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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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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现存的问题 海上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货物请求权认定问题非常重要,它涉及到发货人托运货物后,在买方无力或拒绝支付货款时,发货人能否仍然向承运人主张货权,当货物因承运人不可免责原因遭受灭失或损坏时,发货人对承运人是否具有索赔权。由于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司法实践和运输实践中人们对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货物请求权认定问题认识不统一,  相似文献   

2.
刘洁 《国际市场》2005,(12):74-74
案例回放 A是一家港资货代公司,从印度一个货代公司接到一个单子,从上海海运出口到印度孟买,2个标箱,FOB条款成交货物。印度货代由A公司青岛分公司找来,此前他们有过合作,但A公司与印度货代从没有过合作。在交易过程中印度货代一直不合作,而且往往避重就轻。A在船公司的催促下一再询问收货人信息,但他们一直没有提供。而A从发货人那里不断得到抱怨  相似文献   

3.
国内A公司与外商签定了一笔进口钢材的合同,货物价值为504万美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A公司依约对外开出信用证后,在信用证装期内,外商发来传真称货物已如期装运。不久开证行即收到议付行转来的全套单据,提单表明货物于某东欧港口装运,在西欧某港口转运至国内港口。单据经审核无不符点,开证行对外承兑。 A公司坐等一个多月,货物依然未到,深感蹊跷,遂向伦敦海事局进行查询,反馈回来的消息是:在所述的装船日未有属名船只在装运港装运钢材。由此断定这是一起典型的以伪造单据进行的信用证诈骗。但此时信用证项下单据已经开证行承兑,且据议付行反馈回的信息,该行已买断票据,将融资款支付给了受益人。开证行被迫在承兑到期日对外付款,A公司损失惨重。  相似文献   

4.
2010年6月,青岛L公司为出运货物,委托香港A船公司将货物由青岛运往牙买加,承运人A公司在青岛向L公司签发了正本记名提单。货物出运以后,L公司未收到贷款。  相似文献   

5.
国际贸易上使用的保函,也称保证信(Letter of Guarantee),实质上乃认赔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兹就其在法律上的性质与作用如何,加以阐述,以供外贸工作者参考.在办理出口货物实务中,通常需要使用保函的情况有二:(一)签发清洁提单时发货人(出口公司)委托承运人(轮船公司)运送货物时,因  相似文献   

6.
中国A企业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笔以FOB条件进口美国水果的贸易合同。该企业委托美国B公司租用美国某船公司的船舶,采用集装箱运输方式将该批水果运往中国天津港口。该批水果装入承运人提供的5个集装箱内,每个集装箱内装有678纸箱水果。整批货物由美国B公司装箱加封后交给承运人  相似文献   

7.
国内A公司与德国B公司有近两年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国际货物买卖操作一直由A公司的业务员姜某负责。姜某辞职离开后,A公司发现B公司仍拖欠A公司三票货物,应收账款累计75895.60美元。A公司在索款无果的情况下,委托中国信保进行调查追收。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简介 1999年5月某日,国内某出口企业A公司向美洲某国B公司出售一批价值约30万美元的机电产品,付款条件:30%货款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T/T预收,70%则通过B公司在通过该国代收行用即期D/P方式支付,货物到达目的港口为B公司所在内陆城市.  相似文献   

9.
程斌 《中国海关》2007,(1):92-93
我国某外贸企业利达公司与新加坡进口企业福得公司达成了一笔以信用证为支付凭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交易货物为我国原产的橡胶。在信用证中有关单据的条款中双方规定为:“正本提单1份,商业发票一式3份,以及由卖方的商检局出具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所有单据除发票外不得表示发货人或受益人的地址。”利达公司按照信用证要求进行装运后,便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出具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但商检机构却要求在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上发货人地址栏不得留空。  相似文献   

10.
"集装箱革命"促使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急速发展,并成为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在多式联运中,至少产生如下几种运输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货物利益方(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海上运输承运人、公路运输承运人、铁路运输承运人或航空运输承运人的法律关系;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后勤第三人(third party logistics)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自2004年6月以来,中国贸易公司A一直与香港B公司进行拉链进出口交易,且双方在买卖合同中一直约定香港B公司作为日本C企业的代理商,代表C企业与A公司签订贸易合同。此后,双方先后签订了多份货物买卖合同,交易金额逐渐扩大,B公司均能如期支付到期款项。  相似文献   

