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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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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商标》2014,(6):79-8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标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相似文献   

2.
尚萍 《中华商标》2009,(3):11-13
一、基市情况 2008年,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商标评审案件30314件。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计435件,占本年度商标评审案件裁决数量的1.4%。2008年,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程序的商标评审案件有190件。  相似文献   

3.
杨萍 《中华商标》2002,(4):30-32
新修改的《商标法》一个重要内容是取消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裁定权,这意味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本文试图通过商标评审程序与司法审判程序的比较,引发对商标评审程序改革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徐琳 《中华商标》2014,(8):33-41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裁决商标评审案件14.42万件,当事人不服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计1760件,与2012年的2525件相比下降了30%,占商标评审案件裁决数量的1.22%,与往年约4%的起诉率相比下降较大;进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的商标评审案件有881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听证程序或再审程序的案件有57件。  相似文献   

5.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正案对商标法的修改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下称评审规则)也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此次商标法修改围绕方便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这三大目标,对商标法的诸多实体规定和程序事项进行了修订,既有弥补旧法空白和不足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在现行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商标确权裁决接受司法审查的模式下,商评委执行管辖法院生效判决,就同一商标确权申请所作的重审裁决,商标评审程序的当事人仍享有诉权,不服的仍可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就产生了“终审不终”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史新章 《中华商标》2008,(11):24-25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但关于商标异议复审程序的法律性质问题,人民法院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识上尚不统一,突出体现在对《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理解上,该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复审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依据该条规定,  相似文献   

8.
2005年,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案件共计4594件。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171件,与同期商标评审裁决案件数量的比率为3.7%。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有86件,与同期一审判决案件数量的比率为54%。在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和二审的胜诉率分别为83%和88%。  相似文献   

9.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以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的各类商标评审申请数量较以前有迅猛增长,商标评审形式审查工作量逐年大幅度增加。 根据《中国商标工作年度报告》统计,2006年商标评审形式审查部门做出的不予以受理的决定为112件,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有197件。导致商标评审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为“超过法定期限”以及“不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相似文献   

10.
2006年,商标评审案件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裁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有215件,比上年增26%。同期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结案件4219件,两者的比率为5.1%。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有111件,比上年  相似文献   

11.
景灿  顾润丰 《中华商标》2011,(11):30-32
一、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件新证据问题的提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做出商标异议复审或商标争议裁定后,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商标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原则上不允许新证据的引入,然而个案审理实践中,法院常常有限制地考虑新证据的引入,这就引出行政诉讼中必然会面临接受新证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商标评审当事人是指启动或参与商标评审程序,承担评审权利义务,并受评审结果拘束的人。商标评审程序作为依申请而启动的行政程序,无当事人即无评审程序。本文讨论如何确定适格的评审当事人、评审当事人变更在商标评审程序以及后续的商标行政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3.
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商标评审内容的修改,紧紧围绕商标法在方便当事人注册申请、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等方面的要求,把商标法简化和优化授权确权程序、加大打击恶意注册力度等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对保障商标评审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商标授权确权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正高效的商标授权确权秩序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张冰  马君丽 《中华商标》2023,(12):42-43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商标评审案件的当事人享有提交补充证据材料的权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官网提供的商标评审申请书式中,不同评审案件的申请书首页均包含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项。填写须知里亦明确告知:申请人在提出评审申请后,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自首次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所以,提交商标评审申请材料时,申请人在首页“是否”选项后的方框内进行勾选即表明对权利的选择与确认。  相似文献   

15.
商标评审是指对商标争议事宜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或裁定。商标评审制度是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商标授权工作的重要一环,其主要内容包括商标评审机构的设置、商标评审案件的申请、受理、审理及裁决等。商标评审制度的设置对加强商标授权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及保障商标申请人、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以及制止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徐琳 《中华商标》2014,(6):15-20
《商标评审规则》(以下称评审规则)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是落实细化《商标法》(以下称新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商标评审程序的部门规章。评审规则自1995年11月2日起施行,经过2002年、2005年两次修订,评审规则的实施对规范商标评审程序,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法和实施条例的最新修改,并解决近年来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满足实践发展的新需要,总局对评审规则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于5月28日以工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张晓军 《中华商标》2003,(12):55-57
商标作为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为使用人占领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抢注与他人正在使用商标相同的商标.特别是欲借此规避法律、法规从中牟利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近来.由于该类案件数量有所增多,并且往往在发生抢注商标侵权纠纷后,商标被抢注人即使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裁定也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这使争议裁定前的行为地执法部门在处理侵权案件投诉问题上常处于两难境地,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为避免在案件查处中出现执法不当,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力度.遏止、杜绝故意抢注商标现象,有必要对抢注商标现象的形式、原因和执法对策予以进一步的分析和探究。因在商标评审程序终结前.当事人的抢注关系尚有待确定,本文中为便于区分双方当事人,暂把提出被抢注的当事人均称作“被抢注人”,已拿到《商标注册证.》的当事人均称作“抢注人”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期限是商标法上一个重要概念,同时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事实。商标法规定了许多期限,如提出异议的期限、申请复审的期限、提出争议申请的期限、对评审决定、裁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期限等。关于这些期限的法律性质及其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商标法本身没有更明确的规定。由于期限的规定对于当事人行使其权利有着重要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现根据商标评审及应诉实践中出现的案件,就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五年期限的性质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申请人A.T.克罗斯公司因“CROSS”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异议一案,不服商标局异议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依法受理,并将申请书  相似文献   

20.
曹娜  何潇 《中华商标》2014,(7):6-10
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真履行商标行政复议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程序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复议案件受理量是2012年3倍之多的情况下,仍然优质、高效完成了行政复议工作。 一、2013年商标行政复议工作总体情况(一)案件受理情况2013年,商评委共收到商标行政复议申请265件,是2012年同期收到案件的3.23倍。其中,受理253件,不予受理12件。具体情况见下表:其中,不予受理的12件案件涉及4种具体情形:评审申请不予受理的1件;撤销商标决定的2件;受理撤销申请、争议申请以及未按指定地址送达法律文件的8件;重复提起复议申请的1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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