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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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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垄断行业反垄断执法不可避免会面对一系列颇具国情色彩的挑战。在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行为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影响上,尽管垄断行业无法获得《反垄断法》的当然豁免,但政府产业规制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所有制的差异不会对《反垄断法》适用范围产生任何的限制,但当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缺少行为自主性和经营自主权时,却存在豁免适用《反垄断法》的可能性。在垄断行业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政府产业规制部门会呈现出多元化的关系模式,同时,中止反垄断调查和承诺有可能成为中国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反垄断案件的典型结案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经常发生,受害者维权的主要方式是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颁布 《反垄断法》 的新司法解释,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谁主张谁举证".界定相关市场、 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和界定滥用行为的举证需要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而一般原告属于弱势群体,所以败诉率居高不下,本文结合现有的规定以及相关案例,全面分析和梳理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与体系,研究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原告的不利影响,造成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认定的困境,分析 《反垄断法》 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3.
为了增进竞争法学界的学术交流,推动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施.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于2009年10月29日举办了“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学术研讨会”。本次会议主要围绕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实施的相关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并重点讨论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的指南》(草拟修订第四稿)。  相似文献   

4.
美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限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反垄断法》中就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已作出了有关规定,但由于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分属不同的法律领域,因此在反垄断法中只能作基本的原则性规定,造成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赵宇可、朱淑娣在《美国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限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提出可借鉴美国的法律架构,确定一个反垄断法的具体执法机构,由该执法机关就知识产权的反垄断限制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更利于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私人诉讼作为对反垄断主管机构实施反垄断法的有益补充,对一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运用比较的分析方法,结合经济法原理,着重分析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功能,提出我国应当完善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实施机制。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反垄断私人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以及消费者作为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也进行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6.
我国垄断案件调查程序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反垄断法》确立的我国垄断案件调查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垄断案件调查的程序制度是反垄断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确立了垄断案件调查的基本程序制度。此外,在《反垄断法》其他部分的制度中也有与调查程序直接相关的内容,例如。第四章关于经营者集中控制制度中有很多是程序问题,第42条关于垄断协议法律责任制度中宽恕(lenience)规则也涉及相应的程序问题。  相似文献   

7.
《反垄断法》施行三年来,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相关市场界定难、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难、法律适用存在竞合、查处程序复杂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从提出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确认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界定的方法,明晰正确处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竞合的解决思路及完善工商机关反垄断执法机制的建议,研究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初步答案。  相似文献   

8.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规制经营者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执法四年多来,许多学者强调我国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存在许多不足之处,认为我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缺乏统一性、权威性等。本文在于分析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反垄断法的优势与取得的进步,这些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相似文献   

9.
在《反垄断法》制定之时,就有意见认为,该法关于反行政垄断的内容规定不够,是《反垄断法》的一个重大缺陷。自《反垄断法》2008年正式生效之后,又出现不少批评意见,认为《反垄断法》执行不力,是没有牙齿的老虎。但近期以来,连续发生的两起针对药品和互联网的价格反垄断执法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起是针对民营企业非法控制抗高血压药复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是为实现法律所预定的实体正义服务的手段。反垄断法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能否建立并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不仅需要合理、缜密的反垄断法实体制度,而且也需要科学、有效的反垄断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制度。这里的调查处理程序包括立案、调查以及审理和裁决等基本方面,但不涉及对作为行政机关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处理决定进行司法救济方面的内容。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既是我国目前反垄断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更是将来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我国反垄断立法必须在明确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的基础上,对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蔡峻峰 《经营者》2014,(20):210-227
《反垄断法》自2008年通过以来,已经进行了6年的执法活动,商务部反垄断局竞争政策处蔡峻峰副处长认为,目前中国政府查处反垄断案件并不是一个偶然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另一方面是我们国家对反垄,断执法更加重视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执法规章有助于明确执法标准,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行为指引。反垄断执法规章是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诉讼中可供参照的规范性文件。《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反垄断执法规章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也存在覆盖面不够广、规则尚显粗疏、规章之间协调性不强等不足。在促进反垄断执法的过程中,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抓紧弥补规章空白,细化执法规则,加强规章之间的协调。  相似文献   

13.
《国有资产研究》2008,(8):16-16
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规定,将成立一个“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肩负起反垄断执法的重任,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相似文献   

14.
《反垄断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有报道称,国家反垄断调查局等相关执法机构将随之成立。可以说,《反垄断法》的实施,在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方面被寄予厚望,因此,对法律条文进行全面、准确、权威解读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5.
曹博 《民营科技》2008,(1):147-147,136
随着公用事业领域竞争的引入,反垄断法广泛的适用于该领域,而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环节仍然保留一些政府的直接规制。在该领域反垄断法与体现政府规制的行业法表现出互动和融合。为此,我国应当积极推进经济宪法《反垄断法》的实施,目前尤其应当强调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并且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规制机构的关系;与此同时应当以《反垄断法》的保护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宗旨为指导思想,制定和完善行业法,并建立独立的行业规制机构。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后,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如何规制,成为摆在执法人员面前的突出问题。本文试图透过《反垄断法》的视角,对公用企业的性质、特点、在相关市场占据的支配地位等进行界定,运用合理分析原则对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今后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7.
于阳 《企业标准化》2009,(23):38-38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诉中国移动垄断案达成和解,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内企业被诉垄断的案件中,原告获取补偿的首例反垄断案件。周泽获得中移动的"奖励补偿"1000元,周泽的号码也被转为不收取月租费的移动通信服务。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反垄断法》中禁止的垄断协议包括了协议、决定和其他协同行为三种并列形式。明示的协议、决定行为很容易被发现、被证明,而默示的其他协同行为的证明问题将会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困难。工商部门可以在借鉴国内外反垄断执法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我国《反垄断法》中"其他协同行为"的定义及特征,综合运用排除和推定规则等架构起其他协同行为案件的证明方法,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依法查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其他协同行为。  相似文献   

19.
日本反垄断立法、执法情况介绍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通过介绍日本反垄断立法、执法情况,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可行性意见。  相似文献   

20.
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机构多元化的难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反垄断法在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和日本被称为“经济宪法”,这说明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反垄断法能否在建立和维护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中真正起到“守护神”的作用,这取决于国家能否建立一个高效运行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反垄断法(草案)》没有明确提出我国如何建立反垄断执法机关。但是,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对草案的说明,我国很可能维持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分别执法的现有格局。本文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说明草案中的多元化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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