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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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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由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条例》中的三大亮点彰显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值得关注。亮点之一: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  相似文献   

2.
8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3.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依法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可见,劳动关系的主体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二是劳动者.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界定更为全面、系统.  相似文献   

4.
陈晔 《人力资源》2023,(17):48-51
<正>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根据《劳动合同法》,我国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以劳动者的“月工资”作为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也对“月工资”标准的构成部分作出了概括性解释。但由于用人单位对于工资的构成享有自主确定权,不同用人单位间对于工资构成存在着较大差异,且目前尚未出台具体说明此类经济补偿“月工资”基数的计算方式的有关文件,因此在劳动争议的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常常会因经济补偿应当如何计算、“月工资”的基数和工资构成的范围如何确定等问题产生纠纷。  相似文献   

5.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调整已逐渐从行政手段转变为法律手段。《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确定的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些劳动权利和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未以书面合同方式加以明确规定,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发。  相似文献   

6.
《人力资源》2008,(4):69-75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雇佣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实践中并非所有的雇佣关系都签订了劳动合同,由此便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了劳动关系。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作了重要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自2008年2月1日起,对于依然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开始受到法律更加严厉的制裁。 在事实劳动关系“终结号”首航之际,企业该如何应对呢?本期邀请了劳动法专家阎付克律师就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及预防提供专业意见和应对策略。[编者按]  相似文献   

7.
HR来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如何理解这条关于不同单位之间调动时工作年限的计算?  相似文献   

8.
周青 《人力资源》2007,(11):70-73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我国理论界众说纷纭,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草案)》都没有对其进行明确界定.笔者认为,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双方只有口头协议、或签订的书面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在这种劳动关系中,一般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同时,双方存在隶属关系,且双方承认劳动用工关系存在或一方能证明这种劳动用工关系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订立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而言的.  相似文献   

9.
一、如何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同时发生,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劳动合同为标志.这一界定,为近些年来一些用人单位规避订立劳动合同,以达到规避劳动法上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了前提.一些用人单位表示,既然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标志,那么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也就不需要承担劳动法上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导致近些年来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不理想.  相似文献   

10.
<劳动法>第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在重申这一规定的同时,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作了更细化、更明确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宪法>规定: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法>第7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这些法律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提供了理论上和法律上坚实的基础,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并不断提高福利待遇水平.  相似文献   

12.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关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处以每月二倍工资赔偿的问题,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同时,这也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多发区。其中,当劳动关系双方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补签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说明,由此引发了争议。本文所刊登的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几种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13.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该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因此,周某在科技公司的工作年限从2004年5月1日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14.
杨晓峰 《人力资源》2007,(21):14-15
政府"亮剑"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锋芒所向,直指不法用工企业,条文几乎涵盖了所有当前具有普遍意义的劳动纠纷类型。它使仲裁、法庭、工会等机构处理劳动纠纷的方式简单化,执法方式数量化,经济惩罚标准化,规章制度程序将更加严格。如第4条,开宗明义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工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惩罚。比照以往  相似文献   

15.
刊中报     
凭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今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相似文献   

16.
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国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遵守.工会法虽然赋予工会有"调查"的权利,但因其不具有行政权利,且缺失工会"调查"相关的实施细则,现实情况下不易实施.所以,"调查"职责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全权负责.工会应当发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和缓解劳动矛盾的作用,对外与单位协商谈判,对内协助劳动者,如进行职工培训,提供法律帮助,代理劳动者诉讼等,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围绕<劳动合同法>,最近一段时间里存在很多困惑.应当说,在这部<实施条例>中,我们可以获得很多答案,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还有一些问题尚未得到解决,留下了一些遗憾.  相似文献   

18.
最新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针对我国日趋紧张的劳资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 google 搜索引擎键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能搜索到的相关新闻多达30万条。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表明,全国被拖欠工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拖欠工资超过10亿元的有十几个省,一些企业拖欠时间长达数十个月,一些企业前清后欠恶性循环,职工苦不堪  相似文献   

19.
一、相关概念 工资,从形式上看,是指劳动者付出劳动以后,以货币形式得到的劳动报酬.国际劳工组织<1949年保护工资公约>中指出了工资的含义:由一位雇主对一位受雇者,为其已经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用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简单来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相似文献   

20.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A公司出资送林某参加技术培训,符合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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