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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底,经国务院讨论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与此同时,也印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通知》明确指出,以上海市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为试点,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将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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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文件对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案例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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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财会》2016,(1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企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等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缴纳增值税。J建筑公司认真学习政策内容,深入研究营改增实施细则实施后对建筑行业及对企业自身组织机构、业务模式、经营管理等方面带来的影响,制定出缴纳增值税的具体方案,根据已有详细方案执行,同时不断调整对照新政策下的纳税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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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财会》2011,(12):81-87
11月16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通知》共三个部分,现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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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此,高速公路营运企业从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36号文规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按此规定,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特别是已通车项目,由于没有进行增值税进项核算,对于收取的通行费收入,无疑均会选择简易计税法.笔者对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在通行费之外收取的清排障收入的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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