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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路收费权价值的确定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公路收费权价值的理论分析通过有偿转让收费公路的收费权来筹措公路建设资金,是我国通过公路融投资体制改革来加快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陕西省西临高速公路、湖北省武黄一级公路等高等级公路收费权的成功转让,为我国利用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筹措公路建设资金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目前从全国的情况来看,进行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探索的多,转让成功的少。影响收费权转让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在收费权转让价格问题上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存在较大的看法分歧,也许是影响收费权成功转让的主要原因。公路的收费权属于公路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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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公路经营权包括公路线路的收费权和公路沿线附属设施的经营权。但《公路法脚没有出现公路经营权的概念,而只提及公路收费权及其转让。究其原因,经营权按照经济学上的名词解释,应该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权,其中依法处置权国家是不给予公路经营组织的,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因此只提转让公路收费权而不提转让公路经营权。同时《办法》还指出,公路经营权是无形资产,当然其中的公路收费权也是无形资产,这也就意味着公路经营组织在会计核算上应用体现公路收费权这项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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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公路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将"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修改为:"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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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随之,收费公路应运而生。1997年7月3日全国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通过的《公路法》为收费公路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前,1996年10月9日交通部第9号部令《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为公路收费权转让提出了具体意见。笔者对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问题有如下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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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在公路建设资金贷款实践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公路收费权质押。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分银行出台了相关的制度,但由于公路收费权的特殊性,使得各方仍存在不同的看法和认识,本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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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费改税”后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供需矛盾的前景预测 ,以及对资金筹措的政策环境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结合西部大开发实际 ,提出了加大公路建设筹措资金的具体建议 :争取项目 ,争取资金 ;开放公路建设和经营市场 ,转让公路收费权 ;统筹解决效益差的公路建设项目筹资 ;争取国家建设债券投资、政府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公路建设资金 ;公路养建资金管理立法 ,实行中央和省级预算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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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公路收费权首先要对公路收费权的价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收益法是评估公路收费权的首选方法,本文从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模型的选择入手,基于选取的模型将收益法评估的难点聚焦于模型中参数的测算,进而对参数测算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测算时的注意事项,以期日后评估人员在使用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时能有所借鉴以及有助于评估工作的进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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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资产产权流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国家允许设立收费公路,公路收费权实行有偿转让,由受让方(国内外经济组织)收费经营。由此可见,我国公路资产产权是可依法流动的。公路资产收费经营权的流动属具体产权制度范畴。在公路资产营运权转让中同样涉及产权主体的变动,产权内部组合状态的变动及产权运营方式的变动。公路资产产权主体变动主要表现为经济所有权主体的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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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权转让作为深化公路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收费权转让融资为促进中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近些年来,经营性公路收费权的政府回购(公路收费权政府回购指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将其所有的公路资产授权给经营单位经营一定期限后,提前终止授权进而取消收费权,使公路资产的国家所有权恢复完整性)现象逐渐增多.笔者拟对收费权的政府回购现象进行探讨,以便对收费权政府回购行为进行指导,尽量避免在回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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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权的确认与计量问题一直颇具争议,实务中不同主体对收费权的会计处理也各不相同。本文认为,对于事业单位管理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虽不符合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应该辅助登记核算以反映管理信息。对于公路经营企业的BOT业务,应以工程造价为基础在项目完工后一次性将收费权确认为无形资产;若存在可收取补偿款,则要分情况考虑补偿款的用途来选择会计处理方式。此外,应将预计负债也考虑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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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论述的公路经营公司专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公路经营权(公路法中只提公路收费权)投资开发、转让及管理在投资开发、转让过程中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的公路经营公司。公路经营公司是以收费公路为标志,以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为内容的公路投资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它将作为各省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主渠道,对加快我国公路建设步伐、提高公路等级发挥重要作用。一、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成立公路经营公司从事公路经营权的投资开发、转让和国有公路股权的管理是国家有关文件法规的要来,有利于明确公路经营权出让主体,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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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形资产准则看公路收费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与公路收费权的特征 ,指出公路收费权对于无形资产范畴的符合性 ,从而提出对公路收费权核算现状进行改变的现实性建议和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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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收费权概述1.公路收费权的定义及特点公路收费权是指国家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在国家依法允许设立的收费公路上,对过往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权利。我国的《公路法》将收费公路划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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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界定了公路收费权的特性,对公路收费权的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介绍和比较,提出收益法是评估较适用的方法,并就如何用收益法评估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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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公路收费权的性质不同认识,我国相关的会计实务发生过重大的分歧,曾长期无法可靠、有效地处理公路收费权的相关业务,给公路资产的建、管、养等政府行为和公路经营企业的管理活动尤其是筹融资活动,带来过严重的困扰。本文回顾历史、展望未来,立足理论进展和法律规制两大主线,对我国公路收费权会计的发展轨迹加以梳理,并分析其动力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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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公路不再被人们看作是单纯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为了缓解公路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矛盾,筹集资金以加快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出现了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单位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来补偿经营支出,回收投资并获取利润的经营性公路。经营性公路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国内外经济组织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公路;第二种是国家将己建成收费公路的收费权转让给国内外经济组织而形成的;第三种是国家以已建成公路的收费权作价入股成立上市公司而形成的。对于第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