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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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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广大农村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宅基地闲置的状况。这些宅基地闲置少则两三年,多的已闲置二三十年。形成原因:一是宅基地的使用者由于在外工作或经商,大部分定居外地,长期不归;二是宅基地使用者已经亡故,且身边又无子女继续使用;三是少数村干部或农户超规划、多占宅基地,废弃老宅基,在村边耕地上建占新宅基。  相似文献   

2.
目前,农村仍旧存在大量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其建设用地规模在常住人口减少的同时不减反增,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待提升。为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紧张,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研究愈发重要。文章首先概述了农村闲置宅基地,根据其闲置影响因素,将其大致分为直接性闲置、季节性闲置、资源溢出性闲置、继承性闲置四类,进而对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模式进行总结,最后提出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3.
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久前,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村民王某在其父母去世后将其遗留的住宅以遗产的形式予以继承,并拒绝当地村委会要求返还宅基地使权的要求,被当地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同时判决王某将其父母所使用的宅基地返还给村委会。1985年2月,王某的父亲以一家4口人(王某父母、王某与其妹)名义,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宅基地建房。1992年王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的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毕业后分配到离家不远的一座城市的机关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1996年6月,王某的妹妹出…  相似文献   

4.
《乡镇论坛》2011,(10):42-42
陕西省咸阳市某村村民来信说:我村一村民在2005年立下一份遗嘱,对其家庭财产做出了处理决定。遗嘱中明确将其存款和住房平均分配给两个儿子,其名下的一幢闲置宅基地由其女儿继承。2006年,该村民去世。他的女儿遂准备在该宅基地上建房。村委会知道后,认为宅基地不属于刘某财产,刘某的女儿无权继承其宅基地为由,坚决不允许刘某的女儿建房。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5.
《乡镇论坛》2011,(19):41-41
江苏省徐州市一位姓刘的老同志来信说:我年轻时因为读书离开家乡,后来在外地工作,成为一位城市居民。由于年龄关系,我已经于去年正式离开工作岗位,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以后,我和老伴商量了一下,准备将城市里的房子卖给子女,回乡居住。因为我父母均已过世,在老家还有一处闲置的宅基地,我想问的是,我可否申请在我原来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彭水县某村的一位村干部来信询问:今年3月,我村在讨论处理村里一块长期空闲的土地时,村民王某出示了1980年经当时的公社和大队批准的宅基地使用书。经查,王某于1984年已申请了另一处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我们想知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王某是否对该空闲地享有使用权?答:农村宅基地,即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通常指农村居民个人取得合法手续用以修建住宅的集体土地。包括主要建筑物(居住用房)和附属建筑物(如厨房、厕所、畜舍等),以及房屋周围为其独家使用的建设用地。根据1998年8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  相似文献   

7.
李抗 《国土经济》2008,(19):17-18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一户只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场所,农村住房又是一户农户最大的财产。然而在农村城镇化、产业工业化不断加快的今天,随着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逐步转化为“城镇边缘人”的同时,农村大量出现农地抛荒,村庄空心现象,越来越多的农村住房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隐形的宅基地流转现象不断发生。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一般分散建房。许多农民将宅基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即使建了新房,闲置的老宅基地也不愿意交还给村集体统一复耕。大量分散建造的农民住宅以及闲置的宅基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耕地资源,而且也使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无法开展,给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探索农村宅基地集约化利用新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乡镇论坛》2009,(4):41-41
河北省衡水市某村民问:我家2005年获得一块宅基地,但由于供两个小孩上大学,家里经济状况一直很紧张,所以到现在房子也没有盖起来。村民张某见我家宅基地闲置,多次跟我商量将宅基地转让给他,我不同意。结果张某就强行在我家宅基地上打上了地基,并说按照有关规定,宅基地获批后两年内不盖房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作废,不属于我家了。请问,国家有这方面规定吗?张某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0.
盘活农村闲置小院,是解决空心村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当务之急和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相似文献   

