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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其在转让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应就抵押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与抵押权人自行约定处置方式(不限于将其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这两种方式)或就抵押关系的变动达成一致,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论就上述问题是否达成一致,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物归何人所有,同时受让人有权代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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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来,我们江苏省如皋市工商局把企业抵押贷款作为突破口,以此推动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截至目前,共办理抵押贷款400余件,登记的抵押物价值近6亿元,被担保的主债权为5.6亿元。我们着重在对抵押物的实在性和防止抵押物重复登记上下功夫。在抵押物登记中,弄清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等至关重要。对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列人清单。如我市XX贸易公司在申请抵押物登记中,将一台已被法院查封的空调作为抵押物列人清单,被我们实地勘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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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在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物仍存在风险,我们把汽车按揭业务分为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类和不具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两大类,单分析对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关及有效性之风险,重点论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与质押权、留置权、税收权、查封扣押权、所有权保留权等权利冲突的情形及优先受偿之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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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抵押权标的物范围的扩大,原材料、产品或商品等流动资产也纳入抵押权标的物之中。由于其数量大,品种多,品名杂,保存期不等,难以锁定抵押物,目前有部分企业和银行认为商品或产品交易频繁,就根据购销合同,银行付款证明或发票,确定抵押物并申办抵押物登记,采用约定存货量来保障抵押权。但到清偿债务时,存货已不是登记时的抵押物,所列抵押物形态已发生变化,其他债权人以实际存货与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凭证不符为由不承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面对这个问题,正确认识抵押物是特定物尤其重要。一、抵押物特定化是抵押权成立的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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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9)
<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是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册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是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是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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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2,(8)
<正> 经营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无效抵押合同呢?一、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它共有财产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二、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如只有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三、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四、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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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先下手为强”。面对有债难讨的现状,债权人必须牢牢把握这一点。在此,笔者介绍几种优先讨债方法:一、行使优先受偿权。①变卖抵押、质押物优先受偿。在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事先提供了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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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设定了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过程来看 ,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仍存在问题。表现在抵押人恶意处分抵押物时 ,抵押权人的救济手段不足 ,以及对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保护不足 ,即当低押人恶意处分抵押物时 ,第三人不能根据善意取得规则获得保护。因此 ,有必要采用特定动产抵押登记和公示补强制度完善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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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登记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提交虚假签名申请材料骗取的登记被法院判决撤销、复议撤销或登记机关拟自行纠正后如何重新办理股权登记的问题,如:公司登记机关能否依法院判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印章和营业执照均被原法定代表人非法占有,公司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第三人没有积极主张权利,是否能将原股东在公司的股权转移到第三人的名下?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登记机关。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商登记机关协助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案例,对当前工商登记"依申请"办理原则与协助法院执行"依职权"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提出了一种解决思路,对执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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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动产抵物登记时,若依据部门规章(主要指的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仅对登记行为实施书面审查,即形式审查,就无法充分审查出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也就无法全面有效地证明财产权属,这势必存在一定的行政风险。在现实判例中,司法机关往往对工商部门失于审查动产抵押物登记中发票等材料真实性的行为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的裁决。从深层次看,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生效,从而产生排他性的对抗功能,然而《,担保法》第43条规定,动产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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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山东省烟台市工商部门去年进一步加大了抵押登记工作力度,全市工商部门共办理抵押登记1253件,抵押物金额31.5亿元,担保主债权金额18.9亿元。一、抵押登记操作中的一些探索与做法1.对抵押人抵押行为严格手续,确保真实有效。对内资型的国有企业申请登记,我们要求其必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所有权证明和同意抵押的证明;对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制企业,要求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签字同意抵押的会议记录或决议。对私营型企业,属合伙性质的,要求出具合伙人共同签字同意抵押的文书;属有限责任公司的,须提交股东会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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