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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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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带来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混业经营。我国也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实质上的混业经营格局,这便要求我国在金融监管体制模式选择上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在金融监管体制发生改变前,我国的监管机构间协调合作机制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便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2.
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实质上的混业经营格局,从而要求金融监管体制模式做出适当调整,以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在金融监管体制发生改变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间协调合作机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合作,以便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3.
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我国在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内实现了实质上的混业经营格局,这要求我国在金融监管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间的金融稳定协调及监管合作,以便有效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4.
尹洪霞 《济南金融》2007,(11):35-37
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已经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后WTO时代,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将更加迅速。在此背景下,我国已有的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将面临挑战。功能性金融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它是金融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优选择。本文对我国构建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已经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后WTO时代,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将更加迅速.在此背景下,我国已有的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将面临挑战.功能性金融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它是金融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优选择.本文对我国构建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在混业经营趋势下我国的机构监管体制已经不能满足金融发展的要求,必须有所改善,而功能监管是使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更加完善的关键,本文就中美金融监管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来考察功能监管对我国是否适用.从实证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下的机构监管模式是有效的,能够大体保证金融稳定,但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应向功能监管方向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7.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王建 《武汉金融》2001,(3):47-50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已趋向混业经营 ,其金融监管制度也同样随着混业经营发生变化 ,本文在介绍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基础上 ,着重研究在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 ,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方向和适应这种方向的金融监管体制目标是混业经营、分类监管。  相似文献   

8.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及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已趋向混业经营,其金融监管制度也同样随着混业经营发生变化,本文在介绍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在我国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方向和适应这种方向的金融监管体制目标是混业经营、分类监管.  相似文献   

9.
金融监管是金融管理当局基于金融规则对金融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典型的多边分业型监管体制。而在我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金融混业经营以及混业经营的载体——金融控股公司已大量存在。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法律安排已严重滞后于金融实践。顺应世界范围的金融混业经营大势,并尊重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实践,迫切需要我们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立法经验,逐步改革和创新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法律安排,最终实现由“多元监管体制”向“一元监管体制”的转换。  相似文献   

10.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国际经验与中国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清华 《武汉金融》2007,(12):18-20
金融混业经营不断发展,客观上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配合。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一些国家建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美国有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也有类似组织。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GLB法案)对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金融监管协调重在机制建设,而不在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完善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应包括立法合作机制、牵头监管机制、联合行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开放的浪潮中,国际经验借鉴以及国内政策扶持,使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型金融产品创新发展迅速,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增强,大大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和市场灵敏度。但是,金融混业经营在发展过程中也表现出与分业监管体制的不相适应性,隐含了巨大的风险,因此提出了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运行环境如何?怎样改进这一监管体制使之更好地满足对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需求?解决好这一问题成为当前政府与学术界关注的重点。  相似文献   

12.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及其深化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管制.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监管体制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由于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还只是注重外部监管而存在重大缺陷,还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随着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现行的分业经营模式与分业监管体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在金融创新背景下的监管协调机制改革.  相似文献   

13.
罗莹  王子立 《河北金融》2011,(5):36-38,42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金融业发生了显著而深刻的变化,混业经营己发展成为世界金融业的主导潮流。随着金融业经营方式的变化,金融监管模式和金融混业监管法律制度也必将发生重大变革。我国金融业正在逐步走向混业经营之路,金融混业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更显得尤为重要。在未来我国金融混业监管制度的构建上,应充分借鉴和参考国际金融监管的原则和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混业经营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机构和体制,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金融创新对宏观政策的制定、金融市场运行、商业银行透明度都有影响,它能够管理和控制金融风险,也能加剧金融风险的扩大,为防范金融创新可能对金融产生的负面影响,适应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设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协调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各金融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应通过与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制定,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经验,不断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  相似文献   

15.
尹洪霞 《南方金融》2007,(10):37-39
在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业也呈现出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我国原有的机构性金融监管模式将面临挑战。功能性金融监管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的监管,它是金融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最优选择。本文对我国如何构建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6.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与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在现有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业混业经营方面已进行积极探索,且与混业经营相适应的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事实上已经存在.为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我国应在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相关立法及金融监管等方面采取对策.  相似文献   

17.
世界主要国家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及我国的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绍钧 《南方金融》2005,(10):25-27
伴随着世界金融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纷纷改革原有金融监管体制,向统一、混业的监管方向发展,以适应金融集团化发展的需要。面对金融发展趋势,本文提出,我国也应当适时调整监管架构,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统一协调相关监管机构;研究实施金融集团的监管。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典型的多边分业监管体制,但是结构化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混业经营以及载体——金鼹控股公司已大量存在。金融实践已经对待统的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法律安排提出了挑战。积极顺应金脓混业监管的全球趋势,并恪守我国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和创新实践,应当尽快吸收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和金融立法经验,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法律安排框架。  相似文献   

19.
混业经营是未来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加入WTO后,以混业为背景的大型跨国金融集团纷纷抢滩中国市场,对我国以分业为主的金融业形成巨大冲击。近年来,我国银行的混业经营也得到了大力发展,本文将着重分析随着我国金融开放的进一步加快,国际、国内金融混业的经营现实与趋势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20.
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时期的金融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静 《金融与经济》2004,(10):44-45
中国已出现了从事混业经营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业务合作和渗透在不断增强;外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正逐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我国金融业正处于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时期。“三会一银”金融监管体制难免部分监管职能交叉;难以对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妨碍金融业务创新。应当抓紧完善监管联席会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主监管制度,对混业经营实行功能监管。近期内在“三会一银”之上建立统一监管机构是不现实的。赋予银监会履行过渡期内对混业经营的临时监管职能,有利于避免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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