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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相似文献   

2.
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财政部门依法行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权。目前,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侧重点在于采购阶段。而在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如何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何依法监督合同当事人瞪行合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合同争议等问题,往往不被重视,甚而被忽略。本文对目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应对之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一、供应商的质疑权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财政部20号令第十条关于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符合的条件第一条规定:“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第一,有权对采购文件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泛指,即任何供应商都有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只要其知道或者应知采购文件所设定的条款和条件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而无论其是否已经获取(购买)采购文件。第二,有权对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加了被质疑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即虽然获取(购买)了采购文件,但未实际参加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无权对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另外,已经参加了采购项目的投标并且在投标过程中没有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后无权再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第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依据是“认为”,即供应商只要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提出质疑,可以说具有无限的质疑权力。第四,现行法律规章只赋予了供应商享有提出质疑的权力,而没有规定供应商不正当行使质疑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近日,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部分采购单位、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中标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服务意识不强等行为,射阳县出台有关措施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履约行为,同时在采购中加强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善始善终。  相似文献   

5.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如遇特殊情况而需要追加采购项目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与原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不少采购人“滥用”该条法律规定,变相扩大采购的规模或范围,甚至于有的还借机擅自采购其他项目等,严重地扰乱了正常的采购工作秩序。  相似文献   

6.
以质疑制度为代表的供应商异议申诉制度是整个政府采购制度的关键所在。供应商质疑权的行使不仅是对自身权利的维护,也是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政府采购法》第52条明确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对质疑权的规定,表明了供应商可对采购环节中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青岛市四方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在不断地加强和完善,确保了采购过程在阳光下的规范操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虽然采购招标工作质量已经有所保证,但对标后合同的具体履行却存在监督缺位现象。个别供应商中标后,会在合同上留下伏笔和空子,影响了前期采购结果的顺利执行。  相似文献   

8.
冒兵 《审计月刊》2007,(12):20-21
某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系统,采用的是江苏省常州市富升公司商业软件,并与财政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部门预算编制等系统有机关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部门单位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前再按照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审核后,交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经过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供货验货和结算货款等环节完成采购。若采购计划涉及财政性资金,  相似文献   

9.
一、政府采购投诉案例现状分析 (一)政府采购投诉概况。 政府采购投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权利,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了损害,便可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相似文献   

10.
为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沧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特制定《中标人须知》,对采购人(项目单位)、中标人实行阳光告知制度。《中标人须知》从中标公示、合同签订、货物验收、资金拨付、保证金退回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相似文献   

11.
合同履约是整个采购交易的中心环节,对中标供应商履约环节进行管理是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净化政府采购环境的一种有效手段。中标供应商管理目前成为政府采购履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讨论建立中标供应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分析中标供应商在履约阶段不良行为的产生原因,着重从政府采购项目实际运作出发,借鉴国内外政府采购的成熟经验,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标准、表现形式以及信用评价提出可行的对策和建议,进而提升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12.
2011年以来,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政府采购法》为总领,以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采购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为工作重点,按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出行为,从源头防治腐败,节约行政成本。同时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服务发展年"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改革和创新工作方法,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着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计划性、集中性,均衡性。推出了《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对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及时履约规范了具体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13.
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行为,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近,衢州市出台了《衢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职责。规定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以确认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案情摘要 2006年10月,某省决定对某大型公益设备进行政府采购,并对该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结束后,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了中标公告并于7个工作日后向中标候选人发布了中标通知书。但此时,某未中标供应商却在中标公告发出后第9日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包含两个部分:第一,某个非中标的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差距。第二,认为某些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市场正常投标价格。针对以上质疑采购中心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该供应商的质疑超出了提出质疑的法定时间,采购中心完全可以不予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明确,加之许多供应商不能正确对待质疑,如果质疑得不到妥善处理,将给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带来影响。所以应认真对待该供应商的质疑内容看其质疑理由是否合法而正当。  相似文献   

15.
《国有资产研究》2010,(7):6-6,8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项目在北京开标,来自国内的35家汽车企业参加了投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为国家税务局系统进行的2010年公务车统一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各类车型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国家税务局系统各级税务机关(采购人)以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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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案例一:2012年年初,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该单位设备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其中某项分包的内容为小型机设备。招标文件中没有对该设备要求提供厂家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确定了排名顺序,第一中标意向人中标价为18万(无厂方授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中标意向人中标价为26万(有厂方授权),而该设备的预算价是28万元。然而,第一中标意向人在拿着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去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却被告知要求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否则合同不予签订。  相似文献   

17.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以及《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07]2号)的有关精神,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应当比照最低价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相似文献   

18.
2008年6月27日,郑州市政府采购协议及定点供货商培训会决定,自即日起,凡属于2008年郑州市会议接待、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家具、办公用纸及印刷、办公自动化、办公用车等定点服务及协议供货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均需存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后,方能与采购人进行采购交易;  相似文献   

19.
实际工作中,不少的采购人都不重视采购合同的验收,从而使得有些采购项目的参数、配置等达不到采购标准,影响正常工佑有的项目质量达不到采购需求,经常发生故障;有的采购人与中标商串通作弊,采取偷梁换柱手段采购其他未经批准的项目等,严重削弱了政府采购工作成果。对此,笔者建议,凡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  相似文献   

20.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是指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或执行完毕,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的阶段性结果或最终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估。当前,在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中,从接到采购委托到采购合同的签订都做得比较到位,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然而,就验收环节来说,各地做法不一,大部分是采购人自行验收,集采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未能直接参与,导致验收流于形式,一定程度上冲击着政府采购的社会形象。因此,验收环节无疑成为政府采购健康、良性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好验收问题,成为政府采购领域迫在眉睫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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