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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商》2016,(6)
次贷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体系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然而中国的影子银行与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有本质的区别,随着金融结构与融资渠道的演进,中国的影子银行逐渐被监管当局纳入正规的监管中,而部分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创新也被监管当局严格把控。本文探讨中国影子银行的特征与机制,并阐释近几年来由于互联网金融兴起而引发的影子银行的演进,最后提出应在分析其内在风险特征后采取相应措施制定监管政策。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现代信息的发展,大数据、互联网等在金融业的融合越来越深入,与银行相结合的金融创新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新事物的发展并不总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修正调整,“互联网+银行”通过服务方式的升级与极大的便利性,促使传统银行服务模式也出现了变化,银行开始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服务,其用户覆盖面不断增加,加强对银行监管现实必要性不容忽视。但就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银行监管现状来看,其监管缺乏有效性,主要表现为监管力度较弱、针对性不聚焦、监管效果难以实现。无论是从监管机制体系的制定来看,还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而言,我国互联网监管体系变革中需改进的地方还有许多。文章在梳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银行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分析当前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应的革新建议。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的反思,提出了实现我国银行监管创新的对策,并探讨了如何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以期为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个借鉴。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的反思,提出了实现我国银行监管创新的对策,并探讨了如何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以期为我国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一个借鉴.  相似文献   

5.
文章在介绍互联网金融风险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互联网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包括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组织体系、法律制度体系和风险职责体系。文章提出将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的三个部分,整合成为互联网风险监管的三维结构体系。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从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银行三方面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最后提出防范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主要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征信体系和健全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7.
民营互联网银行出现是我国市场化改革和技术创新带来的成果。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实际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互联网银行为互联网金融走出灰色地带提供了一条合法路径。民营互联网银行出现反过来推动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即商业银行互联网化。但目前互联网银行存在还是建立在特殊政策的基础上,仍然面临诸多技术和法律障碍,这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和监管创新来解决。  相似文献   

8.
本文基于我国上市银行理财产品的微观数据,探究互联网理财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冲击,即从微观视角阐释互联网理财产生的"鲶鱼效应",并着重通过双重差分模型(DID)评估金融科技监管带来的外部效应.研究发现:(1)互联网理财通过提高银行理财的预期收益率,加剧其高息揽"储"动机,即面对互联网理财带来的存款分流压力,银行会借道影子银行业务强化监管套利行为;(2)金融科技监管能够减弱银行的高息揽"储"动机,受互联网理财冲击,中小银行采取了更为激进的理财产品定价和规模扩张策略,由此监管的正外部效应对它们的作用更强;(3)金融科技监管通过改善银行流动性状况减弱银行的高息揽"储"动机,监管政策对短期、非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影响更大.本文研究表明,在监管政策助力下,推动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既有利于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又会减少银行的监管套利行为.  相似文献   

9.
关于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2006年末我国要全面开放银行业,如果中国银行监管法律有漏洞,将可能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秩序。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必须完善银行监管法制。我国现有银行监管法制应重视规范立法和系统立法,立足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健全银行监管法制体系,改善监管方法,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使之符合新形势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张敏 《商场现代化》2006,(21):199-200
本文通过对跨国银行概念及性质的界定,在参考巴塞尔协议体系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对我国尤其是入世后跨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几点思考,以期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银行会计监管中存在着信息监管和披露制度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会计准则与银行监管体系不完全匹配等问题.应构建银行会计监管的新体系,完善与健全监管法律制度,明确界定银行会计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能,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评估体系,确保监管前提下的充分、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开展有效的会计监管,提高我国银行业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12.
《品牌》2015,(11)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影子银行的存在在世界范围内是普遍现象。我国是新兴经济体,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这样一个发展阶段,客观上给影子银行的存在和快速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然而影子银行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一系列问题可能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隐患又不容忽视,加强与创新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与治理已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3.
李媛华 《商》2014,(33):170-170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却面临诸多不足,显然,健全相对完备的监管法律法律制度,完善监管体制以及调整监管的策略等是克服这些不足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为了能够更全面的反映出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动向,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多次强调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重要性,提出了构建银行流动性风险框架的必要性措施,给我国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提供了相应的借鉴价值,对我国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篇文章针对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理念的最新进展对了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金融行业从2013年开始兴起,目前关于互联网金融的观点分为两派。金融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的必要组成部分,正是金融风险在融资和定价过程中的传导使得金融交易被完成,市场投融资主体得到满足自身风险需求的回报。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与风险防范应当被放在同等的地位上,风险的管制需要市场主体自我规范、法律体系规制和外部监管有效干涉。本文基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分析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互联网金融对于这些风险的应对、管理措施,并对中国当下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监管机制进行对比。  相似文献   

16.
国内关于互联网和计算机信息安全的立法处于滞后状态,有关金融体系监管的法律更是少之又少。人们对互联网金融市场法律风险的认识远远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完善市场监管法律势在必行。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监管角度切入,分析其法律风险和法律原则,并探究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当今世界经济迅猛发展,经济一体化不断加深,区域性和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不断发生,这对各国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发展都产生了非常大的消极影响。在此形势下,金融监管就成了很多国家关注的重点。我国银行业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银行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银行是金融活动的核心,自然,银行安全就是国家金融安全的核心。因此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但是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比较薄弱,银行监管非常滞后,使我国的银行体系积聚了很大的风险隐患,这对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银监会成立至今,我国的银行监管体系得到了很大的完善,但是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难以适应当今的金融环境。因此如何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是当务之急,这也正是文章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体系多样性的发展和社会对资金的多样化需求增加,中国式影子银行独立于监管体系之外而不断发展壮大,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规模不断提高,甚至超过了人民币贷款增速。但是影子银行的杠杆操作、业务界限突破以及规避金融监管等特性给我国的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风险,甚至是系统风险,从而威胁到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应健全金融立法,构建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监管人才以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第三方支付风险不断出现,潜伏着金融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因此有效实施金融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互联网金融监管首先要确定监管主体的地方化和发展方向,其次要用原则导向的方式去监管,建立信息公开透明、资金第三方委托管理、邀请会员和保障信息安全等为重点的机制。本文从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的现状与业务存在的风险入手,分析了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的几点建议,希望在完善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体系方面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前景,以及所遇到的各类风险。结合国际上已有的关于解决互联网风险的经验,研究并探讨了关于互联网运营商可能遇到的风险、法律文件合法化风险、设备机械等运行风险、资金流动以及流量风险还有市场经营的风险等。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他们行使的监管权仅用于互联网风险较大的第三方支付以及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网上银行以及众筹融资等。与我国不同的是,我国应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适当进行监管以及调整,净化互联网经营环境。发挥行业自主的管理职能,强化监管机制,完善互联网运营管理体系,明确互联网运营商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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