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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房管局于12月9日发布了《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首次公布了业主应当遵守的规定,明确了业主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本刊针对两个示范文本中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征询了物业处、小区办及物业管理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他们普遍认为新规定将对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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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买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例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即项目运作的初期阶段,就应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聘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物业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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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各方的矛盾、纠纷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由于是建设期的业主建设单位)向最终业主(住户)过渡的物业管理,各种问题尤为突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案例窥见一斑。2003年7月,福州市海景花园业主因对“老管家”信源物业管理公司不满,决定结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另与新三泽公司签定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信源公司以当初签定合同的是开发商,必须由开发商提出移交为由拒绝被“炒鱿鱼”,甚至出现流血冲突。2004年1月,上海锦灏佳园发生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剧烈冲突事件,业主的不满归结为:小区不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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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难一直是困扰物业管理的一大难题,本文对物业管理收费难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措施做了探讨,对于因开发商遗留问题、能源公摊不明晰、业主对物业服务合同不了解和业主的物业服务意识未树立等四大原因引起的收费难问题,提出了若干解决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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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物业管理以来,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利益分配的纠纷、物业服务的纠纷也随之而来。文章针对各种类型的纠纷,提出小区物业管理纠纷化解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应改变管理观念,明确自身物业服务者的定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完善物业服务收入透明化机制。业主需要培育维护权利意识,积极行使业主权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促进物业公司互利共赢。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向联动,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构建文明友好的社区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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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具有“安全防范义务”。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非业主责任造成的业主房屋被盗、业主人身遭到伤害等恶性事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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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的服务意识
这个观点相信物业人都会认同。就工作本身而言,我们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在为业主提供服务;从立法来说,《物权法》颁布后,《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修订中已经明确将“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从我们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合同来看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管理内容看,是“物的管理、人的服务”,但对物的管理最终还是为“人”服务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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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是一个长效服务的概念,即物业管理公司在接管楼盘前,代表业主的利益先期介入楼盘并提出建议的物管方式,目前一些富有远见的开发商已开始尝试对物业项目实施前期介入管理。物管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经营维护,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其前期介入可以从业主和管理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讨论,从业主长期使用和后续物业管理正常运行的角度考虑问题,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使物业的功能设计更有利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遗留隐患给开发商带来麻烦,使其专心于开发建设,又能因业主满意而感受到开发商的品质,从而可以提高开发商的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卖点;另一方面,在前期介入中,物业公司可以就房屋质量问题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并作好耐心的解释工作,充分做好开发商的“勤务兵”、因此物业管理的前期介入可以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起到良好的桥梁纽带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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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是法律赋予业主和业委会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职责。监督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是否遵守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是否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监督的时间应从合同起草、洽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为止。监督的形式可以采取检查、奖惩、评议、指导等多种方法。监督的目的是确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得以实现,为建立和谐社区做出贡献。具体讲,业委会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实行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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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若从契约自由的原则看,专属建筑物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不会出现《条例》所称的"前期物业管理";而区分所有建筑物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和业主大会选聘阶段的物业服务合同则有着形式和本质上的巨大差别。记得很多年以前,曾有人问我: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有什么区别?那时候,我刚开始参与业主维权行动,与大多数的参与者一样,对这些基本概念并不能深剖细解。为了探究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诸多难题的缘起,自投身于业主维权行动不久,就开始搜集有关的文献资料。时日长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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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是在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文件,该合同之签订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合理、合法,对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以及各方当事人能否自觉自愿地履行该合同,十分重要。下文即通过一些典型案例,逐一剖析在物业合同签订过程中人们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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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业主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保安到底“保”什么?物业服务费如何收取?日前,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了定数。△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条例》此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服务合同草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后,提交业主大会通过。物业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物业服务的事项、要求、标准、费用、期限等。同时,《条例》也赋予业主较大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退还多收的物业服务费,有过错的还应赔偿损失。△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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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于义务人未能全面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给权利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即产生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赔偿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服务的风险中,由公共设施设备所引起的风险占据非常大的比例;另外,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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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活动的基础是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就无法与业主建立稳定的、合法的服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生存发展,还是对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合同都是第一重要的。建设部最新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无疑将对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起到巨大作用,笔者认为其中体现的八大新意更是令人欢欣鼓舞。新意一:明确合同性质,强化“公众服务”核心最醒目的变化是该示范文本的名称由《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改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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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内地业主跟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不断,所以,在一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一般跟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业主满意度指标,以此约束物业企业达到一定服务水平。有的建设单位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时,也会写进业主满意度指标。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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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早在2003年就已明确规定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签订的、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的名称为“物业服务合同”,即该类合同已具有一法定名称。但我们通过对宁波市各类物业合同的调查却发现,目前实务中有关此类合同的称谓仍未完全统一,这不仅容易引发广大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员对该类合同认识上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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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服务的活动。前期物业管理跟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一是存续时间的不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从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开始,而前期物业管理仅存在于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二是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对象不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没有行使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能机构,但已有部分业主入住,不能没有物业管理和服务,只能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由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由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