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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刚  徐鸣 《新智慧》2004,(3A):8-9
所谓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在如今的现代社会,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交易大多是货币性交易。比如,以现金购买原材料,以现金偿还债务。其特点在于:以放弃货币性资产的方式换入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而非货币性交易在会计处理中之所以显得特别,是因为其抛开了货币,而直接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这在初始商品经济中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可见,是现代社会的发展赋予了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2.
柳世平  赵建国 《新智慧》2000,(10):23-24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常常由于交换双方的非货币性资产不等值,一方要以货币性资产给予另一方以补偿,即支付补价。补价对于交易价格的确定没有重要影响,但可能会改变交易的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规定,当交付韵货币性资产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则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相似文献   

3.
温珂 《新智慧》2000,(14):47-47
盈利过程的是否完成是区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标准。但是.在盈利过程完成与否的标准上,《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与其指南发生了矛盾。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的标准是看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否发生改变,而其指南则认为,应以企业持有资产的用途是否发生改变作为标准。  相似文献   

4.
本文就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是否属于货币性资产,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股权是投资业务还是非货币性交易,企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收到了补价是否一定要确认损益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2001年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比较,引入了“公允价值、商业实质”概念,确认损益的方法发生了变化。但其在理解和执行过程中,还有补价金额的确定、按含增值税的公允价值确定补价金额补价率的确定、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处理、在满足按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成本条件下换出资产产生的损益的计量等方面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顾萍  郭建 《新智慧》2004,(10A):27-28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交易所换人的资产成本的计量,是以所放弃的货币性资产额为基础的。比如,企业用现金购人商品,实际支付100万元,则购人商品的实际成本为所放弃的现金金额,即100万元。同时,货币性交易所交换的货币性资产的金额,也是计量企业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收益或损失的基础。例如,企业将上述商品出售,收回现金300万元,则商品的销售成本为100万元,销售该  相似文献   

7.
非货币性交易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损益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货币性交易作为企业特殊的交易行为,虽然是以物换物,不收付款项,但由于存在同类非货币资产交换减值,不同类非货币资产交换盈利实现等情况,会涉及损益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文章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对非货币性交易中产生的三类损益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若干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有关基本概念第一,《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一定义的后半部分采取了不完全列举法,是对概念的外延进行解释。该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定义为“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这是排除法的定义,并不能明确概念的本质。如果将两个定义结合起来看,很容易误认为“货币性资产”定义中的后半部分是完全列举,进而把未列出的资产项目如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视为非货币性资产,实际上,这些项目都是货币性资产。第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未对“补价”作出明确的定义,只是在对“非货币性交易”下定义时,解释了一句“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补价是非货币性交易中一个重要的术语。判断一项交易是按货币性交易处理还是按非货币性交易处理,取决于支付的补价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的比例是否超过25%。因此,应当给补价下一个较确切的定义,以区别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可能出现的代收代付性质的运输费、增值税等货币性资产。笔者认为,补...  相似文献   

10.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待售资产之间、非待售资产之间 ,涉及多种资产的交换作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 ,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作为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前者以账面价值为计量标准 ,一般不确认损益 ,只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后者一般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交换是一次实现的 ,盈利过程已完成 ,则完全可按上述方法核算。但如果交换行为并没有实现交换的最终目的 ,即盈利过程没有中止 ,比如换入的资产还需再次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对此 ,笔者认为 ,无论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还是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在最后一次交换之前的所有交换 ,均应按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 ,只有最后一次交换按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即最后一次交换前的所有交换 ,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 ,只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最后一次交换按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并确认相应的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核算原则小议@谭宏!成都  相似文献   

11.
《新智慧》2007,(1):12-13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制度>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都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资产的内容,但二者对换入资产的计价原则是不一致的,这就导致了同一资产两种入帐价值的问题.应该以换出及换入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入帐,对非货币性交易如此处理,能使债务重组与非货币性交易很好的协调.  相似文献   

13.
《企业会计制度》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都涉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入资产的内容,但二者对换入资产的计价原则是不一致的,这就导致了同一资产两种人帐价值的问题。应该以换出及换入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中费入帐,对非贷币性交易如此处理,能使债务重组与非货币性交易很好的协调。  相似文献   

14.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及交换损益计算有关增值税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确认换入资产成本之前,应首先确认和计量包含增值税额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然后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额从而求得换入资产的不合增值税额成本。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都应是含税价值。  相似文献   

15.
《新智慧》2006,(4):30-30
第—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相似文献   

16.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 ,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则仍属于非货币性交易。为便于判断 ,一般以25%作为参考比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高于25%(含25%) ,则视为货币性交易 ,应根据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已确认时 ,应根据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债务人的会计处理进行账务处理。当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认时 ,根据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时)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补价时 ,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 ,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下面举例说明。例 :甲公司用一台设备A交换乙公司设备B ,用于生产经营。设备A的账面原值为100000元 ,累计折旧为20000元 ;设备B的账面原值为90000元 ,累计折旧为15000元。设备A的公允价值为65000元...  相似文献   

17.
钟朝宏 《新智慧》2000,(10):46-47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指南部分指出,若一项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补价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补价之和)的比例超过25%(不含25%),应按货币性交易的核算规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准则”并未对具体处理予以说明。本文拟就此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8.
张玉华 《新智慧》2006,(12):54-55
会计制度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确认损益,只有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才确认损益,并计入“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换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必须在有关交易发生时确认非现金资产交易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交易中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其原账面价值计税成本(或调整计税成本)的差额,应计入交易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反之,则确认为当期的损失。  相似文献   

19.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运行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正确地处理该类问题对确认企业会计要素十分重要.本文对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进行了分析,并就新旧准则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和研究.  相似文献   

20.
《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规定的会计分录一直以繁杂著称,其中换入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的确定更是难点。笔者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一种模型设计法,此种方法便于理解,现将其说明如下。一、模型设计的基本思路和步骤非货币性交易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确定的基本思路是:①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在会计分录中完全冲销。资产已经处置,则相对应的账户自然应当全部结清。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同时换出固定资产还应当转销相对应的累计折旧。②在换出存货时,应当视同销售计算相应的销项税额;在换入存货时,同样需要计算进项税额。③换入资产的价值是一种计算平衡数,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原则倒挤出来。④支付的其他税金、手续费等计入换入资产成本。二、基本模型非货币性交易基本模型包括如下基本假设:①非货币性交易中未涉及到补价。②换入、换出资产中未涉及到存货。该非货币性交易可设计基本模型为:借:换入资产(计算平衡数);贷: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其他税金、手续费。下文将基本模型逐步扩展,以说明如何运用模型构造各种复杂的交易形式。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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