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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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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保险与保险法律关系 《保险法》中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相似文献   

2.
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外,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必须在法律有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情形下才能行使。保险费从本质上说是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风险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的应得利益,原则上不负返还之责。保险金的归属具有专属性。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债权人的债权不能优于受益人的受益权。  相似文献   

3.
人寿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间生存或死亡,保险人将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人寿保险合同具有长期性、资产性、储蓄性、交费自愿性等特征。投保人为履行人寿保险合同交费义务人,他可以选择期交或趸交。如果不履行交费义务,会产生法律后果,即合同不生效、合同效力中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笔者分析影响履行交费义务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因素、情感因素以及享受保险人提供的优惠等。进而提出促使交费义务履行的对策有:完善法律的规范、谨慎考量对保险需求和经济状况、调整情感与心态,以维持保险合同效力,维护相关家庭成员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4.
货物运输保险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保险合同一般都与运输合同一起存在于货物运输过程中,而且往往先有货物运输,后有货运保险。货物运输应遵循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货运合同)约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货运合同是指托运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物运输任务,约定承动人使用商定的运输工具(如火车、汽车、飞机等),在约定的时间(即运输期限)内,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运输费用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运人的最基本义务是安全运输,即在承运货物时必须做到小心谨慎,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免受各种损害,平安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完好地交付收货人。若承运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其应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运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某一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若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保险责任范围,则应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货主(即被保险人)损失;若依照货运合同约定属承运人责任所致,则应由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约定赔偿收货人(也即被保险)损失。这就是说,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保险标的损失,可能同时存在两个赔偿主体,即保险人和承运人。那么,在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后,保险人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我个人认为关键处理好三个问题:一、如何正确界定承运人责任;二、因承运人责任造成保险货物受损后保险人如何正确理赔;三、保险人赔偿后如何向承运人先例代位求偿。  相似文献   

5.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21条明确了“受益人”的这个概念。第60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63条中又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也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这些条文中的“受益人”很明显地包括了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因此,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就应作广义解释,即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21条和三款所规定的受益人为狭义的受益人,称为指定受益人;在第63条规定的特定条件下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称为法定受益人。  相似文献   

6.
保险标的识别对认定保险合同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是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殊保险合同而言的,此奈件包括: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具有多重性;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损害的多个客体具有不同质性并有内在因果关联;保险人只对多个损害的其中之一进行保险赔偿等。保险标的识别标准包括: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投保人投保的目的;损害赔付条件或方式的特殊性。识别保险标的要正确认识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释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系指“在保险单被如此拟制以致可以进行两种解释的情况下,保单用语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予以解释。”之所以要在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用语存在义的情况下,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其理由在于:保险合同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用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常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积累发展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以求为被保险人的或者受人提供救济。接轨国际保险立法,我国《保险法》亦规定这一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8.
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是双务合同。既然如此,且又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其它构成要件,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与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即承诺危险负担转移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肯定保险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符合保险制度之原旨。  相似文献   

9.
保险标的转让后,仅于被保险人发生变更而投保人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受让人方能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投保人发生了变更,则应当视为签订了新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必须履行签订合同时的各项义务,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人为避免保险标的转让后,免责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应当完善批改流程,分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并固定相关证据.  相似文献   

10.
保险表见代理是指保险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却具代理关系的某些表面要件,仍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各种保险活动,投保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保险表见代理所订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因此,保险人应建立严格的相关制度,杜绝表见代理的纠纷,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相似文献   

11.
保险价值是保险合同中必须包括的事项,规定保险价值主要是作为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足额保险,最终确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多少的问题,但在具体保险实务中,也存在对保险价值约定不合理的问题,必须加以澄清,否则将出现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冲突。  相似文献   

12.
2009年我国新颁布的保险法就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的行为规定保险人可以免责。保险法认为这属于骗取保险金行为,保险公司由此可以免责。但是保险人是否能够因为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而免责,这并不是一个一概而论的问题,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出具体的分析。在分析各种情况均遵循一个前提:排除被保险人与投保人合谋导致保险事故意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即均认定被保险人是理性人不考虑被保险人以牺牲自己的身体为代价获取保险金。那么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投保人是否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文章所坚持的观点是完全不可免责制,其基于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整个事件中被保险人始终是受害者,且从订立保险契约的角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是整个契约形成的基础和最终目标。如果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造成保险事故,文章所认定的是请求保险权利归于没有参与犯罪行为的其他受益人,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则权利归于被保险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执行。  相似文献   

13.
航空延误险是指保险双方根据航延险的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发生保险合同所描述的航班延误情况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行为.此文以我国航延险的现状为切入点,对目前我国航延险的理赔程序繁琐、缺乏第三方认证、立法空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简化理赔程序、设立第三方认证、加强法制建设等优化建议,以缓解航班延误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提高航延险的市场份额,更好地为广大被保险人服务.  相似文献   

14.
长期人寿保险具有储蓄和投资双重性质,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享有到的所有利益,包括生存保险金、保单红利以及退保时的保险现金价值,均来源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根据保险精算原理演绎后,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保险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和作为退保金的保单现金价值只是保费累积在不同情形下的不同表现形式,二者并非绝对相互独立的关系.司法机关在对保险纠纷案件进行裁判时,尊重保险精算原理,是尊重整个保险共同体利益的体现.  相似文献   

15.
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是保险合同订立过程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保险金的给付有着重要影响,但当前我国对保险受益人立法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加以修改。首先在受益人指定主体方面由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的。要经过投保人同意。其次在受益人指定方式上,应明确无误地指定受益人及其与保险人的社会关系。因此,现行保险法的第61条第1、2款应相应加以简化和修改。  相似文献   

16.
马学国  程松 《新智慧》2006,(10):44-45
1.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17.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为先合同义务,保险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未为履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根据法律和事实加以确定,法律未作规定者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8.
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一般规定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在施工中发生工程损失时,被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进行索赔.文章结合某公路隧道塌方实际,被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根据收集到的完整、有效的塌方记录,分项统计塌方处理工程量,作为向保险人费用索赔的主要依据,从而确定保险索赔的费用.  相似文献   

19.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新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会计新准则")规范了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弥补了中国保险业在原来会计制度下利润不实的现状.但是,保险会计新准则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保费虚增的难题,为此本文浅析了这一缺陷并提出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20.
保险合同以关系人利益为中心进行权利配置,这是保险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别异其趣之处。保险法上的相应规则亦应以是否有利于被保险人利益为标准来予以设计,变更受益人无须强行法上的过多限制,变更受益人的行为不能当然解释为要式行为,在变更通知上应采书面通知的对抗主义模式,而不应采取成立主义和生效主义模式。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只能是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只有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条件下,保险金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受益权应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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