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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出让地价评估直接关系到房产的土地成本,而二、三级市场土地价格评估关系到指导房地产交易价格、合理征收国家税费、确定划拨用地补缴出让金标准以及稳定房地产市场等多重作用。在应用中,基准地价主要是显示宏观地价分布规律.为地价管理和征收土地税收服务,并在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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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更新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加强土地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二十年来,我国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体系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1994年,国家颁布施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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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士国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9,(4):32-33
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本地区土地市场,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活动确定土地价格提供依据,一般制定有基准地价,并要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中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其中,容积率的修正很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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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住宅房地产价格一直处于上升态势,很多区域的住宅项目一年内上涨幅度达到10%左右。恰逢国土资源部严格限制房地产开发用地实行土地协议出让方式,大力推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于是有人开始宣称是土地招拍挂制度导致了地价上涨,进而导致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此笔围绕北京市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后已经上市的项目,选取了38个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调查测算,从实证角度进行招拍挂出让与协议出让方式下地价与房价之间的关系比较,探讨地价与房价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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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平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998,(2):19-20,26
所谓基准地价是政府为管理土地市场,由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评定的土地等级或均质区域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反映的是某一土地级别或某一区域不同用途(商业、住宅、工业)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它是政府宏观调控、管理土地市场、征收土地税及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等的依据.也是宗地地价评估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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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价内涵界定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的土地价格内涵界定,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其特殊形式,租赁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其派生形式。1.市场条件首先,土地估价中的地价内含有其特定的外界条件———"正常市场条件"。根据房地产市场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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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东部沿海开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土地市场有了不同程度的发育。因此,这些地区基准地价的评估,应在遵循《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大前提下,充分考虑当地土地市场的发育成熟程度,探讨简便易行的方法。一、现行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方法及其特点《估价规程》对基准地价评估提出了两种技术途径;(1)土地定级为基础,土地收益为依据,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评估基准地价;(2)用土地条件划分均质地域,用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评估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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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立武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2):70-73
土地级差收益是反映城镇土地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志,在城镇土地定级别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土地级别的土地收益模型,为快速.方便地评估城镇地价提供了可能,尤其是城镇基准地价。因此,本文从城镇土地级别单元土地收益样点入手,定量测算土地级别收益,建立土地级差收益模型,并利用土地级差收益模型评估城镇基准地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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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方法,根据更新成果与原成果的继承程度可分为“地价水平调整”和“地价重新评估”两种方法。采用“地价水平调整”方法更新,在技术上完全以原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蓝本,根据土地市场的发展,抽样调查一定数量的典型交易样本,根据样本地价水平对原基准地价水平进行调整。具体采用的手段有地价指数调整法、模型参数修正法和长期趋势检验法等方法。更新成果在地价体系、基准地价表达方式、因素修正体系及地价空间分布规律等方面与原估价成果基本保持一致。采用“地价重新评估”,则原定级估价成果仅仅是成果更新的重要依据之一。成果更新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重新构筑城市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体系,更新成果与原成果有实质的发展。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一般要求做到简便、快速,故在土地市场变化平稳、城市社会经济条件和城市地域结构等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一般采用“地价水平调整”进行更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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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房价与地价:理论、实证和政策分析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严金海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6,23(1):17-26
本文采用四象限模型、格兰杰因果检验和误差修正模型等分析方法,从理论、实证和政策等方面对中国房价与地价关系以及市场结构和政府供地方式的转变对二者关系的影响进行系统、深入地研究,并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理顺地价和房价形成机制等提出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短期内房价决定地价,长期内二者相互影响。与协议出让方式相比,土地招拍挂出让通过促进土地市场的买方竞争、降低房地产增量市场的垄断性,在显化土地价格的同时,降低了地价对房价的影响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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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是政府为了有效管理土地市场定期公布的区域性指导地价标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在土地评估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修正幅度的合理与否对评估结果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的方法对于用土地利用效益资料编制因素修正幅度的方法有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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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价内涵界定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的土地价格内涵界定,土地价格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现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其特殊形式,租赁权价格、地役权价格是其派生形式。1.市场条件首先,土地估价中的地价内含有其特定的外界条件———"正常市场条件"。根据房地产市场周期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复苏一扩张一繁荣~衰退(如图1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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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土地市场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结果准确合理与否决定着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然而现今基准地价测算方法单一,结果受市场交易样点影响过大,而房地产市场异常波动较大,基准地价的科学、合理性难以得到保证。本文针对基准地价测算存在的单一化问题,基于民生住房保障和城市土地定级两个角度,重新构建了基准地价的测算方法。以期提高基准地价测算的精确度,为政府决策和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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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标定地价和基准地价一起构成我国地价体系的核心,是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需要定期公布的一种价格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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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上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它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同时为保证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以及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有偿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加强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促进正常交易;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城镇土地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