11.
有道是:“远亲不如近邻”。可是,日常生活中,有些邻里之间却难以和睦相处,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反目成仇、甚至大动干戈的事时有发生,不能不令人遗憾。只是为了一棵树苗1998年春节过后,豫西某乡村民王某兴高采烈地把在外打工赚到的钱取出来,在自家宅基地上动工兴建新房,王某发现邻居刘家有一棵树栽过了自家宅基地一点,王某二话没说就把树给刨了。刘某得知王某刨了他的树,就气冲冲地直奔王家,叫嚷道:‘姓王的!你赔俺树。”“老子只会刨,不会赔。”王某毫不示弱地回答道。“你可别敬酒不吃吃罚酒,你不赔老子,老子要你好看!”王某…  相似文献   

12.
农村宅基地能否自由流转和买卖?尽管《物权法》已经对此说“不”.但实际生活中宅基地私下买卖和交易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与此同时,相关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各持己见,说法不一。 法学专家孟勤国认为,宅基地是农民的最低生存保障,开禁农村宅基地交易只是满足部分强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而李敬峰博士则提出,宅基地大量闲置不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应鼓励宅基地自由流转,使农民享受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 无论孰是孰非,作为当前土地管理理论和实践共同面临的一个热点话题,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备受关注。 “真理越辩越明”。本刊此次推出这两篇观点相左的文章,旨在引发读者共同思考。希望读者踊跃参评。  相似文献   

13.
基于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短缺的现实矛盾,分析了大都市郊区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变化规律及引起其变化的驱动力,以期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合理优化布局提供理性思考。研究表明,近十年,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农村宅基地利用变化幅度为14.5%,年均变化量为7.68hm2,宅基地利用动态度为1.45%,其农村宅基地总规模、人均宅基地规模及户均宅基地规模均呈现增加趋势;经济发展水平是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农村宅基地用地变化最主要的驱动因子,农村人口及户数已经退居第二但仍然是重要因素,深层次的原因是郊区宅基地出现多重功能,已有制度不适应城镇化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基于此,提出的改革建议有:应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住制度、承认农村宅基地的多重功能、探索农村居民宅基地权利的多元实现机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并提高公众参与性、健全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4.
《乡镇论坛》2008,(13):40-40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银达镇一位姓赵的村干部来信说:我村有一农户,上世纪80年代由邻村迁入我村落户。当时,村委会给他划拔了一处宅基地.并办理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上世纪90年代,该户全家迁入城市。1996年,村委会与当地派出所核对户籍时,其全家户口已经注销。请问,既然户口已经迁出本村,这块宅基地集体是否有权收回并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用?  相似文献   

15.
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提出了城镇化战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日益紧迫,而其中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尤为重要。当前,农村宅基地粗放利用闲置状况严重,节约集约利用潜力大,在农村宅基地上做好文章,有利于突破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人多地少的制约。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宅基地整理,出现了农民"被动上楼"、增加农民负  相似文献   

16.
王兴和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世后,他在父母原宅基地上盖了新居。事隔数月,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其父母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县国土局以其拥有两处宅基地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其在2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在农村,这种有多处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多处宅基地, 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  相似文献   

17.
河南省一位农民来信咨询:我两口子在老家有一处宅基地,在上面建有三间房屋.因女儿在北京工作定居,我们俩遂与女儿同住在老家农村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均已闲置最近听说我们那里开展村庄整治,请问,我们在农村的宅基地要退出吗?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的利益平衡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有利于解决宅基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问题,牵涉到农民、地方政府等众多利益相关者。为了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实现公平公正,可以通过利益平衡机制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置换的目的,通过对利益相关者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寻求利益平衡的支点。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所节余土地的开发利用,应在实现节余土地的用途变更性增值和复垦成耕地、保护耕地之间,在实现节余土地的用途变更性增值和原宅基地上的建筑资源充分利用之间进行利益平衡;通过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实现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两权分置限制使用权流转,加剧"内空外扩"农村空心化困局,使其落后于乡村发展需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时代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了保障性权能与财产性权能的分离,进而实现了使用权的独立性与完整性,使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成为可能,重新盘活了乡村宅基地资源并符合人口双向流动新趋势。然而,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需注意其因政策实践偏差而诱发宅基地集体使用权虚化、保障性权能弱化等潜在风险。因此,亟需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强化政策监控,加强"失宅"农民权益保障,合理配置闲置宅基地资源。  相似文献   

20.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农村进城打工者逐渐增多,宅基地长期闲置现象日趋严重,许多农村成了名副其实的“空心村“,农民宅基地权益问题渐成焦点.那么,可不可以允许宅基地自由买卖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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