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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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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功胜 《征信》2014,32(11)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之一,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需要建立一个发达的征信市场,让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起主导作用.政府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应体现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动政务信用信息的公开尤其是负面信息的公开,推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与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信息的应用,实现联合惩戒和推动完善信用法制体系等方面.市场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应体现在发展中国征信业市场、积极利用新技术条件发展新业态征信、推动征信机构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依法推进征信市场对外开放和加强征信业监管等方面.在征信业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要高度重视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曹亚廷 《征信》2015,(2):43-46
分析各层次征信活动及其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关系,提出信用信息服务业"形成信息记录、建立征信系统和进行信用评级(分)"三个发展阶段的框架。在此过程中,政府要推动公共信息的公开可得,形成各层次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信用报告与信用评分(级)有序使用的制度。同时,深入分析基于商业信息的征信系统与基于公共信息的公共信息平台的区别,并尝试在社会信用体系背景下研究二者的互联互通。  相似文献   

3.
近几年,国家逐步加快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为实现社会各类信息,(包括经济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及社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共享),我国从全社会层面研究政策制度,加快各领域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尤其是在金融信用信息领域,2016年6月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人民银行双牵头的联合会议确定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人民银行配合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继续发布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征信机构监管指引》等相关制度文件.本文将对我国当前银行业征信体系建设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4.
吴国平 《征信》2011,(1):37-41
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征信业发展和征信立法遇到的诸多问题存在分歧,阻碍了我国征信体系的建设和信用立法工作的开展.为完善我国信用立法,促进我国征信业发展,应严格区分征信与贷款征信的内涵与外延,合理界定政府的法定职能,选择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和个人征信模式,通过立法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处理好企业信息公开与保护...  相似文献   

5.
1.依法合规建立个人客户信用评分制度。目前国家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联合征信缺乏制度保障,信用信息采集不充分,对个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和知情权等权利的保护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因此,国家要加快个人征信立法工作.尽早出台《个人征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内容和对外公开的范围.明确征信机构、信息提供部门、信息查询单位以及个人信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运作程序,保证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沿着法制轨道进行。  相似文献   

6.
信用信息征集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国外征信业发展实践表明,规范的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行为,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规范征信机构运营的基础。我国征信行业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总结借鉴其他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的经验,及早从制度上规范我国的个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化,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文章在分析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必要性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征信建设实践中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逐步深化,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分析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必要性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发达国家成熟的法律制度和经验做法,结合我国征信建设实践中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用信息权益保护的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马小林 《征信》2016,(10):35-38
如何助推新型企业征信机构的快速、健康成长,是当前我国征信业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以辽宁省企业征信机构为例,分析新型企业征信机构的发展与监管现状,当前新型企业征信机构存在信息采集困难、征信产品单一、监管方式落后等问题。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应强化法律规制建设,加强政府窗口指导与信息公开,拓宽企业征信信息应用范围,转变征信机构发展方式,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苗挺  唐德鑫 《武汉金融》2007,(10):63-64
本文比较了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非银行信息的采集情况,对我国非银行信息采集面临的法律障碍、范围过广以及具体采集模式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存在问题及制度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宁  王浩 《金融纵横》2008,(5):59-63
近年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成绩斐然;同时,两大系统的建设与发展也面临着系列问题。文章从两大征信系统在信息完整性、真实准确性、及时性与连续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征信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提供人行为规范制度,以及被征信人信息和权利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冯文杰 《征信》2022,40(4):31-37,45
刑法中的个人征信信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为形式要素,以识别性为实质要素.亟须细化前置法中非法或合法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具体规则;若某种个人征信信息属于完全不真实或公开的类型,就无必要以刑法予以保护;非法利用他人征信信息实施下游犯罪无法评价的法益侵害行为已呈现类型化与典型化,应以刑法给予妥当规制.应将构建有效合规计...  相似文献   

13.
方琦  林学杰 《金融论坛》2004,9(4):10-15
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都建立了成熟的社会信用征信管理体系.目前,我国的征信管理系统建设主要是十多个省、市、地区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的区域性征信管理系统.作者在考察我国多个地区的征信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总结了尚存在由政府包揽、管理规章过于粗略、信用信息被垄断、把政府信用网站的数据等同于征信服务公司的数据、征信公司普遍亏损以及当成政绩工程建设等问题,并分析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在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征信管理体系的模式,信息公开和保护个人隐私及企业秘密,政府、征信公司和企业三方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信息完整性、真实准确性、及时性与连续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着手,提出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征信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提供人行为规范制度,以及被征信人信息和权利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人们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然而,我国征信立法中至今仍有许多重大的问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尤其是个人征信体系立法问题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本文分析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立法的现状,剖析了现阶段我国个人征信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如何有效地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立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投资北京》2013,(3):29
国务院日前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为在征信业务活动中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条例》做出相应规定。《条例》严格规范了个人征信业务规则:除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外,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的,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  相似文献   

17.
孟方琳  林薇 《时代金融》2013,(12):290+302
健全的征信体系有利于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从而对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迄今发展较为成熟的欧洲公共征信体系和美国私营征信体系是两大主要的征信运行模式。通过对欧洲公共征信体系的非盈利性、强制性、政府主导和央行监管等运作特征的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议:以互利原则为基础,寻求征信机构与主要客户实现信息共享的有效方式;允许采集正面信息,并对正面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做出明确限定;在法律和程序方面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   

18.
蔡丽华 《青海金融》2012,(12):45-47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人们对个人信用信息保护的需求日益强烈。本文分析了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立法的现状,剖析了现阶段我国个人征信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如何有效地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立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西班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征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应用等方面形成了完整链条,征信服务水平较高,征信监管有力,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严格。西班牙建设发达的征信市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值得借鉴,我国可在推动公共征信和市场化征信互补发展、培育专业市场化征信机构、坚持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公共征信系统的基础地位、保障信息主体权益、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等方面发力,加快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征信市场。  相似文献   

20.
征信体系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欧美的经验及其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晰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是征信体系成功运作的制度保障.征信体系的法律框架应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主体应知悉包含有他们个体信息的数据库的存在;须建立调查处理数据争端和及时核查、更正错误数据的机制;关于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征信体系的监管框架应包含的主要因素有:对征信体系中信息的许可使用政府当局应当有明确的规定,尤其对涉及个人的信息;数据的安全、完整性;建立高效运作的执行体系:消费者教育与普及推广信用文化.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征信业的经验,作者给出了我国建立征信体系的法律和监管框架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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