12.
2000年5月,梧州A公司与外商签订协议,购买聚酯弹力丝303.576吨,同年8月15日,上述货物经海路运抵梧州,发货人为香港B公司,收货人为梧州A公司.2000年10月17日,梧州A公司持提单、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单证向某海关申报进口聚酯弹力丝303.576吨.海关经审查发现,聚酯弹力丝属涉证商品,A公司申报进口上述货物未领取有关许可证件,遂以涉嫌无证到贷扣留该批货物,并立案调查.2001年2月15日,某海关认定A公司未申领许可证件进口涉证商品的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海关法>及<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聚酯弹力丝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13.
一、案情简介2004年10月由被告东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简称B公司)委托被告庆城国际物流公司厦门分公司(简称C公司)向承运人订舱承运厦门岱谟贸易有限公司(原告,简称A公司)的一批货物,从厦门运至韩国的釜山。货物总价按报关单填制为60,045美元。但经法院查明,原告A公司实际已向收  相似文献   

14.
案情回放 2009年9月,中国A商贸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干辣椒贸易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国A商贸公司与大连C货代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大连C货代公司代理货物在起运港的相关出运事宜。合同签订后,大连C货代公司向D船公司安排了订舱出运。货物自大连港起运后被顺利运至美国的华盛顿港,货到港后,美国B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导致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后D船公司通过大连C货代公司告知了目的港货物无人提货的情形,要求就货物处置出具具体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2004年3月,我国广东省的A公司(卖方)与上海的B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关于废钢铁样品的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条件遵守《INCOTERM S2000》CIF条件。货物的总重量为12,000,000M T,在12到24个月内分四批均匀交货,装运港为土耳其某港口,目的港为中国上海,结算方式为买方在买方银行开立无条件保兑跟单信用证,凭卖方提供的“可议付清洁已装船空白背书提单支付。该合同的买卖双方是两家国内的公司,从公司名称表面来看,应该属于国内贸易的性质;但是,合同中采用了只有在国际贸易中才使用的CIF术语,而且装运港也并非国内的港口,而是国…  相似文献   

16.
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A市工商局接到某品牌纸尿裤生产公司(以下简称厂家)的书面举报,反映某商店销售假冒该厂家注册商标的纸尿裤。根据举报,A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与厂家在A市的代理商一起,对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代理商以厂家名义出具了鉴定意见,结论为该商店销售的纸尿裤为假冒该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没有说明鉴别方法和假冒商品的具体特征。据此,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纸尿裤90件,案值12000余元,并立案调查。  相似文献   

17.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它代表着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谁合法持有提单,谁就有权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但随着集装箱的广泛应用和港口的装卸技术的进步,货物在海运途中的时间大大缩短了,而提单却因为流转环节多、速度慢,无法满足高速、高效的运输要求。这就导致了船货已到而提单未到的局面,为了缓和这种情况对承运人以及收货人的负面影响,航运实践中出现了承运人凭提货人的提单副本和担保函善意交货的方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无单放货。近两年来,“无单放货”纠纷案件在海事法院收审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  相似文献   

18.
案例1:国内某出口商A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商A")与某印度买家签署了4个农产品出口合同,合同总价约7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货款的20%在发货前预付,80%在收到单据后承兑(DA)15天后付款,四票货物的发货时间分别是2012年9月28日、10月30日、11月6日。在前三个合同执行后,印度买家未能在承兑到期日(2012年11月14日、11月14日和12月  相似文献   

19.
<正> 一、案例介绍 2002年8月,A国B公司与C国D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合同约定由C国一家银行开出一份以D公司为申请人,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约定由B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商品,目的港为C国港口。9月,C国银行开出信用证,经A国银行审查后,发现该信用证条款完整,指示明确,索汇路线清晰,提单条款为指示提单,指示的抬头人为D公司(即TOORDER OF“D公司”),并且没有对B公司不利的软条款,A国银行遂通知B公司。B公司于是开始根据合同约定准备出口货物。准备妥当后,B公司与E公司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E  相似文献   

20.
日前,X市A公司报检出口一批服装,检验检疫部门现场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经询问企业工人得知该企业已于前一日将部分服装装入集装箱运至Y市。检验检疫部门遂对该事件进行调查。该批货物的发货人为Y市B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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