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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平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3,(1):18-19
我国有限合伙制度应当树立义务本位,因为合伙人义务的具体履行和实现程度,决定了合伙企业能否取得实体资格和存续发展。在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的诸多义务中,基本义务对有限合伙企业意义尤为重大。这样的义务,对普通合伙人而言是信义义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是出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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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法定的例外情形,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但此规定明显落后于其他国家的立法,也不适合我国国情。因此,应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在实践中放宽对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赋予有限合伙人更大范围内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的有限合伙企业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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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限合伙制度仍须进一步完善——基于我国新修改《合伙企业法》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国川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1)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的优势在于结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企业制度的优点,呈现出独特的法理特征——"两种不同性质出资,两种不同性质责任、两种不同性质合伙人并存"。但本次修法,在把握"两种制度"的结合上还存在不足。因此,文章结合我国实际对"两种制度"的适用条件、有限合伙中两种责任、两种合伙人的转化等提出若干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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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人资格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和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在规定合伙人资格问题上存在明显的矛盾。应在我国的合伙制度中引进有限合伙制度,同时赋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限合伙人资格。这既完善了我国的合伙制度,也解决了我国《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人资格规定的矛盾,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与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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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背景,以新增的有限合伙制度为基点,从有限合伙的基础概念入手,对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进行有意义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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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合伙制简介有限合伙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与一般封闭公司的混合物。有限合伙具有普通合伙经营方式上的灵活性,又具有公司能轻易筹集经营资金的优点。从法律架构上来看,有限合伙是由管理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和不参与合伙事务管理,仅仅以其出资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一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目前,在普通法系国家中,有限合伙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形式,必须依法登记设立,但其登记设立的法定条件较普通合伙更为严格,其登记设立的目的在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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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克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6年修订的我国《合伙企业法》首次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制度的精髓在于"糅合"了公司和普通合伙"两种制度"的优点,但新法在两种制度的"糅合"上还存在着未充分认识到有限合伙中两种投资的性质和资本制度的构建等方面的缺陷;两种责任的适用范围及转化的规定比较模糊;两种合伙人转换条件以及转换后的权利义务设计不合理等.应区分"两种制度"的宗旨、功能、适用条件等构建有限合伙制度,同时也应对有限合伙中两种责任及两种合伙人的转化设计合理的径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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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与知本最佳组合--建立有限合伙制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有限合伙,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一样,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有着截然区别.但有限合伙具备普通公司的一个重要特性,即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也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二者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中只有部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享有有限责任待遇,而公司中的全体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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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6,(16)
自1969年美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以来,目前已有超过80%的风险投资机构采用这种模式。合伙企业制度将不参与经营,但拥有财力的合伙人与拥有专业知识以及投资技巧的合伙人通过契约关系联合起来,该模式既有强大的融资功能,又能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在风险投资行业中被广泛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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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合伙制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公司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出资出力,参与经营管理,对经营损失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提供资金,不直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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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是规范我国合伙企业组织、设立及合伙企业内外法律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其立法宗旨或目的在于,第一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第二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Z第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①各合伙人书面订立合伙协议;②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③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④合伙企业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可见,合伙企业兼有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的双重属性,周民法调整的范畴,因而,民法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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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因其结合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风险有限性和普通合伙的合理避税优势,成为国外早已流行多年的商事主体形式。我国于2006年8月通过了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加了"有限合伙"这一新的商事主体形式。在这种情势下投资者选择有限合伙的商事主体形式,较之选择公司、普通合伙,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利益。但是我国立法关于有限合伙的保护仍有一些不足,投资者必须谨慎地运用合伙协议来弥补法律之不足,以防利益被普通合伙人侵害。当然我们期待立法在今后能进一步完善对有限合伙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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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对比普通合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但是按照控制权原则,有限合伙人干预或控制了合伙事务就会丧失有限责任的保护.<美国统一有限合伙法>在制定的时候引入了控制权原则,但在2001年的修订版中却将其彻底废除.文章指出,赋予有限合伙人一定程度的合伙事务执行权是合理的,但完全放弃控制权原则不利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权益的保护.立法应对控制权原则予以变通适用,建立一个完整的"安全港"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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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安 《扬州大学商学院学报》2005,9(1):70-75,81
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因沿用所有制等传统分类标准而弊端丛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WTO规则接轨,应抛弃传统分类标准而改采投资组合方式和责任形式的“新标准”来统一我国现行合伙立法,在此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与完善民商合伙并立之立法体例,并分别增设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制度于商事合伙法和未来的《民法典》之中;为维护合伙之信用和保障交易之安全,应在统一的《合伙企业法》中补充规定“表见合伙人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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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财产由两部分组成:①合伙人的出资。这是各合伙人在设立合伙企业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资本金,也就是合伙企业用来营业的本金。②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例如,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合伙企业存款的利息和合伙企业其他财产的掌息等。合伙企业财产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这一点,(合伙企业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在法理上是当然的。合伙企业与公司不同,公司是法人,公司财产为公司这个法人所有,不属于全体股东共有。合伙企业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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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在我国确立了合伙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但在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对合伙企业破产的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合伙企业不仅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也应当可以适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国法上对合伙企业破产程序启动主体范围规定过窄,应考虑合伙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的程序启动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