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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是实行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理应依法实行民主决策,但从实践情况看,村委会实行民主决策的难度还相当大。所谓难,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支部包揽多,村委会责大权小。目前,不少地方存在着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职责不明,工作不分的问题,村级工作大都是“一篮子提”,大、小事全由党支部“一把抓”、“一包揽”。一些本来应由村委会讨论决策的事项,如村提留的收缴和使用,经济项目承包,村办公益事业需要农民负担的事项等,大都是村支部“拍板”。有些村虽然形式上是通过召开支部和村委联席会研究决定重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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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县自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以来,注意发挥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中的导向作用,既保证了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又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落实。他们的做法:一是引导村民选好村委会班子。插花镇人民村委会主任董子田,当村委会主任3年,领头办了几个经济实体,每年交给集体2万多元,各项提留款不要群众拿。当然他自己也富了。对此一些党员和群众有看法,依法选举村委会时,有部分群众不想选他。针对这种情况,党支部召开了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分析评议董子田同志,使党员们认识到,董子田同志有开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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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正确处理好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既是全面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文章着重从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关系的现状出发,通过对存在的问题及造成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正确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的对策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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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确定为指导关系,这在乡镇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许多乡镇干部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指导村委会。相当一部分干部难以接受,要求改“指导”为“领导”。据山东省在600名乡镇长中问卷调查,竟有70%的人认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应为领导关系。可见解决如何指导的问题,确为贯彻村委会组织法的焦点之一。笔者认为,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在法律政策方面,首先,要教育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村委会的产生、权利都是法律所赋予的。因此,村民的一切自治活动,也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展开;其次,实行政务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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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依法实行村民自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颁布实施两年了,在贯彻过程中广大农民对这部法律表示了热烈的欢迎。然而,根据实践所反映的问题来看,能否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规定落到实处,能否满足农民群众对民主权利的向往,处理好如下三个方面的关系是关键。 一、正确处理好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既要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自治权利,同时又要发挥好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更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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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问题,只有真正把村民自治落到实处,才能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村民与村委会的关系,其实质就是决策与执行、监督与接受、对象与服务的关系。明确这种关系,许多矛盾便可迎刃而解。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关系在新型的村委会、村民关系中,村委会是服务者,村民是服务的对象,是接受服务者。这种服务是全心全意的,是无条件的。这种新型的关系和以前的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完全不同。村委会一班人必须改变观念,从思想上树立纪律意识,强化奉献精神,遵守干部行为规范,在工作上尽心尽责;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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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些地方村级组织建设中出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个人担任的现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支书和村主任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的问题,但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个职位“一肩挑”的做法弊多利少,不宜推行。一、村支书和村主任两个职位由一人担任,有可能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村民自治的重要原则就是在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下,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村委会主任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是村民自治的直接组织者,应当由村民选举产生,这也是村民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如果让村党支部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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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农村推行了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模式,有效解决了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团结和支部、村委会“两张皮”的问题,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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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同志担心,实行村民自治是“洋枪换土炮,工作更难搞”,会导致乡政府与村委会、党支部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村民三者关系的对立,加剧干群关系的紧张。从我在湖南省郴州地区考察的情况看,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郴州地区自1988年开始实行村民自治以来,三者关系不但没有对立,而且得到了改善。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进一步疏通。我在考察中发现,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村干部大多数都是能够依法实行自治的,未发生不接受乡政府指导的现象。乡镇干部对村委会也能够坚持实事求是地指导,有的放矢地帮助,真诚热心地支持。郴县白露塘镇在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方面总结了“五抓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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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实现途径。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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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我们正确处理了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大胆支持村民依法自治。一、消除顾虑,树立由民作主的观念《村委会组织法》颁布之初,我们对实行村民自治存在着种种疑虑和担心。镇政府主要有“三怕”:一怕由领导关系改为指导关系后,镇里说话不灵,国家任务完不成;二怕选人不当,导致宗族房头势力抬头;三怕搞直接选举,一些因工作得罪过人的好干部落选。在村干部中,主要有“两个担心”:一是担心自己选不上,面子上过不去,二是担心村民不服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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