.
土地立体化利用过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地上和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殊之处,利用比较研究法、法条解释法对土地立体化利用过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管理机制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立体化利用过程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客体范围为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利用土地空间以外的部分;设立方式采取有偿出让或无偿划拨等方式;管理审批程序要增加编制详细规划、"地质勘测"环节,同时前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权属登记需要统一登记机关、引进三维地籍管理技术和扩大登记事项;在协调与既存建设用地权利人权益方面,可通过完善相关规划、赋予既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优先权和鼓励设立"空间役权"等方式。  相似文献   

16.
高富平 《上海房地》2007,(11):25-27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现行法中重要的土地使用权种类,在现实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物权法虽然肯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划拨方式设立,但是整个关于建设用地使用  相似文献   

17.
杨廷贵 《房地产评估》2007,(6):31-31,41
按照我国目前税收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地税种有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交易营业税、土地使用权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税种有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但是,有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土地使用权一级市场征收了土地使用权交易营业税、土地契税。笔者认为,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其中,一级土地市场交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土地使用权交易营业税、契税纳税主体不应是出让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8.
刘玉忠 《房地产评估》2004,(11):36-36,37
2002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土地供应机制的变革步入了规范化,把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层改革又推进了一步。  相似文献   

19.
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我国对划拨土地进入二、三级市场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而且禁止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但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还是可以依法进行抵押、转让、出租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土地价格的特殊形式。尽管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中明确了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依据剐拔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但具体如何评估划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国家并没有制订规范的格式,本文力图结合评估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抵押价格的确定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0.
本文在界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的基础上,以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取得业务为例,探讨了非房地产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涉及的财税问题,以规范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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