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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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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各地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简要介绍了现行法律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规定,指出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出现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分析总结了各地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探索的方式方法和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目前,农户融资因难已严重制约了农户家庭收入增长速度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难题。论文以河南省824户农户调查材料为依据,对农户参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户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职业类别、对信贷政策的了解情况、社会保障是否完善等变量对农户参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积极性具有显著性影响。为此,积极开展大范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配套政策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农民融资难作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农民财产使用权受住宅基地抵押约束,不仅不能保障农民融资,还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本文结合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理论、现实问题以及法律建议进行了简要的探究和阐述。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已经在现实中不断发生,法律限制被不断突破,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融资。宅基地抵押融资是否触犯法律规定,这种抵押能否真正为融资安全提供保障,融资机构处分抵押标的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带着这些问题笔者在调查的基础上对当前各地做法进行了归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一)一般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制度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构成我国集体经济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对农民生存权、  相似文献   

5.
农地"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宅基地作为农村发展的重要要素,在推进农村融资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三权分置"架构中,理清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内涵外延至关重要。从实践来看,宅基地抵押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应从加强立法、科学设计抵押制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构建宅基地抵押融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6.
惠献波 《南方金融》2016,(11):86-93
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缓解农村融资需求与资金供给矛盾、繁荣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途径。本文以河南省562户农村家庭问卷调查数据为研究样本,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户以宅基地使用权为抵押进行借贷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户主为男性、户主年龄较低、非农收入占比较高、有信贷经历的农户,其借贷意愿较强;承包经营耕地面积、资金需求满足程度、贷款期限对农户借贷意愿有正向影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难度、贷款申请难度、宅基地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性、利率水平对农户借贷意愿有负向影响。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要从需求端和供给端着手,一方面激发农户借贷意愿,另一方面完善信贷配套制度;还要稳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为宅基地使用权所承载的过多社会职能"松绑"。  相似文献   

7.
江苏省农村"两权"抵押融资基本情况2009年起,江苏省开始试点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新沂市率先开展了"一权一房"抵押贷款试点,此后,东海、阜宁、江都、太仓、东台等13个县(市)也相继开展了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共覆盖9个地级市。  相似文献   

8.
农村房屋及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抵押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时 ,经常遇到借款人或第三人用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作贷款的抵押物 ,这合法合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下称民法通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下称担保法 )及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 ,笔者认为 :农村的房屋及其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宜作贷款的抵押物 ,其理由是 :一、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用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在我国农村 ,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属集体所有 ,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而且宅基地使用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是受限制的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下列财产…  相似文献   

9.
农户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融资是一种以农户的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担保的农村信贷资金融通形式。本文以历史和现实的视角剖析了我国农户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融资流转中存在的法律约束,提出改革我国衣户房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担保制度的探索性思路及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央《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作为一名基层财政干部,笔者对此感触较深。本文就如何盘活农村沉睡已久的“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进而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等内容,谈点个人粗浅认识。  相似文献   

11.
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与物权理论对农村财产制度的规范和阐释并不契合,农民在行使自身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权时还受到诸多法律限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创新来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是较为现实与可行的手段。论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重构、培育和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准确定位政府、银行等主体角色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尝试探索农村地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权利抵押来进行融资的新型模式。  相似文献   

12.
由于现行法律制度与物权理论对农村财产制度的规范和阐释并不契合,农民在行使自身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权时还受到诸多法律限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创新来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是较为现实与可行的手段。论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重构、培育和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准确定位政府、银行等主体角色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尝试探索农村地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权利抵押来进行融资的新型模式。  相似文献   

13.
对农房抵押贷款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房屋抵押贷款早已推行,但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仍在艰难破冰,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现行法律的约束。农民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必然会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受限的。为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各地相继出台政策法规,以实现农村产权直接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本文以我国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各地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农房抵押贷款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期为建立完善农房抵押贷款机制提供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要求,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框架下,实现发展与民生的同步与相互依托,切实使各方各面都得到实惠的重大举措。在这个规划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融资就成为了解决三农贷款难,引进资金,服务农民、建设农村、发展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村的"三权"主要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现行《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  相似文献   

15.
新政策     
<正>我国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拟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 3 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蓟县等59个试点  相似文献   

16.
一、房地产融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1、房地产融资工具缺乏创新,融资渠道狭窄 目前国内房地产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为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融资手段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自有财产(股权)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股权和股东概念淡薄,风险集中.  相似文献   

17.
房产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 《华南金融电脑》2009,17(9):100-100
一、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一是“一物多押”的风险。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二是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二)土地性质和用途变更引发的风险  相似文献   

18.
农民贷款难: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瓶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农村,随着国有金融机构的不断撤出,农民贷款难的状况不断加剧,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瓶颈。我国农村信用担保机制的缺位是造成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因素。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需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和制度,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实成为完全的物权,并理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关系,使农民能够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19.
张银 《金卡工程》2010,14(9):171-171
目前我国现实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普遍存在,而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诸如法律规定不严谨、非法交易不断等问题,增加了依法管理的难度。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和学术界对此的论说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寿光农村贷款抵押物创新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三农发展的一个瓶颈,其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农户缺少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供抵押的财产。除了房和地,农户几乎没有其他财产,但农户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依据《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山东省寿光市大胆进行土地流转贷款方式的改革,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农村住房、大棚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推广,效果良好。本文主要对寿光农村贷款改革的事件进行梳理,并总结其采取的具体风险防控措施,最后分析其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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